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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与我国的国情、社会现状、法律规定等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密切相关的一项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自实施以来,其制度价值未能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较好实现,仅仅停留在应然层面。完善这一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对该项制度自身进行梳理,还将会涉及其他相应诉讼法律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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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4):10-13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法律制度也在变革之中。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体现和发扬司法民主的一种形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政治价值、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其实际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缺憾。因此,我们有墼襄探讨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的历史,将其与西方陪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换定》,就当下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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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的司法原则,在推进依法治国、体现司法民主的理念下,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的关注。沾益恢复县制以来.在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上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做法和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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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决定》实施一年多来。不仅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敞开了一扇门。也成为“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措施”。然而。在实践中。一些草案审议阶段担忧的问题,如“编外法官”“陪审专业户”、人民陪审员精英化趋势等也随之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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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充分体现了人民参与司法、人民管理国家的特点,对于扩大司法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新中国建立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经历了从建立到取消、从恢复重建到改革完善的几个发展阶段。1949年9月,当时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首先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司法制度规定下来,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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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尤其是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任命和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三项职责。这些权力都是人大常委会过去所没有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分析总结过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验及问题,积极履行《决定》赋予的职权,做好选拔、任命和培训人民陪审员等工作。截至今年5月1日,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已完成任命首批人民陪审员工作,共任命人民陪审员222名。人民陪审员的遴选广州市人民陪审员的遴选工作,于2004年年底正式启动。该项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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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体现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6月22日,崇明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县法院院长的提请,审议任命了39位同志为崇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并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集中颁发仪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卫杰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并讲话。他结合几年来崇明人民陪审员工作实际,阐述了做好新形势下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有关要求,本期以专文形式予以摘要刊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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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第一部最为集中、最为完善的专门法律。与之相配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04年12月13日颁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贯彻落实好《决定》和《意见》,对于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落实审判公开、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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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开始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坐堂问案”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经过“改装”重组后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隆重登场.不着法袍,却拥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社会身份差异极大,却共同见证法律的威严:他们的名字叫“人民陪审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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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我国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但随着社会变迁 ,司法制度改革 ,该制度的一些弊端暴露出来 ,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成了法学界的热门话题。本文着重阐述了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的几点弊端及针对弊端提出了几点改革建议 ,以希使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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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它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和审判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近几年,人民陪审制度因人民陪审员不愿参加陪审、法院不愿实行陪审、人民陪审员素质低难以发挥作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陷入名存实亡的困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要求:“各地法院可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进行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因而,可以尝试由当地市、县(区)部分人大代表担任本地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让其参与审理案件,并以此作为完善人大法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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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推进司法体系改革重要环节,其意义和现状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日前,一些法律界人士和专家学者指出.尽管目前全国许多法院提前完成了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但人民陪审员作用和地位并没有从根本上完全得以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其在维护司法权威,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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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未能取得预期实效,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文化尚待转型,民众及司法人员观念尚待转变,制度设计有待完善。因此,有必要在推动诉讼文化转型和观念转变的基础上,以实证分析方法解析制度缺陷,使人民陪审在科学、理性的制度框架内得以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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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一项民主和法律制度。人民陪审制度的实行,对实现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体现司法民主,保障司法独立,提高诉讼效率,扩大审判活动的社会效果,促进审判方式改革,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