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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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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视野下的我国行政机关权力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先雄 《河北法学》2006,24(7):21-25
当前,我国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争议现象大量存在,由于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解决渠道,这些争议往往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我们必须不断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一方面明确规定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尽可能减少行政机关之间权力争议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赋予权力争议机关寻求争议解决的法律责任、建立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行政系统内部权力争议解决机制、完善行政机关第三人诉讼制度和构建机关诉讼,将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争议"绳之以法",以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实现.  相似文献   

2.
机关诉讼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权限是国家行政体制内的权力分工,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之间会在权限方面发生争议,权限争议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加以解决。我国需要引进机关诉讼这一权限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加强行政法治化建设,促进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3.
论机关诉讼--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的一个思路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太高 《河北法学》2005,23(9):31-33
机关诉讼是指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行政机关权限争议的一种诉讼类型.机关诉讼不仅符合司法最终解决纠纷的法治原则的要求,同时也有助于弥补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的缺陷,进而引导我国行政组织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迄今为止,我国的行政诉讼相关立法并没有为行政机关权限冲突的司法解决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相应地,在司法实践中也鲜有这样的案例。面对国内外共同存在的行政机关权限争议的现实,考察各国的行政权限争议司法解决机制,探索行政权限争议多元化解决模式方面的成功经验,从而为我国的相关制度设计提供可行的建议,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相似文献   

5.
论行政权限争议的宪法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权限争议是行政机关之间法定权力的争议,该争议的合理、有效解决直接关涉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与公共利益的增长。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制度框架下,通过诉讼的动态范式。以宪法的至上权威调适该领域的权力纷争乃宪政、法治的应然内涵。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诉法第84条第2款规定:“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这项规定划清了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处理争议案件的权限范围。其立法精神是为了避免因主管权限不明而互相推诿,使有争议的案件得到正确、及时的解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司法实践中往往由于对本条规定的误解,从而作出不妥的答复。如港胞陈某  相似文献   

7.
行政主体的权限争议分为因管辖权限而发生的争议和因权限行使而发生的争议.权限划分不够科学,过度谋求部门利益,社会事务日渐复杂,技术规范日趋繁多,是行政主体权限争议发生的原因.解决路径包括完善行政组织法,科学设定行政机关的职责,合理配置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职权;完善自行协商程序,必要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完善上级裁决程序,明确裁决启动程序及责任分摊;完善行政协助程序,必要时达成合作协议.  相似文献   

8.
<正> 建立高度民主、高度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党中央提出的我国长期的战略目标。建立、健全行政争讼制度以保障和促进民主政治与法治行政,则是完成这一伟大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步骤。一、私诉公的案件是行政诉讼的基本构成行政诉讼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一方或双方的、在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职能中出现的争讼。严格地说,行政争讼有多种情况:不仅有少数公诉公的案件,如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案件;也有少数公诉私的案件,如国家行政机关在对方当事人既不执行自己的行政决定又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争讼时,依法提请司  相似文献   

9.
在宪法层面,"省管县"体制改革虽然具有合宪性基础,但其在各层级行政机关行政权限配置上缺乏明确规定,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冲突,即:在法律上,立法的缺失、法律规范的缺位、政策先行的困境等给"省管县"体制改革带来的法律冲突。为此,制定或修改法律以及选择性执法将成为"省管县"体制改革法律冲突解决路径在不同情境和不同阶段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10.
行政执法机关间以及与业务主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关系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整体政府和行政主体理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应当树立政府主体责任理念,实现行政协调的法治化,建立纵向无缝隙衔接、横向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程序立法确立行政协助、权限争议裁决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1.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会允许存在任何超出法律限制和约束的权力,学校的权力当然也不例外。因此,法治国家大多为学校的权力设置了种种必要的法律界限,并为教育行政相对人受到教育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害时提供了权利救济的方式。但我国目前有关教育纠纷解决的方式存在着诸多程序和制度上的缺陷,使得教育行政相对人不能较好地通过法律实现自己的救济权利。为此,应完善我国教育行政救济的方式,将目前设立在教育机关内部的处理教育纠纷的工作部门独立出来设置教育行政裁判委员会,规范其运行程序及范围,使其更好地解决教育领域内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纠纷。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争议——兼论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之区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争议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概念 ,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根本不同之处 ,如何界定与判定行政争议则是行政诉讼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在公私法二元分立理论背景之下指出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与相对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之间发生的、依据公法可以解决的争议 ,并以主体、公权力、权利义务等因素作为判断行政争议的标准。提出了从制度层面增加“行政争议”的概括性规定和设立权限争议的解决机制两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形成权力腐败;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是人治的典型体现,与法治水火不容。为了使行政执法依法进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尽量少受侵害,行政控权势在必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控权是行政法实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4.
行政公益诉讼所解决问题属于行政争议的范畴,其与一般的行政争议只是在争议主体、争议的问题以及争议的解决程序上有所区别,但究其本质,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的监督不足的情况。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双阶构造”理论出发,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诉前程序实施领域模糊、案件处理困境以及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基于检察视野,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扩大提请主体和提请受案范围、构建诉前程序分流模式以及落实诉前程序的后续监督机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此外,行政权的行使有其独立性,因此通过检察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时,公益诉讼具有与其他行政诉讼不同的诉讼构造,但监督的目的在于公益的保护和实现,因此除了一般的裁判解决外,通过诉前的督促程序,促使行政主体依法履职尽责,是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价值的实现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司法变更权实际上是国家权力机关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配置。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司法变更权适用范围过窄,扩大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有利于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对行政权的全面监督,是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潘爱国 《行政与法》2014,(10):91-96
行政合同兼有行政性与合意性的特征,其拓展了行政管理手段,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行政目的及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具有控制行政权力、减少和避免行政纠纷的功能.因此,行政合同既要适用行政法,又要适用民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对行政合同适用不同的救济方式.在我国,行政诉讼救济途径是行政合同救济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7.
行政权力的政治监督——以美国行政法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美国联邦政府不同部门对行政权力的政治制衡,主要包括议会、行政首长以及行政部门的自我监督。美国经验表明,政治监督是防止行政滥用权力的重要保障。事实上,有效的政治监督是行政法治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8.
行政放弃职权和行政滥用职权、行政超越职权、行政误用职权等一样都是行政主体的瑕疵行政行为,行政法学界和行政法治实践给予了后三者足够的重视却忽视了行政放弃职权,这一现象严重制约了我国行政权的有效行使.行政放弃职权存在于诸多范畴中,主要有放弃行政处置权、放弃行政制裁权、放弃行政许可权、放弃行政管理权等.确立行政放弃职权的法律责任必须明确其责任主体、责任形式、责任认定、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19.
论现代法治框架下的警察行政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公共福利,必须赋予警察在社会管理方面一定的公权力,这种权力即为警察行政权。警察行政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直接面对着人民的个人生活,其行使如果越过必要的界限,极易造成对公民私权利的侵害。把警察行政权的行使纳入现代法治的框架,对其的运行强调法律、比例、程序、制约、救济等法治原则,重视行政相对人的能动作用,加强对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行使警察行政权的行为—公安行政行为的监督,将会有效地防止警察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行政软权力具有同化顺从和非国家强制性的内在属性和品格,在运行过程中表现为行政协商与对话、行政正当程序和社会价值评价的内在协调与约束关系。基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法治文化传统,形成西方法治国家司法主导与理性、自然法思想相契合的复合型的行政控权模式,还需要长期的法治发展与实践。不过,行政软权力内在的协调与约束关系,为构建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以程序主义法范式为主导的行政程序法制、行政伦理法制和社会价值评价法制相结合的复合法律规制模式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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