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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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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劲  李丽君 《法学杂志》2007,28(3):21-24
我国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在举证责任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本身仍有其不足与缺陷,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在环境侵权归责原则上突出体现公平原则;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具有统一性;作出相应的补偿规定,以使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上的真正保护.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律对于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在购买到瑕疵商品或者缺陷商品之后,消费者维权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消费者技术知识的匮乏,造成了其举证困难。据此,新消保法作出了对于一些耐用、技术含量高的商品和服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责任困难的问题,更加有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通过对消费者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分析,研究其制定的合理性、分析该规则存在的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试图构建一个完善、有效的消费者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相似文献   

3.
药物试验案件的鉴定审查不应局限于临床研究阶段,应就项目审批、试验方案以及试药合同内容是否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等环节,由有资质的专家组全面审查。其次,药物试验案件无需主动审查申办者、研究者是否存在过错,而以确定受试者的损害后果是否与药物试验存在关联性为核心要素,并由申办者对因药物试验造成受试者的损害后果承担无过错责任。药物试验案补偿项目及金额应优先考虑试药合同药定,如补偿标准过低或不明确,应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4.
药物试验案件的鉴定审查不应局限于临床研究阶段,应就项目审批、试验方案以及试药合同内容是否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等环节,由有资质的专家组全面审查。其次,药物试验案件无需主动审查申办者、研究者是否存在过错,而以确定受试者的损害后果是否与药物试验存在关联性为核心要素,并由申办者对因药物试验造成受试者的损害后果承担无过错责任。药物试验案补偿项目及金额应优先考虑试药合同药定,如补偿标准过低或不明确,应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就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原告亦应承担举证责任。一、原告承担推进举证责任原告是行政诉讼的启动者,因此,原告应当承担推进举证责任。由于行政案件的种类不同,原告承担推进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亦有所区别。(一)一般案件起诉人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  相似文献   

6.
王俊民  沈亮 《政治与法律》2008,2(1):105-110
举证责任是任何诉讼证明活动必须要面对的首要问题.程序性辩护与实体性辩护举证责任性质不同、证明对象不同;程序性辩护中的举证责任具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双重含义;程序性辩护应由提出诉讼主张方举证,有举证责任卸除或转移,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程序性辩护举证责任是从诉讼主体角度观察的证明标准,实质上是证明标准的主体化,证明标准是从诉讼客体角度观察的举证责任,实质上是举证责任的客体化,程序性辩护中,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既有区别又存在密切关系;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不应由原审法官或审判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只能由指控原审程序违法的当事人或辩护人承担举证责任;在程序性辩护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与无罪推定原则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7.
一、刑事被告人举证责任与控方举证责任的差异尽管在特定情形下,被告人也须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控辩双方承担的举证责任符合举证责任所具有的一般特点,但两者的差别仍相当明显。首先,控方承担举证责任是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和控辩平等原则的要求,此种举证责任具有先行性、全局性的特点,即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以控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为前提,控方的举证责任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而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则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具有条件性、阶段性。  相似文献   

8.
基于保护污染受害者的政策选择,各国立法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法,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强制性地分配给排污者承担,污染受害者对因果关系不再承担举证责任。因果关系推定对举证责任的影响要根据证明对象是基础事实还是推定事实,以及因果关系推定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因果关系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属于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两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而非因果关系推定,这种规定更大程度地降低了污染受害者的证明负担,更有利于污染受害者保护政策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尽管《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行政赔偿案件中原被告的举证责任,但是理论及实务界对原被告举证责任的认识仍有分歧,尤其当原告请求的赔偿损害数额无法查清时,被告是否承担客观举证责任,存在不同观点,这直接导致原告的权益能否得到司法保护。通过对举证责任的含义及《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规定的综合分析,应该明确,在行政赔偿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包括主观举证责任与客观举证责任,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特殊情形下,被告的行为构成证明妨碍,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客观举证责任,原告只承担主观举证责任,应该降低原告的证明标准。经法院调查后有关损失数额事实仍然无法确定时,法官应该酌情裁量赔偿数额,需要明确法官酌情裁量权的前提条件与审查标准,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  相似文献   

10.
张慧平 《河北法学》2004,22(1):79-82
为了实现行政程序法的公正、效率价值和达到规范行政权的行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行政程序法应遵循程序法定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公开原则等四项基本原则。该四项基本原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程序与实体并存的特点,并承担了价值和规则沟通桥梁的角色。  相似文献   

11.
在任何诉讼中,证据都是决定官司输赢的关键。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保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分配举证的风险,在医疗事故争议法律处理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上,既有"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定、也有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定。据此,医疗机构和患者均负有举证责任,但双方举证范围不同,举证责任有轻重之分。  相似文献   

12.
何先武 《江淮法治》2009,(23):38-38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讧责任”。其立法本意,旨在平衡医患关系,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举证责任倒置”让患者一片叫好,但医务界指责的声音从没停止过。对于侵权责任法审议稿中的类似规定,  相似文献   

13.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丰  冯翔 《行政与法》2004,(6):92-94
行政诉讼中原告也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对某些程序性问题应承担举证责任。在特殊类型的行政诉讼中,应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分配,并通过立法将其类型化。  相似文献   

14.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一方面规定了保险事故须具有"非故意性",另一方面又规定了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免于保险金给付责任。依照"法律要件分类说",保险金请求权人须就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非故意"的事故承担举证责任,而保险人须就权利不存在的法律事实——"故意"的事故承担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当保险事故的意外性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究竟应由谁承担客观的举证责任,承受不利裁判的结果。解释论上,我国《保险法》中有关故意免责的规定于举证责任分配上具有强行法属性,故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立法论上,应借鉴《德国保险法》,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形下推定保险事故乃非故意所致,从而有效保障正当请求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保险人可以通过间接证据的积累完成主观的举证责任,使法官形成保险事故具有"故意性"的完全心证,阻止不正当请求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2010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原告对造成损害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强制拆迁或违章建筑强制拆除过程中,由于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造成原告难以就其损害事实提供充分证据的,应当适当降低原告的证明标准和进行合理的司法裁量,而不是通过举证责任转移或倒置,来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举证责任倒置是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措施,职业病诊断中,运用举证责任倒置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者针对当前职业病诊断中劳动者举证困难的现实问题,结合民法学理论,提出了自己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如何适用于职业病诊断的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7.
张剑  冯莎 《中国检察官》2014,(22):36-37
举证责任,简单说就是提出证据以证明自己观点的责任以及不能提出证据时承担失败结果的责任。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这是《刑事诉讼法》首次对举证责任作出的明确规定,标志着无罪推定原则精神在法律中的进一步贯彻。实践中,当被告人明显做虚假陈述后。  相似文献   

18.
焦程程 《法制与社会》2012,(4):134-137,143
因果关系推定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分属于证明方法规范和证明责任规范,两者的适用在逻辑上分处于不同阶段,不可一概而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因果关系推定的适用避免了举证责任的承担(无论举证责任是正置或倒置).关于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认定,在审判实务中,虽然我国立法没有明确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但人民法院已肯定了对该原则的适用;且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并非倒置、由加害人一人承担,而是由受害人与加害人共同承担.  相似文献   

19.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怎样的分配才可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保证社会和谐的关键,所以举证责任分配的制定是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规定了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这是中国司法中的巨大改革, 有利于医疗侵权的受害者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范行医, 并依法举证维护自己的权利,体现了司法公正,充分保护弱者,是司法的一大进步.但在司法实践中,医疗纠纷案件,是否都是医疗侵权案件,是否都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有些法院,将医疗纠纷案件都作为医疗侵权诉讼立案审理, 都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虽说具有医学知识优势,也不能完全做到举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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