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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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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抵押贷款中,往往是借贷双方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由贷款双方或由借方(抵押权人)与第三人(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体现着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抵押合同是从合同,体现着保证主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抵押贷款公证是证明借贷双方对借贷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因此,公证部门要对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审查各方行为主体的资格;审查各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定;审查各方的印鉴、印章、签字是否属实;审查有关材料、证据等是否…  相似文献   

2.
刘振勇 《特区法坛》2004,(3):19-20,24
所谓不动产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以特定的不动产为债权设定担保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不动产抵押作为抵押担保的一种类型。是当事人签订担保合同所采取的普遍形式之一。但毕竟不动产抵押中涉及的抵押登记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实践中,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现象比较突出,而正是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法律上的障碍,抵押权人无法享有债  相似文献   

3.
强制执行公证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疆 《中国公证》2007,(3):37-39
(四)公证机构对担保合同是否可以赋于强制执行效力 这是公证执行范围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司法部1990年8月《关于可以出具对担保人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批复》规定“只要合同真实、合法,事实清楚,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对担保人强制执行公证文书”。1996年最高法院公布了《光大银行北京营业部与仟村百货购物中心、仟村科工贸开发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认可公证机构可以对抵押合同赋于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4.
孙玉锋 《中国司法》2001,(11):49-50
《办理抵押合同公证的若干规定》、《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若干规定》和实践操作皆强调抵押合同对其所担保的主债权合同的依附性,井要求主债权合同同时办理公证时抵押合同才具有强制执行力。那么抵押合同的性质是什么?经公证的抵押合同有无独立的强制执行力?其与主债权合同的关系怎样处理才是恰当的?这些问题可以说是实践和理论的盲点,对此予以探讨、澄清、不仅具有理沦价值,更具有现实意义。 如果在公证抵押合同中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抵押债务人愿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承诺;一旦债务人真的…  相似文献   

5.
【裁判摘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还同时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  相似文献   

6.
针对《物权法》对抵押合同登记不作要求的新制度变化,利用博弈论分析抵押人在不登记抵押合同情况下的重复抵押道德风险,揭示抵押人的道德风险增加交易费用、提高均衡市场价格、减少抵押权人收益水平。与不登记抵押合同的情况相比,登记抵押合同可以有效防范抵押人的道德风险,维护交易安全,增加社会福利。文中指出抵押合同能成功登记必须满足抵押合同缔约者的参与约束,政府应该提供低额的抵押合同登记费,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相似文献   

7.
一、<物权法>时代抵押权实现方式 <物权法>第195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相似文献   

8.
2002年2月《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下称《登记办法》)颁发施行。《登记办法》就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所涉及的登记范围、登记效力、登记程序等事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质押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从而有利于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流转。  相似文献   

9.
论抵押贷款     
论抵押贷款刁海峰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贷款时,提供财产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保证,在抵押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以作为优先受偿的借贷方式。关于抵押贷款,我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均只有原则性规定。因此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钱欧  马新来 《中国司法》2009,(10):74-77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和《公证法》第37条为强制执行公证提供了法律根据,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实施,强制执行公证,成为当前公证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在强制执行的公证业务中,金融机构的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占绝大多数。由于《物权法》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未作任何限制,再加上其能配合继续性交易形态的需要,弥补一些普通抵押权所不具有的功能,因此,最高额抵押贷款日渐被金融机构所采用。基于此,有必要对最高额抵押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以正确指导公证实践。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0条承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5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的抵押合同生效模式进行了改变,但同样未就抵押合同的债法效力问题作出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前,就登记要件主义下抵押未登记时的抵押人责任,既有理论和司法实践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之适用视为当然,对此,应当予以系统反思。就债法面向的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义务,在保证合同进路与买卖合同进路之外,存在以原因行为无偿性为切入点的赠与合同解释路径,抵押合同(之债权行为面向)之无名部分可以类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赠与合同规则;进而,抵押登记义务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之任意撤销权而应予以柔化,从而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之当然适用一般性地落空;同时,柔化之抵押登记义务,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第2款之公证再予以要式强化;抵押登记义务柔化几乎一概性地排除了抵押人违约责任的证立,但债权人利益保护仍得于"三层次担保结构"中渐次加持而得以周全。  相似文献   

12.
根据《担保法》以及《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动产可用于抵押并可由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登记以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随着登记方法的明确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采用动产抵押的方法担保主债权,而且也更易被抵押人所接受,因为相对于其他担保方式动产抵押有其优势。首先相对于保证担保,动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是指森林资源资产权利人不转移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将该资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第三条 可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为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第四条 从事林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抵押人)以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申请借款或其他目的的,应以书面形式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第五条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担保的范围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根…  相似文献   

14.
[裁判摘要] 抵押担保是物的担保。在抵押人不是主债务人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不得请求抵押人直接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相似文献   

15.
刘彦 《中国律师》2007,(5):80-81
抵押作为中国《担保法》规定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由于能够较好地担保债务的履行,促进交易的进行,已经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但是,由于早期在立法上混淆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立,致《担保法》确立的法定登记的抵押权制度中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这一与大陆法系大相径庭的规定,从而导致在实践中对抵押权登记的效力的准确认定留下了很大的隐患。本文拟对抵押登记效力作一深入探讨,以期对我国抵押制度完善有所裨益。关于抵押物登记的效力,目前大陆法系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1)登记对抗主义。这种立法体例主张:一是采意思主义立法例,即抵押合同在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协议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二是登记只是将抵押效力及于第三人,只有经过登记,抵押权才能对抗第三人。未经登记的抵押权虽然已经成立,但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国民法典》第2117条即采取了这种观点。《日本民法典》也采取了此种观点。  相似文献   

16.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我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诉讼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极大地增加了债权实现的成本,加重了债务人、抵押人的负担,因而广受批评。《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相似文献   

17.
一、法律规定与现实状况的矛盾施行于1995年10月1日的《担保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担保法》这一规定意在注重和发挥抵押物的利用价值,同时也充分保护抵押权人及受让人的权益。然而,如果因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设定抵押从而认定转让行为无效,是否真的能达到这样的立法目的,其实不然。在实践中,不少开发商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将自己尚在开发…  相似文献   

18.
论抵押期间     
一、问题的提出所谓抵押期间,又称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简言之,系抵押权的有效存续期间。我国担保法未对抵押期限做出规定,亦未见有关法条许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刃在抵押合同中对此予以约定。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知,此不属立法疏漏,而系立法者有意为之①。在司法实践中,有登记机关设置抵押期间,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抵押期间,诸如:河南省新野县登记机关设置抵押期间引起的纠纷案。房屋所有权抵押许可证新房…  相似文献   

19.
近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产抵押(按揭)贷款业务大幅度增加。此类合同公证成为公证处的主要业务之一。而对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的审查是办好此类公证业务的关键所在。一、根据抵押房产的产权状况,确定应采用哪一种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用于抵押的房产,可以是已经取得产权的,也可以是尚未取得产权的,在审查合同中应加以区别。 (一)用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存量房做抵押的,主要有两种情况: 1、借款人用自有房产做抵押,借款人同时又是抵押人的,可由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双方合同,将贷款内容与抵押内容融合在一个合同内,便于表…  相似文献   

20.
肖巨 《中国公证》2009,(10):41-42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股权因其变现性极强,成为债权人乐于接受的质押标的,股权质押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融资方式。现根据我国《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笔者承办的某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对股权质押合同公证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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