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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在一些文字商标或组合商标中会带有地名,我们可以把这些商标统称为“地名商标”,例如,兰州拉面、沙县小吃、金华火腿、舟山带鱼等。有时,地名商标在注册和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争议,最常见的是地名属于公共资源,凭什么被某一个经营者“占为己有”?  相似文献   

2.
“金华火腿”的品牌纷争已有多年,最近还升级了:2月中旬以来,浙江金华市近30家企业生产的“金华火腿”,在杭州、宁波、苏州、上海等地被工商部门查封,商品货值2800多万元。凡以地域名为地方传统特色产品品牌的,几乎都有类似纷争。“金华火腿”的尴尬,则超出了以地域名为品牌所引发的市场利益之争。  相似文献   

3.
案件追踪     
Adidas 法庭维权状告福建爱乐鞋业 原告 Adidas公司诉称,2002年12月,原告在北京市场发现带有类似其注册图形商标标识的运动鞋和运动服正在广泛销售,这些产品的标牌和包装盒上都标示着“爱乐鞋业服装有限公司”的字样。同时,原告发现在第一被告福建爱乐服装鞋业有限公司散发的各类产品宣传册和公司介绍等文字资料上也同样出现了  相似文献   

4.
隐性反向假冒:不容忽视的商标侵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施汉嵘  王平 《知识产权》2004,14(4):43-46
[案情概要]原告某印刷机械厂系专业从事印刷机械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享有“银雉”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该厂将商标标识同产品技术参数及厂名一起制作成产品铭牌,固定于其生产的胶印机上,“银雉”牌印刷机械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声誉。被告某物资公司以低价多次从印刷机械厂用户手中购进“银雉”牌旧胶印机,除去固定在机器上的带有“银雉”商标标识的铭牌,使用原告印刷机械厂的机械图册和生产的零部件,经过修理、重新喷漆后无标识销售给用户,其用户并不清楚所购印刷机的真实来源,只知道是被告物资公司提供的产品。印刷机械厂认为物资公司的上述行…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案例:“神州数码”商标引争议 2008年的一天深夜,海淀区上地一座写字楼的七层灯火通明.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数码公司)组织的法律人士认真地研讨着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神州数码”. 从注册开始,为了这个商标,神州数码公司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如今,同在上地,仅几条街道之隔,神州某教育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教育公司)也堂而皇之地用起了“神州数码”商标.所不同的是,神州数码公司对这个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是计算机相关商品,神州教育公司使用的属于计算机教育培训.  相似文献   

6.
日前,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与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在北大聚会研讨,会议聚集了国内知识产权界的几乎全部权威,与会专家就商标权与企业名称(商号)权的冲突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遗憾的是会议并没有得出众所期盼的结论。在实务界,继当年的“花都机”事件后,从南方的“松本之争”,东部的“金华火腿”、“张小泉剪刀”,一直到北方的“蒙牛乳业”与“蒙牛酒业”,权利各方不惜代价,对簿公堂,纷纷讨要自己的权利,可以说是硝烟弥漫,战火纷飞。一、权利冲突在所难免商标权与企业名称(商号)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  相似文献   

7.
“旧物翻新”行为改变了商品性质后将其再次投入流通领域,因此不能适用商标权穷竭原则,从而豁免侵权责任。将附有商标的外壳、配件与附有商标的其他部件组装在一起,已经进入了应该由商标权人垄断控制的商标使用范畴。这种未经许可的结合行为,构成了假冒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在主体适格的情况下,“旧物翻新”且销售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相似文献   

8.
商标权的穷竭不是绝对的。平行进口的商品是由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投放市场的“真品”,在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被进口至另一国家。因此,商标权穷竭的例外的适用,主要是考察平行进口商品究竟是否“真品”以及怎样才属于“未经同意”的情况。 对于权利穷竭的限制,美国的判例法表现为对平行进口商品的实质性差异(material difference)审查,在欧盟则体现在商标法一号指令第7条第2款,即商标所有  相似文献   

9.
百姓的呼声     
吴星 《江淮法治》2012,(21):18-19
注水猪肉、矿物油抛光粮食、生猪饲料添加"瘦肉精"、石蜡制火锅调料、敌敌畏浸泡金华火腿……回顾一下众多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不难发现,食品在生产、销售、监管、消费等一系列环节上都会出现问题。然而,作为消费终端的普通消费者却在选购食品时,往往只能关  相似文献   

10.
商标与商标权辨析   总被引:35,自引:4,他引:31  
刘春田 《知识产权》1998,8(1):10-14
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权,这本该是毫无争议的问题。但是,由于近年来国内几件涉及商标问题的法律纠纷案发生后,出现了迥然不同的认识,其分歧之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究其根源,我们发现,问题就出在“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权”等最简单、最初始、最基本的概念问题上。正如本文作者曾经指出的那样:“表面上看,争辩激烈,但是由于各自对于赖以认识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概念,在理解上相去甚远,实际上却是一种“假辩论”。本文认为,商标与商标权概念,是支撑整个商标法律理论之树的躯干。如果对这两个概念认识不一,分歧则是根本性的。为了在基本概念上统一认识,为了使商标法律研究确立一个尽可能科学的起点,减少“假辩论”,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商标”和“商标权”的概念问题进行认真的说明。  相似文献   

11.
商标的显著性与驰名商标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丽华 《河北法学》2005,23(10):140-144
判定一个商标能否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应当考量的因素之一就是该商标的显著性程度。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标识固有识别属性的外在表现能力。它要求商标标识设计独特,方便识别,方便传播。商标原发取得显著性和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是基于注册要求应具有的相对显著性,只有具备绝对显著性的商标才能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但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因其显著性强弱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下,实践中长期存在着“重注册、轻使用”的做法,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现象严重。注册商标不使用不仅有违商标注册的目的,而且导致注册商标资源的浪费。而商标识别功能的实现,是以商标的使用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更是商标权人的义务。注册商标权的维持也往往以持续的商标使用为基础。为了保障商标使用义务的履行,需要通过规范义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督促商标权人真正地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既让不使用的注册商标面临撤销风险,同时还应统一商标不使用的法律后果,对不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全方位的权利限制。以此,强化商标权人的使用义务,既是对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纠偏,同时也是在制度体系上保障商标回归其真正功能。  相似文献   

13.
中国的商标制度和商标法修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商标作为商品标记的使用,可追溯到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早期。但是,只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日趋频繁,商标的使用才能广泛开展。历史上虽然对个别商品标记也有实施保护的记载,但是,只有进入了资本主义时期,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才以法律形式对商标专用权进  相似文献   

14.
商标使用的动态性、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的必然漏洞、信赖保护原则和禁止重复诉讼原则是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正当性理由,欧盟和日本相关立法佐证了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制度之目的是维持注册取得商标权和商标集中授权制度的稳定性并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标侵权的工具。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构成条件包括注册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存在冲突、用以进行侵权抗辩的注册商标有效且属于善意注册或虽非善意但已超过商标法规定的无效宣告期限、注册商标在被控侵权之前已实际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注册商标善意使用且使用方式符合商业习惯。注册商标侵权抗辩包括对损害赔偿责任和停止侵害责任的抗辩,在后商标的注册时间及冲突商标的使用状况将影响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的成立。对于无法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且正常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通过附加区别标志来减轻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5.
当今时代,注册商标的类型愈来愈多元化.商标类型的不断扩展对传统的商标注册规则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商标法中有关商标显著性判断,以及商标注册的限制性条件也因此发生了改变.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立体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也存在相关问题,需要在修法中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商标淡化理论起源于美国的学术探讨以及德国的判例理论 ,在一些国家得到了立法认可。其理论的基本内核在于欲彻底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 ,突破了传统混淆理论的限制。这与商标功能重心的变迁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17.
在知识经济时代,产品竞争逐渐演变成商标竞争,商标成为企业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之下.企业投入资金培育商标可以提升商标的无形价值;运用商标权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可以使商标从无形资产转变为有形资产.  相似文献   

18.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对形成商标领域新的国际标准无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协议本身的重要地位对我国现行商标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修改完善的契机。要切实履行承诺,必须对TRIPS协议的效应进行正确评估,并将其精神、精髓国内立法化,体现在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和条文的字里行间,真正实现我国商标法与TRIPS协议的全方位协调。  相似文献   

19.
商标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要使注册商标成为一项工业产权,为企业创造现实或可得的利益,则必须通过使用.商标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而行销于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同样构成使用.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许可使用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对此,企业应予重视.  相似文献   

20.
孙那 《科技与法律》2014,(5):850-864
我国现行商标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存在着判罚数额低,法定赔偿被过度适用,商标侵权赔偿的酌定情节泛化等问题。在我国新《商标法》出台后,确立了商标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应坚持四步骤的赔偿计算方法,使得法定赔偿成为最后的衡量依据。在商标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上应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为辅的二元归责原则,即在商标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上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依据,在适用商标惩罚性赔偿时,适用过错责任。在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证明标准方面,应适用比一般民事侵权案件更高的证明标准,以防止权利滥用。最后,在商标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和衡量方面,先要对商标的价值进行评估,进而对不同种类的商标适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在补偿性赔偿的基础上如果侵权人主观恶意明显且证据足以达到"清晰且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时便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最大限度地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同时防止侵权人未来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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