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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不仅仅是国际人权条约中规定的缔约国不可克减的义务,并被众多国际法律文件、判例和国际法理论通说所承认,成为一项国际强行法,任何国家和个人都不得违反.美国近年来的酷刑政策及其行为与这一原则背道而驰,对美国政府在反恐战争中使用酷刑并寻求辩护的行为应该给予否定性评价,美国政府及其部分法学学者“酷刑合法化”辩护理由不能成立.酷刑及其它残忍处罚的反人道性、反正义性决定了即便是在反恐活动中也不具备使用的必要性.酷刑禁止是一项不可克减、不可歪曲、不可动摇的国际强行法,但是将其从制度上废除到事实上根除尚需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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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从国际到国内的应对(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三 反对家庭暴力的战略(一 )人权战略《妇女公约》的条约机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1 992年发布的第 1 9号一般建议 ,阐释了歧视妇女、基于性别的暴力与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之间的密切关系。该一般建议将基于性别的暴力 (包括家庭暴力 )视为《妇女公约》第 1条规定的歧视定义所涵盖的歧视形式之一 ,同时也构成严重阻碍妇女与男性平等享有权利和自由的问题。一般建议指出 ,虽然《妇女公约》的具体条款没有明确提及暴力 ,但基于性别的暴力违反公约所载的若干人权 ,如生命权、免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以及有辱人格的待遇的权利和人身自由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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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从日内瓦公约的最初萌芽到<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确立,走过了一段漫长的路程.二战后,随着国际社会对人权问题的关注,国际社会整体接受并不许损抑的国际强行法出台,酷刑禁止也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现今,酷刑禁止已成为国际强行法律规范,酷刑成为任何国家均有权管辖的行为,因为"尊重人的尊严的价值在重要性上要远远超出对酷刑所做的任何辩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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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作为人,虽然是人类社会一个特殊的群体,但依然享有基本人权,如生存权、健康权、免受酷刑或其它不公正待遇的权利、人格受尊重权、诉讼权、不受各种歧视权、免受奴役权、信仰自由权和自我发展权等等。这些基本权利在许多国际法条和文件中作了规定,包括《人权宣言》、《国际公民政治权利公约》、《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其中,《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以下简称《最低标准》)比较详细地阐述了如何实现对罪犯权利的保护。《最低标准》是关于囚犯待遇制定得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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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7条的基本含义做了解释 ,并对本条的中文表述提出了修正意见 ;介绍了国际社会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立法与司法概况 ,以及中国为此所做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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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一、关于酷刑定义问题二、公约的运行问题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禁止使用酷刑问题四、对酷刑的普遍管辖权五、禁止酷刑与限制自由六、禁止酷刑与讯问人类施行酷刑和残忍、不人道待遇由来已久,禁止酷刑及残忍、不人道待遇和处罚的努力也源远流长。中国西汉时期的路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