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治安调解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处罚性处理方法。究竟需要怎样的治安调解制度,应当将其置于整个纠纷解决机制之中加以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关于治安调解的原则性规定,治安调解适用的情形主要在该法第43条和第49条规定调整的范围内。治安案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只需表明自己的权益受损,证明责任由警察担当。但不应将公安机关的证明责任绝对化,尤其是在当事人因民间纠纷提起治安处罚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责任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对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治安调解的程序适用一方面应便于公安机关掌握纠纷事实真相,明确双方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另一方面还须为调解不成或者不履行协议的治安处罚服务。  相似文献   

2.
一般认为,两大法系证明责任的概念都包含双重含义,但由于两大法系在诉讼理念、诉讼结构和具体的诉讼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它们各自的证据责任理论也明显地展示出其鲜明的个性。英美法系的证明责任理论具有层次性,大陆法系的证明责任理论则是整体性的,因而它们的基本含义存有区别,适用条件也不同,而且大陆法系的证明责任理论在其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更具特色。  相似文献   

3.
法院裁判是一个三段论推理,是将法律规定(大前提)适用于要件事实(小前提)而推出裁判结论的过程。若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则因缺乏推理的小前提,而无法得出裁判的结果。为解决法院不得拒绝裁判与要件事实①真伪不明的矛盾,法律拟制了证明责任制度,通过将不能证明要件事实的后果归于一方,使法院仍可依据法律事实作出裁判。证明责任的分配往往导致承担者败诉。审判实践中,普通民众往往因为不熟悉法律、信息闭塞、经济条件差、知识缺乏等原因而无法举证证明要件事实。通过从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案例入手,在归纳我国现有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分析认为主动调查案件事实、加大调解力度、适当自由裁量分配证明责任是弥补普通民众举证能力较弱,防止程序公正而实质不公正的较好措施。  相似文献   

4.
谢定国 《人大论坛》2008,(10):24-25
严格责任又称绝对责任,是英美刑法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一旦发生某种危害行为,司法机关在进行控诉时,不必证明犯罪人有故意或过失,只须证明法律所列举的不当情况出现或危害社会的行为事实的存在,即可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5.
卢进伟 《人民论坛》2012,(26):106-107
学生伤害事故是学生在学校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可分为学校责任事故,第三责任事故和学校意外事故三类。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包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和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三种情况,理清并明确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对于维护各方成员的正当利益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推定是根据经验规则和事实之间的盖然性常态联系考虑而确立的一种假定,是根据已知事实得出推定事实的法律机制与规则。在诉讼中合理运用推定,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证明,使某些不必要通过证据加以证明的要素直接得到确认,同样可以起到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因此,在我国刑事法律规范中,适当创制推定规范是必要的。但是,由于推定将导致证明责任倒置,与无罪推定原则相左,必须严格限制。为了确保刑事推定的正确运用,在创制我国刑事推定规范时,应当对推定的适用条件、方式等诸方面予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7.
胡学军 《前沿》2006,(5):101-104
证明责任概念存在“所指”与“能指”的错位,实质上的证明责任应是指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引导法官作出裁判的败诉风险。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证明责任存在多种误解,证明责任判决缺席。拖延诉讼或拒绝作出实质性裁判、提供证据责任一元论、证明标准的降低、案件事实的强行认定、比例认定等都是证明责任虚无主义的表现并具有多方面的弊害。  相似文献   

8.
证明责任自由裁量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法官要根据证明责任规则处理案件。在我国,法官拥有证明责任自由裁量权,当依据法律与司法解释无法确定证明责任分配时,法官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这项权力存在很大问题,公平不宜作为证明责任的分配依据,会削弱司法的独立性。同时,这项权力的规定不符合立法法的宗旨,也不存在适用的现实性。  相似文献   

9.
综诸国外的立法、判例和学说,基本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宽者有如法国,“得请求非财产上损害赔偿之情形,概括而不以法律明文而限”;①严者如德国,立法传统是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以有法明文规定为限。尽管立法有宽严,但判例突破已成为一种不可扭转的强大趋势。对英美法系国家,虽然难谓在整体上彻底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在具体案件中普遍适用赔偿原则已是不争的事实。相较之下,我国未有法律对因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加以明确规定。司法实务几乎都是从侵权责任相关规定中寻找依据,请求权竞合成为解决因违约发生精神损害的百…  相似文献   

10.
表见证明是法院采用类推的方法根据经验法则就某一待证事实所进行的情态推定。这种推定事实以高度盖然性的经验法则为基础,直接依据客观事实发生的经过,推定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如过失或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当事人无须再主张具体事实和证明。在我国,在对表见证明与事实推定予以区分后,应将表见证明引入医疗纠纷和合同纠纷领域,以减轻特定案件中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举证的困难,促进司法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  相似文献   

11.
避风港规则,起源于美国《数字千禧版权法》,是一种免除网络服务提供主体对其系统上侵权信息承担责任的法定规则,发挥着平衡版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三方权益的作用。然而,全国首例涉小程序侵权案的发生凸显了互联网技术更迭下新型网络服务提供主体给避风港规则带来的挑战,反映了既有规则存在法律漏洞而亟需弥补的问题。为此,需要作出及时回应:一方面从规则本身入手,澄清相关概念、完善规则的适用标准;另一方面着眼于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之特性,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规则的适用情形和相应主体的责任承担形式。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案系在不断增强避风港规则可操作性的同时,建立网络平台内部规制系统作为补充,积极应对新型网络主体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12.
针对信用证欺诈产生了信用证欺诈例外理论,在银行拒付或法院颁发止付令时得到运用。实质性欺诈是信用证欺诈事实的认定标准,信用证欺诈例外中有排除适用的情形。银行对信用证欺诈事实的认定标准应高于法院,并应慎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在信用证欺诈例外排除的情形下银行仍需付款,其在信用证止付令中的诉讼地位常常被忽略。  相似文献   

13.
《民主与法制》2013,(6):64-64
余宇读者:张某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证据,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基本证明张某主张的受侵害事实是真实的。并且,张某在完成证明责任后,平川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能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证明张某虚假报案或虚假陈述,因此,可以认定张某受侵害事实成立。  相似文献   

14.
"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化与命题的中国化,折射了理论研究的盲从及裁判实践的功利化倾向。我国民事举证证明责任分配承袭且实际沿循了"规范说"原理。"举证责任倒置"是一个具有历史合理性,且随实体法配置举证责任的成熟化应逐步隐退的概念。隐退或转化的逻辑在于"倒置—修法—正置",即被"规范说"开放体系吸纳的过程。它并非是"新的"另类特殊规则,实体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对某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只是借由实体法规范将具有减轻或免除责任情形的举证责任"具体化"于该方当事人而已。实则是立法者将客观举证责任的预先配置权集于自身,体现的依然是"规范说"之逻辑。在方法论层面,法官适用举证责任分配法则时,应严格按照位阶的高低适用,适用客观举证责任分配时不享有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5.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我国现行法上采取相关做法减轻对销售者、经营者存在过错及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即食品安全诉讼在适用证明责任正置的基础上适用证明责任缓和原则,以此来缓解食品安全诉讼中消费者举证难的困境,但仍无法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诉讼举证难问题。我国食品安全诉讼证明责任可以在适用举证责任正置与缓和的基础上,适当考量在食品安全诉讼领域设置证明责任倒置规则,具体制度构建可以从限制过错责任适用范围,在特殊类食品安全诉讼领域适用证明责任倒置以及明确适用主体,特殊食品缺陷证明责任倒置主体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两方面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是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机制。但是在真伪不明的情况下,诉讼风险随之产生,对风险的有效控制莫过于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无罪推定与反对自证其罪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衍生出公诉方或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但是在证明责任转移和倒置情况下,则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7.
《公安研究》2009,(11):91-91
李建明在《政法论坛》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刑事审前程序合法性是刑事司法公正性的基础和条件,因而审前程序中控方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经常成为审判阶段控辩双方的主要争点。程序合法性首先是一个事实问题,审判中解决程序合法性问题的难点在于程序合法与非法的证明与认定问题。实践中解决程序合法性争议存在多种模式,但尚未形成统一的证明制度,尤其是尚无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18.
负有国家赔偿责任的错误刑事拘留条件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负有国家赔偿责任的错误刑事拘留的首要条件是违法拘留,即指侦查机关在采用拘留措施时违反刑诉法或者对被拘留人错误适用刑法,或者既违反刑诉法又对被拘留人错误适用刑法。文章认为,从“两法”在拘留活动中的关系看,错误适用刑法是违法拘留不可缺少的条件。只有错误适用刑法才有可能侵犯被拘留人的实体权利,才有可能产生国家赔偿责任,如果仅仅违反诉讼程序法,只侵犯被拘留人的诉讼权利,不可能产生国家赔偿责任。所以,违法拘留,应以错误适用刑法为前提。文章还对“无罪错拘”“拘留羁押”进行了全面分析,阐明了错误拘留羁押国家赔偿与不负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  相似文献   

19.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确立以行为人责任为中心,侵权法中因果关系的建立以填补损失为要旨,二者机能不同,这在事实因果的判断中有所渗透。事实因果以条件说为核心命题,进而产生了基于其缺陷的各种修正学说,在侵权法与刑法领域不尽相同。表述修正说可以解决假定因果关系、择一因果关系问题。原因说可以区分"条件"与"原因",缩小打击面,主要在刑法领域得以适用。NESS标准能够妥善解决赔偿责任分担问题,不得任意扩张到刑法领域。协同行动方法、确信概率说本质上系因果关系推定问题,不能渗透入刑法,疫学因果关系应当被否定。刑法与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大相径庭,不可混同。  相似文献   

20.
传统的由二审事实审查标准间接推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观念不符合我国当下关于民事证明标准的理解和适用。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认定事实是按照一审法院选择的证明标准是否适当进行衡量的,统一的二审事实审查标准并不妨碍多元证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适用。同时,《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修改并不彻底,仍然存在多方面不足,不利于实现限制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修法目的以及区分诉讼证明标准和二审事实审查标准的客观效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