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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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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文远 《法学研究》1997,(1):139-143
“亲告罪”的立法价值初探——论修改刑法时应适当扩大“亲告罪”的适用范围齐文远虽然“亲告罪”即刑法明文规定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所占比例很小,且均系轻罪,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亲告罪制度产生的深刻社会基础及其立法价值。尤其是我国目前正处在...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行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在通常的情况下,告诉权由被害人自己行使,但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时,可由人民检察院代为行使。然而,由于检察机关代被害人行使告诉权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不多,导致实践中出现此类问题时检察机关和法院都不好把握,笔者拟就检察机关代被害人行使告诉权中的几个问题阐述个人观点。一、对刑法第九十八条的理解。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  相似文献   

3.
《法学》1991,(3)
一、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国际犯罪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参加的与国际犯罪有关的多边条约有十多个,这些国际条约一般都规定,缔约国对犯有国际罪行的罪犯,有权行使管辖权。1987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作出了相应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而国际条约赋与缔约国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又包括承担“或起诉或引渡”这两方面的义务。因此,必然要求在我国刑法中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和引渡制度作出规定。刑法中有了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和引渡制度的规定,是否就完善了呢?显然仍是有很大缺  相似文献   

4.
关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问题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例如刑法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和一百八十二条犯第一款罪的,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些案件的特点是,都有明确的原告被告,案情简单,不需要经过侦查,人民法院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就可以作出判决。总之,  相似文献   

5.
我国内地、香港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 ,但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 ,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我国现行《刑法》都需要学习和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刑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内地未成年人犯罪之非刑罚处理方法立法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调整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增设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相似文献   

6.
公诉案件不宜撤回起诉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规定了法院有要求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权力,而对检察机关起诉以后能否主动要求撤回起诉没有规定。该法第11条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六种情形之第四项情形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表明立法仅允许自诉案件在起诉以后撤回告诉,但对公诉案件却没有作这样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告诉才处理,是指犯罪必须由被害人亲自到司法机关告诉,司法机关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案件的被害人都能够顺利地去司法机关告诉。为此,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或威吓无法告诉的,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那么,检察...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终止问题。从近年来的有关司法实践和刑事诉讼理论研究情况看,很有必要对刑事诉讼终止的立法与实践诸问题加以研究。本文拟就此略陈浅见。刑事诉讼终止立法的基本含义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依照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相似文献   

9.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的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刑法在吸收刑法修改前有关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规定的基础上 ,对单位犯罪做出了系统规定。理论界、实务界对此反映不一 ,关于单位犯罪的理论问题争论不休。如可否以所有制标准区分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主体是单位组织 ,还是单位和自然人的联合体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究竟是实行单罚制还是双罚制等等。上述争论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处理。其中 ,因为刑法总则中采用“单位”这个外延宽泛的概念 ,立法草稿中也没有对此概念加以解释和说明 ,造成司法过程中认定的困难。因而 ,对“单位”的理解就成为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
事后承诺历来被学界认为不能阻却犯罪成立,然而刑法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规定,表明事后承诺事实上能够阻却犯罪成立.本文在分析传统"犯罪成立"观念缺陷的基础上,分析了事后承诺阻却犯罪成立的法理根据及条件和范围.  相似文献   

11.
所谓“买赃自用” ,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购买 ,并留作自己使用的一种非法行为。“买赃自用”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何罪 ?对这个问题 ,刑法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刑法修订前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 (二 )项规定 :“……买赃自用 ,情节严重的 ,也应按销赃罪定罪处罚”。由此规定可以看出 :“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 ,才构成销赃罪。何为“情节严重” ,法律并没有明确解释 ,操作起来很难把握。因此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 ,“买赃自用”一般不作犯罪处理。刑法修订后 ,对…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法学主流观点认为,告诉才处理案件是严格意义上的自诉案件,只能提起自诉.根据该主流观点,在有关国家公诉机关是否应当介入杭州诽谤案的讨论中,研究者主要从实体法解释学出发,认为该案符合《刑法》第246条的但书规定,因而属于公诉案件.然而,回顾我国清末以降有关告诉才处理犯罪的法学传统以及新中国早期刑事诉讼法草案的历...  相似文献   

13.
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司法确认与否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实践面临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确认与否定的难题。应严格按照刑法第30条界定“单位”,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存续的、具有一定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组织。单位的分支机构或部门能否成立单位犯罪须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加以具体审查,不可一概而论。刑法对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处罚规定的差异性是确立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否定制度的制度诱因。该制度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思想为基础,符合刑法固有原理,具有特定的制度蕴涵,其适用范围原则上不应限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场合。“单位”被否定之后,对有关涉案人员是否以自然人犯罪处理还需要结合案情,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等刑法原则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4.
<正> 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规定是以罪刑法定为基础,有控制地适用类推原则制定的。我国刑法为什么要规定类推呢?第一、我国是一个区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犯罪的情况十分复杂,形式也多种多样,我国第一部刑法不可能把这些复杂的犯罪现象都  相似文献   

15.
试析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订后的刑法对自首制度作了更加科学的规定,不仅规定了自首的概念,而且更详细地划分了自首从轻的情节,并规定了“特殊自首”制度,对鼓励犯罪分子走向自首之路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新的自首制度仍未对“单位自首”的问题作出规定,这与刑法大量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不相协调。我们认为既然刑法已明确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那么也应有单位实施犯罪以后自首如何处理的规定,否则立法将有失偏颇。对于单位的自首问题,司法实践中不多见,而理论上也缺乏探讨,笔者认为,随着惩治单位犯罪力度的加大,犯罪单位的自首问题也会逐渐作多,因此,…  相似文献   

16.
重温霍姆斯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奥利费·温德尔·霍姆斯在判决中曾指出:“对言论自由作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容忍一个人在未着火的戏院中妄呼起火,引起惊慌”。正因此,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291条之一),另外与虚假信息有关的犯罪,还有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103条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105条第2款),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378条),诽谤罪(刑法246条.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上罪名构成了我国刑法惩治虚假信息犯罪的基本结构。这种结构的核心要素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点在任何国家都是需要重点保护的.霍姆斯已经清楚表达。我们今天重温霍姆斯的意义有三: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第3条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分别从“入罪”和“出罪”两方面进行了限制。但是,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早就对某些超越刑法有关“出罪”事由规定的犯罪进行了“非犯罪化”的处理,本文对其合理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修订后的刑法第十五条关于过失犯罪概念的表述与原刑法第十二条的丰怵守全相同_技含味着才注者认为试样表怵县科学的。但笔者以为,刑法关于过失犯罪概念的表述与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以及我国刑法理论是相冲突的。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根据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我国刑法理论,无论是怎样的犯罪,都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即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处罚性,缺一不可。否则犯罪不…  相似文献   

19.
来稿摘登     
《法学》1994,(6)
经济合同诈骗宜由 法院直接科刑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有专门条款规定,告诉才处理的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利用签订假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造成合同另一方损失,构成犯罪,另一方要求追究行为人诈骗罪的,符合“告诉”的特征。诚然,根据以往实践,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第145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第179条第一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182条第一款规定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侵占罪须告诉的才处理。对于如何理解以及适用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还存在较大的争议。目前我国追究侵占罪还只能采用自诉形式,但刑法所规定的侵占罪的告诉形式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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