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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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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尽管《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行政赔偿案件中原被告的举证责任,但是理论及实务界对原被告举证责任的认识仍有分歧,尤其当原告请求的赔偿损害数额无法查清时,被告是否承担客观举证责任,存在不同观点,这直接导致原告的权益能否得到司法保护。通过对举证责任的含义及《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规定的综合分析,应该明确,在行政赔偿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包括主观举证责任与客观举证责任,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特殊情形下,被告的行为构成证明妨碍,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客观举证责任,原告只承担主观举证责任,应该降低原告的证明标准。经法院调查后有关损失数额事实仍然无法确定时,法官应该酌情裁量赔偿数额,需要明确法官酌情裁量权的前提条件与审查标准,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  相似文献   

2.
举证责任的倒置与分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叶自强 《中国法学》2004,(5):138-149
在我国现实司法实践中,关于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存在着较大的理论分歧。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渊源的要义来看,在被告承担"总的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只是承担其中的一个或两个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相应地,原告仍然需要承担其他三个或者两个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做法,是基于司法公平的政策需要。但这可能引起一系列现有理论无法解决的难题。为此,作者提出了特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割理论。其要点是:第一,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包括特殊民事案件和特殊刑事案件)中,整个案件的举证责任可以一分为二,即可分割为原告方的举证责任和被告方的举证责任。第二,分割后的两种举证责任是各自独立的。它们之间不可以互相转移。第三,举证责任的分割必须是在特殊的案件中,而且必须是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第四,举证责任分割理论的目的是维护诉讼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就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原告亦应承担举证责任。一、原告承担推进举证责任原告是行政诉讼的启动者,因此,原告应当承担推进举证责任。由于行政案件的种类不同,原告承担推进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亦有所区别。(一)一般案件起诉人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  相似文献   

4.
事纠纷是平等主体间的纠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其答辩理由反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举证要负担不利于自己的判决乃至败诉的后果,原告的证据充分,被告反驳举证不足以所对抗的原告胜诉。被告反驳举证充分,原告再行举证又不足以对抗的,被告胜诉,双方当事人举证都不充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作为民事案件的代理人…  相似文献   

5.
商业秘密纠纷通常是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对秘密性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其中一个难题.美国法院在长期的商业秘密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了较为体系化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秘密性的举证责任问题上不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而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原告首先承担举证责任.待其阐明争议信息内容以及对争议信息的获取所投入的努力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可就原告所主张的信息是否已为公众知悉或者容易获得进行抗辩.  相似文献   

6.
由于我国目前关于举证责任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举证责任是由原告承担还是由被告承担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因此,笔者试图从“举证责任的含义和性质”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两方面入手,对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两大原则进行浅析,以期对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举证责任是由原告承担,还是由被告承担,一直存在着很大分歧。鉴于此,本文拟对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适用谈点初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在民事申诉案件中,通常仅是一方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生效的裁判,向检察机关申诉。而在司法实践中, 有时出现原告、被告、第三人多方当事人分别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情形,这势必涉及到如何善待申诉权、确定当事人法律称谓等一系列问题。为此,笔者认为,处理多方申诉民事案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8.
药物临床试验,俗称人体试药,是新药研制并上市的必经过程.试药中的受试者,因缺少民事法律规范中专门性、系统性的规定,自身的合法权益常受损害,得不到充分有效的法律保护.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受试者合法权益受损案件,一般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由原告即受试者承担举证责任这很难有效保护受试者的利益,因此本文认为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并区分不同性质的被告承担不同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9.
李成洪 《特区法坛》2002,(71):12-13
四、科学理解举证责任的倒置。举证责任的倒置,就是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一些特殊民事案件,将本来应由原告承担的部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承担,其实质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有的学者将其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一个新标准,以此否定或取代传统的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这显然不妥。国内外的立法例与司法实践,倒置的举证责任一般都是适用于特殊类型侵权案件或某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如环境污染、交通事故、产品质量、医疗事故等,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这只是对传统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的补充与完善,是举证责任一般分配原则的例外规定,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不能完全取代也不应全部否定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与一贯理论主张。说到底,倒置的举证责任只是一种分配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0.
举证责任不能倒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举证责任倒置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直接由被告承担都是缺乏根据的。无论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均不能倒置。举证规则就是举证责任客观规律的法律化。举证的基本规则,包括原告先行举证规则、原告胜负未定规则、被告一般不举证规则、举证责任有条件转移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把举证规则彻底破坏了,其实质就是违反了客观规律。废弃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1.
举下责任问题在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国内通行的举证责任转换理论模糊了举证责任的本来含义和法律性质,有必要在法理上进行澄清。举证责任虽有二重含义,但其本质含义应是客观举证责任,即指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某个事实真伪不明时,依照预先规定的裁判规范由当事人所承担一种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由案件的性质决定的;当案件的性质确定之后,举证责任即被确定,它在诉讼过程中是不可转换的。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当事人,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职工,且原告基本是职工,这就使得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沿用一般民事案件,由诉讼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理论,强调原告的举证责任,势必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案件通常表现为企业对职工的处理,它带有明显的企业行政性质,它既是企业自身发展所必须的权利,也是社会赋予企业自身管理的一种措施;它既有利于维护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职工利益的保护.正因为如此,企业与职工两者相比较,企业显得  相似文献   

13.
民事侵权案件有时与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联系.原告可能将行政机关与其他侵权的民事主体列为案件的共同被告.行政机关能否做此类民事案件共同被告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本文从一起民事案件切入,首先时我国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并存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梳理,然后就行政机关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行政机关成为此类民事案件的共同被告的资格、《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审查之现状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于原告起诉期限的审查是应当主动审查,还是应当被动审查,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认识并不一致。如人民法院采取主动审查的模式,即将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作为起诉条件之一由人民法院予以主动审查,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无须被告的抗辩及举证;如人民法院采取被动审查的模式,即只有被告对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抗辩及举证,人民法院才对起诉期限进行审查,两种审查模式对于行政案件当事人而言可能直接决定了案件结局的成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值得我们重点探讨。  相似文献   

15.
侵权法事实自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事实自证制度是英美侵权法中的一项特殊的证据制度和证据学说。在特定情形下 ,该制度允许法官或陪审团仅从原告提供的间接证据便推出被告存在过失并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的结论。事实自证制度通常并不涉及对被告过错的推定 ,也不必然导致举证责任的倒置。我国在处理类似疑难案件方面可借鉴此种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16.
推定对举证责任分担的影响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举证责任基本原则是在推定的基础上确定的。但是在每个具体案件中 ,当案件性质及其举证责任确定之后 ,推定规则不可能对该案件的已经分配的举证责任产生影响 ,更不可能导致这种举证责任的转移  相似文献   

17.
一、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由当事人分担,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理被告承担。在民事诉讼中,谁请求什么,谁就应当提供证据。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首先应当负举证责任。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确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而被告却没有提供或者提供不出足以推翻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才能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否则,原告将败诉。被告在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反驳或者反诉所主张的事实,  相似文献   

18.
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举证责任减轻原则张梓太环境侵权诉讼在举证责任上,适用的基本原则是“原告举证责任减轻原则”,即减轻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原告的举证责任,并将减轻的这一部分责任转移给诉讼的另一方当事人(被告),或者直接由法院来承担。适用“原告举证责任减轻原则...  相似文献   

19.
一般的民事再审案件审理时,仍由原审原、被告双方承担举证责任及其法律后果。可是,因检察机关抗诉而引起的再审,由谁来承担抗诉理由的举证责任及其法律后果?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对此均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审理因抗诉而引起再审的民事案件,应由抗诉机关承担当庭举证的责任。这是改革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审判方式的关键。抗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的必要性举证包括三个内容,一是提出证明主张;二是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收集和提出有关证据;三是在诉讼中通过开庭等特定场合,运用提出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并使这一主张达到法定的证明…  相似文献   

20.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丰  冯翔 《行政与法》2004,(6):92-94
行政诉讼中原告也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对某些程序性问题应承担举证责任。在特殊类型的行政诉讼中,应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分配,并通过立法将其类型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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