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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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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立法犯罪化的提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伟锋 《前沿》2008,6(4):133-137
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刑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应在多大范围内介入社会生活的合理化问题凸现出来,刑事立法应该“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成了刑法演进中的一个主题。一种观点从个人权利奉位、刑法应当谦抑出发,主张我国刑事立法应该非犯罪化;另一种观点从保护社会秩序、刑法应当法网严密出发,主张我国刑事立法应该犯罪化;还有观点认为要建立、健全刑法出入罪机制,刑事立法应该循着非犯罪化和犯罪化双向思路进行。本文认为,就我国目前而言,刑事立法应当“犯罪化”,一方面刑事立法犯罪化并不意味着重刑和对个人权益的必然侵犯,也不意味着将刑法的触角伸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应转变观念,建立刑事一体化原则,完善司法制度,确保刑法制度的严而不厉。  相似文献   

2.
对待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在情感上还是在法律上,都应当保持最高关注、最低容忍,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应当在刑法上得到最充分的贯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既由于社会公众对刑法适用的不满意,也由于刑法本身未能实现最大合理化。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立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严"的一面,在当下修改刑法有关规定仍有争议、个案从严仍有不足的情况下,运用严格责任化的刑法解释来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更高的可行性。严格责任化的刑法解释并非完全排斥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对某些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在定罪机制上的严格责任化,将是对惩治全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有益发展。  相似文献   

3.
非犯罪化是当前国际上重要的刑法思潮。非犯罪化是刑法谦抑性、经济性的要求,是理性刑事政策的选择方向。我国在当前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应当适度进行立法上的犯罪化,同时注重通过司法手段实现实质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4.
卫磊 《青年探索》2014,(5):5-10
对待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在情感上还足在法律上,都应当保持最高关注、最低容忍,儿章最大利益原则应当在刑法上得到最充分的贯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既由于社会公众对刑法适用的不满意,也由于刑法本身未能实现最大合理化。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立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严”的一面,在当下修改刑法有关规定仍有争议、个案从严仍有不足的情况下,运用严格责任化的刑法解释来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更高的可行性。严格责任化的刑法解释并非完全排斥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对某些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在定罪机制上的严格责任化,将是对惩治全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有益发展。  相似文献   

5.
《公安研究》2009,(3):94-95
张明楷在《法学家》2008年第4期撰文认为,研究司法上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刑法的真实含义是在社会生活事实中不断发现的,司法上的犯罪化,并不必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在遵循刑法第三条后段的前提下,积极地实行司法上的犯罪化;刑法第三条前段不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而是基于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特点,为了限制司法机关的出罪权、控制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所作的规定;我国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空间很小,因而不能盲目模仿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策略与做法。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严密的刑法规制,从而使得此类犯罪的立法模式呈现刑法保护早期化和刑罚处罚重罚化的发展趋向。对这样的发展趋向应当持审慎的态度,尤其要考虑到我国具体国情,以及与国外刑事立法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7.
《公安研究》2010,(3):91-91
曲伶俐在《法学论坛》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犯罪化包括刑事立法上的犯罪化和刑事司法上的犯罪化。立法上的犯罪化是解决前实定法上的实质犯罪的犯罪化问题,司法上的犯罪化是实现实定法上的形式犯罪的犯罪化问题。立法上的犯罪化基准其根据是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相似文献   

8.
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持假枪抢劫是否应当归属于持枪抢劫的范畴?对此,学界争议颇多。在刑法合目的性视角下,持假枪抢劫应当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刑法解释应当遵循合目的性的原则,持枪抢劫的立法目的在于遏制持枪这一行为对受害人精神上造成的高度恐惧以及由此恐惧导致的犯罪目的的轻易达成,而非遏制开枪之后造成的危害。在这一视角下,真枪与假枪造成的后果并无二致,持枪抢劫不应排除持假枪抢劫。  相似文献   

9.
刑法立法、刑事司法应当顺应犯罪结构变化进行必要调整。当前我国犯罪结构呈现出明显的轻罪化和新罪化趋势,要求实行精准刑事政策,对轻罪、新罪分别适用"宽之又宽"和"宽严审时"的策略。轻罪化的犯罪结构要求刑法对犯罪进行分层治理,并针对轻罪设置特别从宽制度;新罪化的犯罪结构要求刑法创新治理,提高司法技术水平,加强甄别新型犯罪行为及其危害性,同时顺应新型犯罪态势的变化,适时调整犯罪的入罪门槛和处罚力度,提升刑法治理的精准性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0.
刑事立法活性化概念的提出,使人们对因犯罪圈扩大而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现状感到担忧,因而有学者以刑法的谦抑性为由反对刑事立法活性化。倘若对谦抑性作文义解释,谦抑性就会被理解为只是一味地限缩,这显然是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矛盾的,实际上也曲解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初衷。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我们需要对谦抑性作合乎逻辑的目的解释,这样一来,刑事立法活性化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关系也就需要被重新理解。当今刑法谦抑性的内容应当由"抑制处罚"转变为"合理处罚"。谦抑性的核心在"谦"而不在"抑"。刑事立法的关键在于理性立法、合理入罪、适当处罚。  相似文献   

11.
矜老原则是我国刑法传统立法司法原则之一。矜老原则蕴含着深厚的社会道德基础,符合老年人犯罪特点以及刑事责任年龄科学化的发展方向。然而,囿于时代状况与物质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矜老原则又具有不同的内涵。当代中国的刑事立法应当汲取历史的智慧,结合时代品质,在老年人犯罪规制上要做到更加科学、人性、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12.
风险社会背景下,传统立法观面临困境,而积极刑法立法观因符合当前时代精神,通过近年来的刑法修正案在我国逐步确立起来。积极刑法主义与刑法谦抑性均为我国刑事法网与刑罚结构的转变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罪的方面应当更多地倾向于积极刑法主义的立法理念,在刑的方面则更多地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倡导积极刑法立法观须明确边界及限度,其所倡导的犯罪圈扩张范围应当限于新型危害行为、严重犯罪行为、社会危险性上升的原有行为以及部分原本应予劳教的违法行为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3.
婚内强奸在中国应不应该犯罪化,是一个必须在法理学层面进行演绎推理的价值衡量问题;婚内强奸在中国应该如何实现犯罪化,又是一个应当在法经济学层面展开周密论证的成本效益问题。婚内强奸犯罪化既涉及夫妻双方的两性利益冲突,同时也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主动干预。所以,从本质上说,是否应当对婚内强奸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以及如何规制,其实就是在探索如何确保"婚姻契约"与"社会契约"当中各方主体的权益达到最佳平衡。从社会现状来看,单一的犯罪化路径难以充分发挥刑法规制行为、保护法益、保障自由的作用,因此,既要通过立法犯罪化,同时也要进行司法犯罪化。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惩治恐怖主义刑法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惠芳 《求索》2007,(7):91-92
我国对惩治恐怖主义的刑法机制虽作了补充和修改,但仍存在“恐怖主义犯罪”与“恐怖活动犯罪”的内涵不明确、与国际刑法的接轨不彻底、立法形式分散等缺陷。应当从立法形式和立法内容两方面完善我国惩治恐怖主义的刑法机制。  相似文献   

15.
我国洗钱犯罪立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将自然人和单位规定为洗钱犯罪的主体,符合反洗钱犯罪客观方面的要求,保持了与国际刑法的接轨,有重大的立法意义。但仍存在不足之处,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扩大洗钱犯罪的对象范围;改进洗钱罪主观方面的规定;完善洗钱罪的法条。  相似文献   

16.
从概念外延来看,金融欺诈犯罪包括金融诈骗罪和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这种界分肇端于古罗马法中的“诈欺”。从犯罪所侵害法益的属性来看,金融诈骗罪应当属于财产型犯罪;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应当属于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的犯罪。从立法体系来看,我国金融诈骗罪应当借鉴《日本刑法典》的立法模式,规定在诈骗罪之下;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应当从《刑法》第三章第四节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一节,名为“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  相似文献   

17.
在法定犯时代,立法实践场景呈现出法定犯数量增多、法定犯自然犯化的特点。我国当前法定犯的立法模式无法回应时代变化带来的新的犯罪规制任务,且有不当扩大犯罪范围、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而其背后的法典化立法模式具有立法结构、立法思维、立法技术上的天然局限性,进一步暴露了当前法定犯立法模式的不足。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在本土化视角与比较法视野的综合考量下,应构建以指引性为主、规制性为辅的附属刑法立法模式,以实现刑法与附属刑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8.
中国现行刑法关于刑法适用范围的立法存在诸多不适时宜之处.属地管辖中应当对犯罪地、政府船舶或者航空器、大陆和港澳之间的属地管辖冲突作出规定;属人管辖中,应当对具有公民身份的时间、对在华长住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犯罪、中国"单位"的领域外犯罪作出规定;在保护管辖中,应当对无国籍人犯罪、针对中国单位的犯罪作出规定;在普遍管辖中,应当吸收<引渡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对特别行政区的刑事判决采取积极承认主义.在刑法的溯及力中,应当对犯罪时作出解释、将溯及力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新刑法不再认为是犯罪的生效判决.  相似文献   

19.
随着袭警行为的日益严重,我国刑法应当进一步完善对于这类犯罪的规制。对于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相关刑事法律规定予以比较研究,其中包括对于袭警犯罪行为的立法模式、犯罪对象、行为表现、主观故意以及刑罚等问题予以考察,有助于促进我国刑法完善对于袭警犯罪行为的规制。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当在我国刑法中单独设立袭警罪,保护国家权威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20.
安乐死的争议由来已久,许多国家或在事实上或在法律上对安乐死作了非犯罪化处理。在我国,安乐死仍是一种犯罪。安乐死符合社会伦理道德,是生命自主权的体现,符合刑法谦抑、人道的基本原则;因此,安乐死应该非犯罪化。从我国国情来看,安乐死应该采取事实上的非犯罪化途径,时机成熟后再逐步地向法律上的非犯罪化过渡,最终单独立法,以实现安乐死法律上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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