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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 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  相似文献   

2.
在现代宪法学中,基本权力体系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并直接对国家与公民的基本关系进行展现。基本权力体系也会根据不同的宪法文化与体制孕育出不同的特色和风格,我国的宪法学理论研究方面,基本权利体系的构建能够反映出社会结构的基本特点,本文将通过对宪法权利及体系进程的研究,从而分析宪法权力体系的构建,并结合当今宪法权力体系的理论的困境,探究宪法权力体系理论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3.
宗教事务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  相似文献   

4.
探讨伦理道德与宗教信仰的关系以确证道德发展秩序的根基是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论域,康德以此建构其道德神学;基于对启蒙的内在困境与现代伦理悖谬的深刻领悟,康德试图通过道德理性自身的启蒙以及宗教的启蒙确证现代理性道德信念,使自主性自由的理念成为道德神学最强有力的建构性原理,不仅将上帝存有的道德证明的实在性意义限制于主体性确证的实践理性自由领域从而超越了自然实在论,而且促进了宗教信仰的世俗化进程,即实现了向"信仰性道德"这一现代信仰形式的根本性转变。然而,无论是基于意志自律的信仰性道德还是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都招致了诸多质疑与误解,最终把心灵秩序或弃恶向善这一心灵改变的根基问题呈现出来;对于心灵秩序的根基究竟应该是恩典自由还是理性自主自由的辨正,则涉及人文道德与宗教信仰关联的复杂性、康德自由理论对于"自我本性"与"主体性自由"的确然区分、现代人文主体的人性自救与上帝恩典之间存在着的矛盾张力等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5.
黎敏 《比较法研究》2019,(2):188-200
1848年德国自由主义革命失败后,以格贝尔-拉班德为代表的德国宪法学家运用源自潘德克顿法学的教义学方法并继承施塔尔形式法治国思想去研究德意志各种实证宪法材料,德国宪法学走向彻底的实证主义,其技术表达就是宪法学教义学化。实证主义宪法学的根本局限体现在他们把君主的权力与意志置于核心地位,贬低基本权利,力图将公法权利压到最小程度,本质上是以君主意志为中心来建构国家配置权力。追求纯科学化的实证主义宪法理论,奉行绝对客观性的教条化立场,没能回答并处理好对德国实现自由宪政最关键的一系列实质问题,无法确保个人自由权利与分权机制在德国政治与社会的真正落实。实证主义宪法学传统缺少对个人的价值关怀这个根本缺陷加深了德国宪法思想与现代宪法人权传统的内在分野。  相似文献   

6.
基督教文化重视以审判方式实现正义 ,因此能为世俗的司法审判程序奠定基础 ;基督教中包含的人本主义基质 ,可能为法律程序的人道化提供精神资源 ;人的原罪以及需要上帝救赎的观念可能支持诉讼平等 ,即控辩双方平等以及审判者与被审判者的平等并由此而产生“同侪裁判”和平民陪审。基督教戒律严禁伪证直接支持诉讼诚信。实现现代法治 ,需要从世界文明中吸取养分  相似文献   

7.
《法学》1991,(4)
宗教与宗教信仰,历来是个极其复杂极其敏感的问题。世界总人口中,信教者比例占60%以上。现代各民主国家对此均持宽容慎重态度,并且将“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加以确认。我国亦如是:1954年宪法第8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1975年宪法第28条和1978年宪法第46条分别规定,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相似文献   

8.
流浪乞讨人员的迁徙自由及其宪法学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千帆 《法学》2004,(7):51-61
本文从宪法学的视角探讨流浪乞讨人员的迁徙自由。首先 ,本文通过简要对比欧洲联盟和美国公民权的异同 ,突显公民权对统一国家的重要含义 ,以期对中国有所启示。其次 ,文章将讨论公民权、国家统一和法律平等在中国的宪法学意义 ,并论证国务院所废止的收容审查制度违反了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和平等权利。最后 ,文章探讨了迁徙自由的实现所要求的制度与观念转变 ,包括流浪乞讨人员的迁徙自由带来严重社会后果的可能性、防范不良社会后果的制度设计、制度改革所要求的观念转变以及司法机构对于保障贫民的迁徙自由的特殊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从宗教、圣经神学语境下梳理出的“人格”经过无数个历史时期的拐点和启示,终于演变成为当下司法实践所关怀的“人格权”。人格问题从一种宗教争议的裁决到政府行政的操作再到政策的表达,最后转化为国家法律制度。圣经神学人格从宗教的原初创识到私法一般人格权的演变,再到现代民法中的人格权,最后到宪法上人格权的确立,使得民主法治国家基本权利体系更加完备,更能够维护或获得基本人性的尊严权,促进人世间无论种族、肤色、贫富、民族、语言、宗教、信仰享有平等的人格自由的发展权。人格权与发展权一样都具有人性朴实的母权利,在宪法之基本权利的价值秩序上具有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品格,神学上人格品质的完善与宪法上人格权利的确立及保护成为当下宗教与宪法共同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10.
宗教与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不同手段,但它们所追求的理念与价值以及表现形式上,也有某些共同要素和渊源相依的关系.宗教团体对自身的管理权力和宗教精神对社会的影响力,一般属于社会权力范畴.至于以其宗教定为"国教"的宗教国家,则其社会权力同国家权力合二而一;其教义等同于国家法律,其教主成为高于国家行政首脑的精神领袖,其权力地位同一党专制的"党国"的执政党领袖有些相似.宗教自由作为一种信仰,同思想自由一样,是绝对的权利.宗教对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作用,把宗教单纯视为"人类精神的鸦片"或社会异端,是片面的.但宗教活动所行使的社会权力对社会有一定影响,因而要受法律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法律的宗教性出发,初步探讨了法律如何被信仰这个问题和二者之间的关系.法律与宗教有着多向度的渊源关系,最为明显的是基督教的法律脱胎于宗教,带有明显的宗教印记,但在现代社会随着法律与宗教的祛魅化,法律的宗教性逐渐变淡、被人们所忽视,法律信仰危机凸显,面对这种情形,处理好法律与宗教二者之间的关系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因此,要重视法律的宗教性,重构法律信仰,解决法律信仰危机.  相似文献   

12.
成文宪法中的政教关系是一国对历史形成的宗教与政权关系的根本法承认。由于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政权与教权的实际分立,通过宪法规范政教关系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宪法规定政教关系体现了宪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权的制度设计。通过对168个国家成文宪法中的形式政教关系和在具体的政治、教育、社会等制度中体现的实质政教关系的考察,在形式上规定设立国教、政教分离和没规定政教关系三种模式下,共有十种不同的实质政教关系类型。进一步归类统计发现,除了少数完全没规定政教关系的国家外,各国的政教关系主要有政教分离和宗教主导、国家主导三大类型。其中规定政教分离的国家数量最多,占到统计数量的2/3,体现了成文宪法规定政教关系的一般趋势。宗教主导多体现在意识形态方面,而国家主导限于维护主权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所对宗教进行的外部管理或扶持。基于传统的影响,教权渗入政权的少数国家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延续其宗教主导的政教关系;而在国家权力不断扩张的背景下,政权不干涉教权则是多数规定政教分离的国家的具体政教关系内容。  相似文献   

13.
马岭 《法律科学》2009,(5):74-84
利益不是权利而只是权利的要素之一,他人可能维护你的利益,但不能代替你享有权利。我国《宪法》第51条关于“利益”与“权利”的区分对宪法理论和宪政实践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公民权利不可能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权利”而只可能与其“利益”发生冲突,权利只存在于平行主体之间(如国家与国家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外的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非平行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如国家与集体关系中的集体、集体与个人关系中的个人、国家与个人关系中的个人)。公民权利也并非都会对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构成威胁,有些权利不可能损害其利益,如信仰、思想、良心自由;与其利益冲突的主要是个人权利中具有明显利益成分的权利,如财产权、社会保障权等;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一般不能成为剥夺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的理由。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亦有别于“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4.
系统论宪法学复兴了宪法社会学传统,从社会整体视角出发破解了现代宪法的"源代码",可能给当代的宪法学研究带来新思维。这种新思维致力于构造一个宏大的理论体系,其内在逻辑是:现代宪法独特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它在时间、空间、事物三个维度的内涵和特征,使之得以处理现代社会固有的宪法问题;全面理解现代社会面对的宪法问题,才能准确把握现代宪治的实践历史和当下发展,合理预测现代宪治的未来走向;与此进程相应的宪治模式转换,反过来又取决于在不断变迁的社会环境之中有效执行现代宪法功能的客观需要。这一新思维可以初步概括为七个命题:现代宪法的社会功能是"维系功能分化";现代宪法的"现代性"体现为"效力自赋";现代宪法位于法律系统与政治等功能系统的"结构耦合"处;现代宪法的内容有其"社会规定性";抵御体制性社会力量的权利才是"基本"权利,它涉及多重主体,具有双向效力;除了权力滥用的"政治宪法问题",现代社会还面对社会媒介失控的"社会宪法问题";为了处理日益复杂的社会宪法问题,现代宪治持续发生模式转换,正在迈向多元主义的未来。  相似文献   

15.
在现代社会.公民享有社会救助是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社会救助是政府的法定责任,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保障。为了使作为《宪法》权利的物质帮助权转变为具体法律权利。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社会救助制度。而社会救助立法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又可以归结为社会救助权的保障与实现。  相似文献   

16.
80罪犯是否有宗教信仰自由?问:我的侄儿最近被判刑入狱,他是一名基督教徒,请问,罪犯在监狱里是否还有宗教信仰自由?(河南蔡绍基)答:首先应当肯定,罪犯有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主要含义是,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属于公民的个人信仰,受法律的保护。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虽然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监狱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限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民的宗教仰自由是世界各国宪法普遍确认的基本人权,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也予以确认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使,如同其他公民权利的行使一样,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此文认为,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限制主要表现为以下八个方面:(1)宗教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制造民族分裂,危害祖国统一;(2)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3)宗教活动不得破坏国家现行政治制度;(4)宗教活动不得破坏社会秩序;(5)宗教活动不得干预国家教育;(6)宗教活动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民的身体健康;(7)宗教团体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才能进行宗教活动;(8)宗教活动需要在法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  相似文献   

18.
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宪法强调自由主义,以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为核心来型塑各种制度。然而在现代社会,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宪法面临着困境,其需要从共和主义理论中汲取营养;中国宪法强调共和主义,需要用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弥补其不足。现代宪法的理论基础应该是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9.
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保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不仅直接拘束国家机关,而且也直接拘束国家机关以外的所有组织与个人,这是该项基本权利与其他基本权利约束国家而非私人的重要区别。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作为公民自由表达其意愿和按照自己意愿行动的重要方式,决定了国家具有保护公民自由行使其权利的义务。从近年来已经出现的法律案件中可以看出,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法律保护方面,需要加强其理论与司法救济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20.
作为法学范畴的自由有三个不同层次的含义 ,即作为法律价值的自由体现为法律所追求和所实际建构出的社会自由状态 ,作为法律权利本质属性的自由则体现为法律赋予权利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不受非法的干预或胁迫的自主性 ,作为法律权利的自由即自由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和保障的权利主体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享有某种自由 (利益 )或实现某种自由 (利益 )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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