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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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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承铭 《河北法学》2002,20(6):7-10
结社自由权的行使是民主宪政和法治的基础 ,结社自由权属于政治自由权范畴 ,具有积极的、肯定的宪法权利属性 ,是公民参与、决定国家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结社自由在现代法治社会具有特殊的宪政价值 ,是民主与法治不可或缺的基础。分析世界各国宪法对结社自由的限制 ,为结社自由权的行使提供有效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在人权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的今天,刑事诉讼制度下的权利保障突出的表现了无罪推定观念的重要性。被誉为人权保障的基石的无罪推定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谦和、法制人道的典型表现,其构建了国家与涉嫌犯罪的人进行平等对话的机制和空间,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诉讼民主、保障人权的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3.
法治是与人治是根本对立的社会组织结构形式,权利本位是人们重塑现代法律观念的要求,其取向是健全法制和发展法治的途径,是法治国家的明显特征。在当代我国,强调权利本位的,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法治国家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有利于法治国家公民意识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正> 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人权的国际保护突出地表现在保护少数者方面。在国际法上,所谓保护少数者是指通过条约保护一个国家内的在人种、语言和宗教等方面处于少数团体的权利。第一次肚界大战以后,国际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是成立了人类社会的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国际政治组织——国际联盟。这样,就为保护少数者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条件。本文重点考察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国际联盟与保护少数者的关系。一、关于保护少数者的国际文件及其主要内容 (一) 保护少数者国际文件的产生背景  相似文献   

5.
民主是现代国家文明和社会文明的根本标志,本文通过分析公民独立的民主人格、公民社会的妥协意识、公民社会宽容理性以及公民的表达权利实现的基础,作者指出,公民的权利意识、现代社会的妥协宽容精神、公民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表达愿望的实现,并不能只是停留在观念和价值上,必须在法治的层面上寻求坚实的基础,公民的个人和群体的民主气质才能得到生成和发展,只有法治才是公民民主气质生长的肥沃土壤。  相似文献   

6.
从宗教、圣经神学语境下梳理出的“人格”经过无数个历史时期的拐点和启示,终于演变成为当下司法实践所关怀的“人格权”。人格问题从一种宗教争议的裁决到政府行政的操作再到政策的表达,最后转化为国家法律制度。圣经神学人格从宗教的原初创识到私法一般人格权的演变,再到现代民法中的人格权,最后到宪法上人格权的确立,使得民主法治国家基本权利体系更加完备,更能够维护或获得基本人性的尊严权,促进人世间无论种族、肤色、贫富、民族、语言、宗教、信仰享有平等的人格自由的发展权。人格权与发展权一样都具有人性朴实的母权利,在宪法之基本权利的价值秩序上具有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品格,神学上人格品质的完善与宪法上人格权利的确立及保护成为当下宗教与宪法共同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7.
张成铁 《法制与经济》2008,(16):121-122
民主是现代国家文明和社会文明的根本标志,本文通过分析公民独立的民主人格、公民社会的妥协意识、公民社会宽容理性以及公民的表达权利实现的基础,作者指出,公民的权利意识、现代社会的妥协宽容精神、公民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表达愿望的实现,并不能只是停留在观念和价值上,必须在法治的层面上寻求坚实的基础,公民的个人和群体的民主气质才能得到生成和发展,只有法治才是公民民主气质生长的肥沃土壤。  相似文献   

8.
“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十七大报告的一个亮点,它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而现代律师职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民主政治的创设者、完善者、捍卫者,就担负了促进民主政治的责任和使命,律师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标志。同时,在法治国家中,律师的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律师是公民私权利的职业代言人和维护者。  相似文献   

9.
国际法上的自决权与少数者权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世界上有无这样的国家,那里人人讲同一种语言,属于同一个民族,具有同样的文化、信仰、传统?实际地讲,这个问题的答案很可能是:无”。几乎每个国家都有少数者或少数民族,因为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因此,少数者问题是国际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少数者权利的保护是国际法上人权保护的最早领域,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自决权  相似文献   

10.
少数民族权利是国际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在联合国宪章,国际条约,国际宣言以不同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少数民族所要享受的权利。我国作为签署公约国家,在宪法上也明确规定了少数民族各方面的权利。本文主要探讨了当今国际社会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主要范围和我国宪法上规定的少数民族权力保护措施,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必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现时代需要一种融合中西人文主义之精髓、兼济人的认知理性与道德理性的新人文主义。从人文主义的视角看,道德人文维度与民主政治维度是构建中国法治需要着力加强的两个方面。在法治发展道路上,中国需要协调好法治的道德、功利、政治与行政四个层面,沿着自身的文化传统,打造政治和社会的理性与道德基础,开拓一种具有厚重人文底蕴的"道德的民主法治",实现仁义道德与自然权利、民主法治在现代的历史衔接。  相似文献   

12.
The interview focuses on Kymlicka's major area of research, i.e., the issue of minority rights. Kymlicka explains why the rights of national minorities have been traditionally neglected in the Western political tradition. He argues that these rights promote individual freedom, and so should be seen as promoting liberal democratic principles. The interview covers many issues includ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thno-cultural groups and other forms of "identity politics"; how to individuate cultural groups with legitimate claims to minority rights; whether something like a "cosmopolitan view" can seriously challenge the need for minority rights; what are the dangers of building transnational political institutions such as the EU for democratic citizenship; what are the bases of social unity in multination states and what are the limits of toleration of illiberal minorities.  相似文献   

13.
东亚法治社会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东亚国家形成法治社会是历史的必然 ,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共同要求。东亚国家形成法治社会的内在动力是商品经济的发展 ,其内在精神要件则是不同于新教伦理的其他理性文化。由于形成法治社会内在要素的条件和时间不同 ,东亚国家走上法治社会也就具有指导思想、进程、政府地位和民族性等方面的多元特色。  相似文献   

14.
西方人权话语拓展的主要方式是软渗透和硬介入。软渗透表现为通过西方人权"区域理念--区域规则--国际规则--国内规则"的规范扩散,推动非西方国家接受由西方主导建构起来的国际人权规范体系,形成对西方人权话语的法律确信,最终实现"西方人权国际化"和"国际人权国内化"。硬介入表现为通过政治、军事、经济、外交等方式强行推动非西方国家接受西方人权话语并将之纳入国内法律秩序,加速了西方人权国际化。西方人权话语拓展引起"它变"和"自变"效果。一方面,面对软渗透和硬介入,非西方国家或者被动接受,或者借助条约批准、保留等国际法手段予以选择性认同或变通,甚至提出竞争性替代话语加以对冲。另一方面,西方人权话语也在内外因素下不断自我调适,逐步提升可接受性。中国对外拓展人权话语,应充分利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战略机遇期,借助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途径,加速国际人权话语格局的变革;尽快形成以发展主义权利观为核心的人权话语体系,并通过对话来增进中国人权话语的价值共识;坚持发挥规范性力量的作用,学会利用国际法律机制,着力提升在国际人权体系内将中国理念和话语转化为国际规则以及保障国际规则被遵守的制度能力。  相似文献   

15.
Analyzing the legal dimension of tolerance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law (especially in international U.N. Declarations and Covenants on human rights), the author emphasizes how the principle of tolerance implies not merely a legal system "agnostic" to religious truth but also the development of minorities and the 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 in a democratic system. Non-discrimination appears to be particularly important in the face of the current phenomena of religious extremism and intolerance; development of a multicultural society is recognized in the U.N. Declaration against Intolerance and Discrimination of 1981.  相似文献   

16.
侯保龙 《行政与法》2012,(12):45-49
西方法治政府理念具有人类普遍的进步性,它保护人权以申张个人自由,实行民主政制以维护公民政治权利,实行法治以匡正政府权力界限。西方法治政府理念历经共和主义、民主主义、自由主义、法治主义到服务主义的演进过程。其中,共和主义确立政府形式,民主主义解决主权归属和政府合法性,自由主义表征政府目的,法治主义护佑公民权利,服务主义标明政府行为理性。这些理念对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7.
政府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组织,必须建立起一套责任机制。对于任何主张民主的社会来讲,责任机制是基本因素,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健全行政责任制度。而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权力和责任的适当配置,责任落实的个体化,建立发达的信息机制,完善行政伦理道德机制,是行政责任制度在我国的进路。  相似文献   

18.
政法教育形成于1950年代,基于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它为政法工作培养专门干部。与政法工作强调政治性一样,政法教育是强调政治性的法学教育,非常重视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纪律教育。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日趋强调专业化、职业化。20世纪80年代,仍继续强调政治性。这与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及“严打”刑事政策有一定关系。1990年代以后,政治性在政法教育中日渐淡出,法学教育趋向服务市场经济的专业化。新时代的治国理政,在法治领域创造了一系列新实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深入政治领域,国家和社会治理广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范畴,涉外法治深度关联国际政治、国际关系。这些实践造就了强调政治性的大法治工作格局,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催生了新政法教育。党内法规学、纪检监察学、国家安全学、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学科应运而生,人权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学科应需更新。新政法教育与专业化法学教育并行,扩展了法学教育的领地。  相似文献   

19.
王慧 《河北法学》2007,25(12):117-120
在国际商事合同的准据法的确定问题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各国及国际公约公认的首要原则.但在理论上及有些国家的立法中,对当事人意思自治还有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其中包括要求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当事人通过改变或创设连结点的方式以使其合同表面符合有"实际联系"的要求,被认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对此问题的澄清有利于正确认识国际私法各种制度存在的价值.通过分析得出,意思自治原则承认当事人有选择法律的自由,就等于接受了当事人有权规避某一国法律的事实.当事人规避"实际联系"并未侵害法律所保护的正当利益.国际私法不能用"实际联系"来限制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自由.  相似文献   

20.
Common Wealth     
After reviewing developments in human rights law and international law – in particular the domest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the rise of the democratic norm in international law – the importance of these developments for the Commonwealth and for its member states is highlighted and linked to many of the programmes and policies that the Commonwealth Secretariat has recently launched.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se developments and others in order to stress the wealth of potential advantages for Commonwealth member states and their citizens that flow from a common commitment under the rule of law to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The authors endeavour to show that such wealth is more than mere economic benefit – as important as that undoubtedly is – and that citizens stand to reap a moral system of government, one which expands the opportunities for popular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al processes and puts an end to social practices that marginalise some citizens and empower other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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