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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一、经济法律规范就是经济制度规范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主要社会规范之一.社会规范的特性使法律与社会制度发生直接联系.社会制度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是社会关系规范化的结果.社会制度也就是社会关系制度.构建社会制度的社会规范有多种,如传统、习惯、惯例、政策、法律等等.法律因具有规范性、普遍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等特性,使其在实行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近现代成为构建社会制度诸规范中的最主要的社会规范.因之,在理论上,人们每谈到制度的时候,总会自然地将其与法律联系起来;在实践上,人们总会将国家重要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生活制度加以法律化.  相似文献   

2.
宋汉明 《法制与社会》2010,(19):294-294
法律作为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关系发生着深刻的影响和作用,但法也有其局限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法的局限性问题更加凸显。本文试从法本身的性质和法律运行,以及法律在整个社会运行之中的影响这几个方面讨论法律局限性问题。  相似文献   

3.
习俗、道德与法律乃是人类社会的三大主要社会规范,本文拟从人类社会规范嬗变演进和社会规范体系主要构成两个角度浅略地论述作为社会规范主体的习俗、道德与法律,阐明三者在型构和维系社会秩序方面的意义,以期对习俗、道德、法律的历史渊源、作用、功能以及相互关系有一个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冯辉 《政法论坛》2012,(4):103-115
关于"跌倒扶不扶"的争议再次凸显出法律与人心的距离。就损害需要赔偿的个案立场而言,法院固然可以在特定的制度约束下、基于"保护弱者"的考虑而作出有利于跌倒者的判决;但从陌生人社会更需要公共政策指引社会规范的角度出发,法院的判决无疑应更具权衡精神方能经受及反作用于社会的考量。无论法院抑或行政机关,在公共政策的主导者和行动者意义上均应当提升回应与引导民意的意识及能力。由此出发,现代社会的法治,其价值和追求不应再局限于"定分止争"或是非抉择,而更应着力于推进公共政策的有效产出、落实并嵌入社会规范,推进社会主流价值观,推进法治实践中的社会共识。  相似文献   

5.
徐梦醒 《法制与经济》2013,(7):105-106,108
语境包含语言及非语言因素,表征了符号的历史性和延展性,并具有多重面向。法律理论都离不开社会语境对其理解的约束与形构,法律的形成过程就是凝聚这种期待的过程,同时也铸就了其保守性和滞后性的特征。除了生活世界以外,法庭情境和立法进程是分别基于实质效力和形式效力两个层面确保有效法律形成的两种互动机制。在交往理性精神的引导下,法律的形成意味着将特定社会规范或者行为方式的命名为法律的商谈过程。  相似文献   

6.
改革的深化,时代精神的更新,给当今中国社会的宪法发展提出了值得反思和求索的主题。社会要存在,时代要发展,首先就必须对社会行为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导向,这就需要有个统一的社会标尺——社会规范。法律是诸种社会规范的总和,因而具有对种种社会行为实施规范和制衡的强烈导向功能。而法律的导向功能所招致的社会效应的评估和抉择,正是法律之法律——宪法的用武之地。  相似文献   

7.
陈英 《研究生法学》2010,25(4):1-29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作为社会哲学的元理论,为解释国家法之外的社会调控体系之合法性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采取社会本位的法律多元主义的立场,以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为出发点,分析了交往互动行为对日常生活中的法规范之形成的建构性意义。通过讨论“日常生活中的法”的产生、形成与发展过程,指出了“日常生活中的法”体系对社会生活的基础性调控作用。并结合中国法治社会进程中所遇到的困难,讨论了建构良性循环的“日常生活法体系”对形成健康平衡的社会秩序调控系统的重要意义。本文第一部分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进行了简单的梳理,指出交往互动行为和生活世界是哈氏理论中最为核心的两个概念。并结合案例,通过分析哈氏理论的贡献与不足,对建构交往理性基础之上的“日常生活中的法”体系进行了理论铺垫。第二部分讨论了建立在交往理性之上的“EI常生活中的法”之形成与发展过程。首先,通过考察日常生活中的法与“活法”的区别联系,把“日常生活中的法”定义为:在交往行动中产生,经由主体一致性同意而形成对彼此行为之稳定性预期,从而约束主体行为,具有连续性规范意义的行为准则。随后,根据社会心理学家塔尔德“社会模拟理论”,分析了随着交往及交往扩大化,“日常生活中的法”吸收整合其他一般行为规范而不断发展的过程。第三部分讨论了“日常生活中的法”的组成部分及其内部效力层级的划分。通过阐释“日常生活中的法”与“生活中的微观法律”、道德以及习惯法之间的关联性,将“日常生活中的法”体系内部的效力层级划分及其运行、制裁机制呈现出来。同时指出,生活中的微观法律、社会道德规范和习惯法因为形成与运作方式的差别,其效力等级呈逐步递增状态。最后,本文从中国法治社会进程中遇到的困境出发,指出转型中国社会,同样遇到了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殖民化”的问题。无论是国家法体系,还是“日常生活中的法”体系都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只有充分恢复交往理性,重视法与社会生活的良性互动,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的“日常生活中的法”体系,才能建构起具有整体性意义的、健康平衡的社会调控体系。  相似文献   

8.
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交换的关系。人际交换的关系在形式上表现为契约的交换和非契约的交换,两者在交换的主体意义、交换内容的性质、交换的程序意义以及交换的公正性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人类社会经历了从非契约交换到契约交换的历史演化,非契约交换是人类社会关系的开端,而契约交换则是社会关系发达的产物。在人类社会的进化过程中,法律因陌生人契约交换的需要而产生,并为陌生人的契约交换提供保证,从而法律与契约的交换形成了同构的关系。法律在将契约交换的关系纳入自己的领地时,也与非契约的交换关系发生了分离,这种分离导致了法律与非契约交换之间形成了张力。  相似文献   

9.
中国的现代化转型和国民启蒙裹挟在世界性的城市化潮流之中,中国的知识分子在城市社会还处于动荡和未成形的状态中,就已经以启蒙的姿态介入到对社会的观察和批判中去。本文主要从《野草》中的城市"陌生人"形象出发,对《野草》中涉及到城市现实空间的篇章进行市民形象和城市伦理分析,探讨身处早期城市社会的鲁迅对市民底层空间的观察和反思。《野草》中有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陌生人"群体,他们无处不在,形成对"精神界战士"的鲁迅构成牵制、拉扯和制约的力量;他们通过"立论"与"闲谈",形成"陌生人"的日常生活策略;他们在"物"的主宰下形成对金钱异化的群体。鲁迅对"陌生人"群体的批判体现了他在城市写作中更为重视在精神层面上对都市生活中"人"的思考和发现,从而也形成了以"立人"为核心的市民批判。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规范三论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正> 一、法律规范不只是一种社会规范目前我国大陆的法学词典、法学教材和其它法学著述中,关于法律规范在整个规范系统中的位置,都有这样一个常识性的表述:规范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律规  相似文献   

11.
对法定代表人法定性的起源、生成与演变作了一个鸟瞰式的回顾,揭示了该制度法定性不断弱化的发展趋势。运用弗里德曼法律变化四分类学说来分析,法定代表人制度是法律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结果,其法定性弱化的动因既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法律内因变化,也不能完全由社会外因所引致。为继续完善该制度,法律应回归代表人机制的本源,确保法律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尊重商业惯例的内在品性并且遵循该品性来修正法定代表人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一、法律是保障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手段 在古代君主专制社会,统治者也要运用一些社会规范来治理国家,但到底是用法律还是用道德却有过激烈的争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儒家和法家关于重视法律还是重视道德的争论,但到了汉代以后儒家的思想便占据了主导地位,道德成了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即所谓的“德主刑辅”,法律处于辅助地位,道德成为立法及适用法律的灵魂。但道德与法律从其本身来讲并无主次之分,关键是看哪一个更能迎合统治者的口味。在“人冶”社会,君主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从形式上看是不爱任何制约的,君主往往把自己美化成品行高尚、从不犯错误的完人形象。君主手  相似文献   

13.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一国的风俗习惯及文化传统有密切的关系。缓刑制度是刑罚制度的一种,自清末被移植到了中国,因为一直缺乏适合其发展和适用的人文环境,至今它的运用范围也一直没有得到很大的推广,制度上也存在诸多缺陷,这与中国传统文化对其的影响不无关系。  相似文献   

14.
《法律与生活》2013,(7):60-61
美国耶鲁大学迈克尔·瑞斯曼著有一本有趣的书,中译本的书名为《看不见的法律》,作者自称这本书是他"历时将近20年的心血结晶"。该书之所以有趣,是因为这位法学家严肃、认真地研究了人们日常观看、注视、怒视、排队、插队和各式各样谈话中的隐形规则,以及违反这些规则引起的惩罚。这些日常生活中隐而不现的规则,被称为"微观法律"(microlaw)。瑞斯曼引用古罗马的一句格言云:"有社会的地方,就有法律。"瑞斯曼这本书中的"法律",是最广义上的法律。用瑞斯曼的眼光观察,"微观法律"真是无处不在。曾接连看了两场演出,注意到剧场里"微观法律"的存在,觉得那里"微观法治"的状况也颇耐人寻味。  相似文献   

15.
手机摄影技术的面世,使拍照与图片编辑以及自我展示整合在一起,从而使照片成为社交的重要手段。本文指出,在中国社会,"脸面"是内嵌于人际互动中的社会规范,也是对一个人的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数字摄影技术与智能手机的结合使脸面在数字化、移动化和视觉化中得到了延伸。对脸面的重视,使日常生活中的手机摄影体现出了实用驱动下的情境改造、虚饰与游戏、互系性思维中的关系表征以及在合群中寻求趣味与审美等特点。最后,本文认为网络社交情境的复杂化以及移动观看的出现,有可能推动脸面异质性向脸面同质性的转变,从而促成新的社会互动规范的形成。  相似文献   

16.
法律异化是指法律这种人类创造出来的本用于服务人类的社会规范,因为一些原因反而成了走向人类对立面的一种异己力量的法律变化。其表现为依"法"迫害、合法伤害、非法侵害、人们对法律的异己感和积极寻求法律的替代品等多种形式。法律异化的人为因素是人的异化,客观因素是法律本身的悬空与不切实际、法律规范限制性的僵化、司法的"证据中心主义"和法律运行的程序主义等。克服法律异化的路径有以人为本,确保良法的产生;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防范主体的自我异化;运用宏观、全面的社会治理手段防范法律的异化等。  相似文献   

17.
李瑞轩  李冰 《法制与社会》2011,(13):189-189
从中国古代的“出刑入利”到近现代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频繁互动的道德与法律之发展历程来看,同样作为维持社会秩序手段的道德与法律,它们在控制的领域上是部分重叠的。但它们之间在既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同时,又有着截然不同的出发点与调节方式。从道德与法律各自维持社会秩序的不同出发点,去把握二者间的互动,或许会对我们进一步明确道德与法律的各自特点,并充分发挥二者在社会规范意义方面的作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8.
宁凯惠 《法学评论》2021,39(6):141-147
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要创制合规律性与合意志性结合、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统一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特质在于它的国家性,它是国家性的社会规范,是法律构成的主要、中介、直接的要素.社会认知是法律规范发生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法律规范的发生,包括宏观的种系发生和微观的个体发生,都必然受社会认知的制约和影响.法律规范的发生过程普遍、始终存在一个社会认知机制,这一认知机制是反映性认知、价值性认知、规范性认知和选择性认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果.法律规范发生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国际环境、社会认知的共同影响,其中社会认知发挥着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连接贯通功能,进而形成了法律规范发生的整体机制.  相似文献   

19.
民间社会规范作为实存的社会规范,在社会规范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对民间社会规范定义和性质的界定仍处于争议中,但我们不能忽视其在社会规范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作用。本文在分析阐述民间社会规范定义和性质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民间社会规范在法律漏洞补充、司法判决效果实现等方面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新的情况对传统的法律规范以及道德观念造成了冲击,由于法律本身的特点导致其相对社会的发展具有滞后性,当我们用这些滞后的法律规范来解决问题的时候往往就会产生不好的社会效果,这个时候就需要充分运用法律的社会性来解决问题。我们知道法律本质上是从社会规范或者说习惯演化而来的,当习惯演变成成文法的时候需要一个时间段,这就是所谓的滞后,但是我们的思维并不需要定格到纸上,当出现法律滞后性的问题时,我们的法律思维应该跟得上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以求达到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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