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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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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调解》2012,(8):8-9
二十一、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如何相互配合开展好工作? 答: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承担着适用社区矫正措施、交付执行、决定变更执行等重要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2.
执行力,是社区矫正事业发展的生命力。2012年3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对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有力地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江苏是全国首批试点省份,9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立足实际,不断创新探索,努力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教育好,为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作出了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3.
董丽 《法制与社会》2012,(17):45+53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我国在法律上已正式确立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作为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但是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对社区矫正具体工作机制问题涉及较少。探究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对于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更好地运行该项制度,实现刑罚执行方式跨越性发展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中国司法》2004,(10):94-96
问:作为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改革,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重要方式与监狱矫正有什么异同?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何异同?答: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异同点在于:相同点:(一)性质相同。两者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刑罚执行活动,是根据权力机关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将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二)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以将罪犯教育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最终目的。(三)功能相同。两者都具有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功能。(四)矫…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刚刚处于试点阶段,本文就社区矫正制度的概念,价值及其现状几个方面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运行与完善提出了浅显的见解。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积极意义与现实困惑并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玲 《中国律师》2004,(6):68-69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符合国际刑罚执行潮流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刑罚理念由过去的报应刑罚理论逐渐更新为目的主义刑罚理论,强调刑罚执行的目的不仅要矫正罪犯自身恶习,更重要的是通过矫正使罪犯融入日益发展变化的社会之中,并在社会变化中改造自己,使自己适应社会需要。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的探索和…  相似文献   

8.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写道:"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在《社区矫正法》未出台前,我们研究社区矫正工作,都逃脱不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社区矫正到底是什么?而《社区矫正法》历经长达16年的执行工作才出台。  相似文献   

9.
正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基础上,为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了程序法的依据。同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实施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这些都标志着中国的社区矫正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社区矫正是现代刑罚执行制度发展和创新的结果,其法律地位在国家基本法律层面得到确立,适应了对刑罚执行方式的人性化和轻缓化的新要求。由于该制度本身涉及的矫正对象和矫正方式的  相似文献   

10.
劳动教养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控制犯罪的重要制度,由于程序机制的缺陷而备受争议.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引入,劳动教养制度在整个社会治理中的违法惩戒机制引发的惩罚比例失序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而同时能够有效地优化整个国家的犯罪控制格局是非常迫切的现实问题.国家可将监狱系统划分为重刑监狱与轻刑监狱,将社区矫正对象扩大到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的违法人,经由劳动教养与监狱和社区矫正间的吸收并合,形成重刑改造、轻刑管教、微刑矫正的刑罚执行的“三分层格局”.据此,对目前的中国的刑罚执行和社会治安权力体系进行优化整合,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刑事和社会治安法律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无论是从有效地控制犯罪的增长来维护社会的稳定,还是优化监狱布局和保障人权和提升国家法治形象等方面,“三分层格局”的改革构想都具有较强的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李鹏  王琳 《中国检察官》2012,(11):50-51
此次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检察机关的职责做了专门的明确.即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河南省《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是否公开、公正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所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社区矫正活动中的法律监督责任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2.
廖斌 《法学杂志》2005,(4):107-109
近几年我国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但公安部门内部没有关于执行非监禁刑罚的专门机构建制,使得这些“非监禁”性质的刑罚在实践中存在很多不落实的现象。因此,对现行刑事执行体制应当予以改革,建议在社区刑罚的执行、社区对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参与、出狱人的社会保护等方面发动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成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资格认定、素质的训练与提高。  相似文献   

13.
杨震  路保中 《中国司法》2013,(12):86-87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将社区矫正纳入了法制轨道。《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后,各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针对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交接,针对五种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了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矫正措施,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平稳发展。但是,我们通过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又犯罪案件及对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察与调查分析,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14.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获得了立法确认,监禁刑执行和非监禁刑执行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正式形成。与此同时,伴随着人民群众及公众舆论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追求,对良好社区服刑罪犯监管社会秩序的期待,对社区矫正执法行为的关注不断提升,日益繁重的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对开展刑罚执行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形成了挑战,任何不规范的执法  相似文献   

15.
吴立 《江淮法治》2013,(5):57-57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社区矫正"这一原本由司法机关在实践中试运行的刑罚执行方式正式进入了我国的法律文本。2012年初,两院、两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从立法层面明确了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和程序保障。笔者所在滁州市琅琊区,自2007年开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在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等方面初步形成了一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需要充分调动社区各类资源对罪犯加以教育改造,为罪犯提供正常途径接触社会,逐步规范地参与社会活动,成为守法公民。罪犯能否在社区执行刑罚不宜由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等公权力机关单方面决定,而应当通过召集相关各方进行入矫听证。入矫听证是廓清国家与社会关系、动员社会矫正力量、整合社会矫正资源的需要;是规范试点实践、实现社会控制路径转换、达至通过社区矫正的社会控制的需要;也是准确裁判、实现刑罚效果最优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从法律上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能。《社区矫正法》和两院两部《实施办法》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之中。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管辖、机构设立和运作、工作体制和执法权限以及加强对流动对象的监管等问题,对于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特定对象刑罚的执行实现社区矫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也于2012年1月制定并颁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是如何来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相关立法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因此,探讨和研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的具体措施就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19.
对当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已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省市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进行。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加快我国行刑社会化的进程,尽快与世界行刑社会化趋势相衔接,更有利于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的过渡,使其尽早融入社会,获得新生。但是当前开展该项工作,仍面临诸多新情况,有待于我们研究、解决。 (一)立法滞后。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法活动,必须有相应的立法作为支撑,而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此项内容的规定近乎空白,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实体的不适应。如从现在看来,社区矫正不应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对罪犯的社区矫正不应仅限于进行监  相似文献   

20.
毋庸置疑,监狱工作对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初创发展时期的启迪、借鉴作用是有目共睹的。本文着重探讨监狱工作与社区矫正的关系问题,以及加强监狱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实现方式与途径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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