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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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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合同显失公平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显失公平原则立法,对我国现行的显失公平原则立法的现状与缺陷进行了评析,并对完善公平原则立法提出了若干设想。作者认为,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应相对明确,显失公平应是程序的显失公平和实质的显失公平的统一;在显失公平的效力上,明确规定变更为第一效力,撤销为第二效力;对显失公平原则的适用范围给予适当的限制,严格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常常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或者变更经济合同及其他民事行为。民法理论对此亦持肯定态度。笔者经过思考,提出些反议。  相似文献   

3.
<正> 显失公平是指在双方的经济利益应当相互平衡的场合中明显地出现了利益倾斜,一方明显地在使另一方遭受较大损失的基础上取得额外利益。传统民法理论中,单纯的或前提的显失公平,都不能导致民事行为的相对无效。显失公平的事实必须是源于一方乘人之危才可作为撤销民事行为的依据。如果受害人不能或不能充分证明乘人之危的存在,或实际确不存在乘人之危的情形,民事行为尽管客观上显失公平,也应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然而,我国的民事立法  相似文献   

4.
关于“显失公平”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常常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或者变更经济合同及其他民事行为.目前流行的民法理论对此亦持肯定态度.笔者经过思考,斗胆提出些反议.一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对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含义之阐述是一致的.一般表述为: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由于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所实施的对自己有明显重大不利的民事行为.该行为的特点是:1.显失公平集中体现于其行为的后果方面.这一行为造成了当事  相似文献   

5.
武腾 《法学》2018,(1):124-140
对我国《民法总则》第151条有关显失公平规定的正确适用,有赖于对既往相关裁判经验的吸收、调整与完善。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事实与主观要件事实之间不存在固定的权重比例,应借鉴"动态体系论",注重将两者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考量。在受损害方的客观利益损失极为严重时,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事实仍不可或缺,但对其可能得出表见证明之结论。鉴于有关违约金调整的规定、有关海难救助报酬或居间报酬调整的规则与有关显失公平的规定之功能界分更加明显,法院应在必要时就当事人是否还需请求酌减违约金或酌减报酬进行释明。在显失公平的主观构成要件中,"缺乏判断能力"的原因包括缺乏一般生活及交易经验;应在消费者合同中补充"利用对方非理性状态"的情形;应扬弃"利用优势"的裁判经验,补充"利用依赖关系"的情形。在原有的显失公平情形下的法律行为可变更之规定被删除后,应扩张部分撤销的适用范围,以构建有层次的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6.
余凌云 《法商研究》2005,22(5):44-52
显失公正的内涵应当与比例原则保持一定的距离,但可以吸收比例原则的某些要素;显失公正没有必要向程序不公正拓展;显失公正的标准包括违反了实质意义上的公正、违反了形式公正以及不符合比例的要求。显失公正的适用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到所有的行政行为而不是仅限于行政处罚行为。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的司法判决应当适用撤销判决而不是变更判决。  相似文献   

7.
论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与体系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较之于显失公平的单一要件说,采取二重要件说更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符合比较法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立法及司法的本意。依体系解释可知,显失公平制度三位一体,由三个层级的法条构成,首先表现为不完全法条的公平原则,其次具体化为显失公平的效力规则,再次具体化为主要规定客观要件的其他完全法条。在逻辑上,显失公平的合同类型仅为双务合同与显失公平制度的救济对象仅为消费者这两个流行命题难以成立。  相似文献   

8.
王轶 《法学》2020,(3):36-48
妥当分配新冠肺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是合同法当下必须面对且亟待回应的现实问题。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到合同法领域的诸多制度。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而争议最大的,则是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可否适用情势变更制度?就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而言,以该条款生效为前提,需要区分类型:扩张型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项发生,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不得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制度。排除型不可抗力条款全部排除了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确认的事项发生,即使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也不发生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限缩型不可抗力条款就其保留的不可抗力事项,依然属于不可抗力规则确认的事项,一旦发生,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自然可以主张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限缩型不可抗力条款部分排除的不可抗力事项发生,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不得主张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9.
周洪政 《清华法学》2012,6(4):162-176
如果电子意思表示发出后能够即时被相对人受领并能即时被回应,则为对话式意思表示;否则,便是非对话式意思表示.在判断网上商品信息是电子要约还是电子要约邀请时,可以参酌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意思以及客观外在的情形来判断.应区分收件人是否指定接收数据电文的特定系统而定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对于电子要约的撤回和撤销问题、电子承诺的撤回问题,不存在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关键在于客观上能不能满足撤回和撤销的要件.  相似文献   

10.
吴述林 《江淮法治》2010,(5):56-57,27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了显失公平制度,该制度渊源于德国民法典、前苏联民法中的暴利行为规定和台湾地区“民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我国学界对于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性质长期存在争论,现有立法也有待改进。  相似文献   

11.
谭振波 《河北法学》2012,(10):125-130
和解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以终止争执或排除法律关系不明确之状态的合同。和解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须有争执或法律关系不明确之状态的存在;第二须有终止争执或排除法律关系不明确状态的意思;第三须有相互让步。和解合同具有确认的效力与和解合同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效力以及效力障碍等问题,和解合同撤销的情形有,诸如和解与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和错误制度。  相似文献   

12.
家园公司诉森得瑞公司合同纠纷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的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客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定了某些看似对一方明显不利的条款,但设立该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实质恰恰在于衡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此情形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该合同条款的,不应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显失公平规则直接参考了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事由,在原理上同样体现了契约正义对契约自由的介入。典型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协议中显失公平的认定,提出了行政法与民法并行适用的双层判断框架,包括民法维度下对合意内容的判断与行政法维度下对缔约行为的审查。民法维度下,对于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应采取主客观结合的双重要件进行判断,主观要件的评判可为撤销行政协议的正当性提供第二层保障。行政法维度下,行政机关的缔约行为不仅受到一般性条款而且还受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约束;但对缔约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仍应回归对行政协议的效力评价。其中,禁止不当联结作为一项合法性审查标准,通过检视双方给付义务之间以及给付义务与协议目的之间是否具有实质关联性,发挥限制行政机关恣意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广西宜州印明军问:甲乙二人均为成年人,双方合伙经营运输业务,约定:各出资一半,共同经营,盈利均分,亏损均摊。因经营亏损,决定散伙。乙起草散伙协议书,规定:甲将乙的本钱还乙,并负责偿还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乙花言骗甲在协议书上签了字。请问,此协议书的内容是否显失公平.甲可否申请N民法院撤销此协议书?钱国(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第K)坝规范,见天公f阿氏事何刀,一万与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民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如认为该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至于该民事行为…  相似文献   

15.
公平是一切私法行为的应有之义,显失公平制度是私法的应有之规。然而在我国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中,作为维护公平原则的重要制度——显失公平制度却未尽完善。本文运用了比较分析、辩证分析、历史分析的方法对显失公平制度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深入分析,通过对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及理论的解释,对我国显失公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明确基本内涵、确定构成要件,以使显失公平制度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6.
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是不当行政行为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该行政行为不仅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和地位,尤其在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具有重要意义.对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进行控制是法治发达国家的核心内容,尤其在当代给付行政的行政法理念之下,该问题已经成为行政法关注的焦点.由于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是一概念范畴,因而对其内涵和外延的把握十分重要.对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需作类型化处理,并进行相关制约机制构建.应当建立显失公平行政行为的概念系统、行政自由裁量的控制机制,拓展显失公平行政行为的范畴,实现司法审查的主动机制,建立独立的显失公平行政行为审判模式.  相似文献   

17.
消费格式合同管辖协议既是特殊的管辖协议,又是特殊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效力主要受到合同订立程序与合同条款内容的影响。针对消费格式合同管辖协议,其效力考察也可以从管辖协议的订立程序和管辖协议的内容两方面展开。在管辖协议订立程序方面,《民诉法解释》第31条规定经营者未以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管辖协议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管辖协议无效;在管辖协议内容方面,消费者可以管辖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为由主张管辖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18.
关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是《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疑难问题之一。①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之未作明确、具体的规定,以致实践中难以被操作和把握,不利于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鉴于此,本文拟对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一、...  相似文献   

19.
由于显失公平的主客观要件均存在一定的概括性与弹性,以动态体系论弹性评价显失公平要件的充足度有其合理性。显失公平的内在原理不是公序良俗,而是公平原则与意思自治原理;公平原则提供制度渊源上的依据并正当化其客观要件,意思自治原理支撑其主观要件。以“动态体系论”弹性评价显失公平要件的充足度,当侵扰对方意志自由的程度很高时,结果失衡的充足度可适当降低,这是因为显失公平的支撑原理以意思自治原理为主导,公平原则为补充。为降低主观要件的证明难度,可适当采取表面证据规则,在一方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等不利情势而结果显著失衡时,推定对方有对此加以利用的事实。  相似文献   

20.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但对于行政处罚过轻而显失公正的案件,能否加重对原告的处罚,存在不同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讨论二稿)》对此也准备了两种方案,一种方案为可以减轻或加重行政处罚,另一种方案为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笔者同意第二种方案。确立不加重原告处罚的原则,是保障受行政处罚人行使行政起诉权的需要。受行政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是为了通过司法审判程序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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