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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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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论上的困惑、立法上的局限和实践中的分歧制约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职能发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实现法律监督的法治功能、发挥法律监督的政治功能和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的需要,有必要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作为一项制度确立,明确其理论基础、原则以及检察机关在其中的法律地位和权限范围,构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程序。  相似文献   

2.
现阶段,支持起诉原则是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参加公益诉讼的主要依据,对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然而支持起诉作为我国一项民事基本原则有着重大的缺陷,应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引入公益诉讼领域。并需要对其在主体资格以及支持起诉的公益诉讼的范围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要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解决许多问题。其中,如何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它对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其他内容具有决定性影响。各国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理论基础有信托理论、"私人总检察长"理论和监督制约理论。虽然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为了确实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我们可以借鉴上述理论基础,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公益性团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确立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与管辖法院实行级别、地域的严格对应,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实践中已产生诸多弊端。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原则未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强烈的私益性,加上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职能的不确定性,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多元性等因素,使得刑事诉讼中的检、法对应关系不能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从立法原意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身份就是原告,因而无须与审理法院实行级别、地域的严格对应。考察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身份性质,应当避免将其与法院平等对应的宪法地位作不适当的牵连,避免将其原告身份与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地位以及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立起来,避免将其跨区域代表公共利益与行使管辖职能混同起来。这样,才可以从体制方面澄清检、法衔接关系中的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5.
程序回流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的具有救济性质的能使诉讼返回先前环节的某些行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是程序回流现象的代表行为之一,从立法目的角度分析,其存在价值是为了纠正检察机关错误起诉而创设。但从法理角度分析,检察机关活动的内在法律监督属性并不能解释这一阻止审判权行使的行为,其价值定位值得探究。  相似文献   

6.
支持起诉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包括对社会干预制度的修正和对当事人诉权平等的保障。检察机关进行支持起诉是社会干预制度的要求,是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要求,是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要求。实践中支持起诉数量增加,最高检也发布了工作指引,却依然存在司法实务中操作不统一的问题,应当深入理解支持起诉制度中检察机关的地位,不断完善案件范围、程序和制度衔接,更好开展支持起诉工作。  相似文献   

7.
张锋 《政法论丛》2015,(1):120-128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公民环境权益应是其职权范围内的应有之义。因此,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检察机关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实践中也有成功的经验,从而相对于其他主体而言具有天然优势。但由于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路径不明确,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仍存在障碍,因此,应完善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更好地发挥起诉主体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权力解析及程序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燕 《法学论坛》2012,(4):130-137
我国的检察权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力,法律监督权和公诉权是其最主要的两种权能,这两种权力在本质上存在不可兼容性。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源自其公诉职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应该首先在宪法上明确其公诉职能,并以此为据,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确定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公诉人"地位,设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9.
曹国华  陶伯进 《河北法学》2012,30(6):184-185,186,187,188,189,190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由于其自身和社会的原因导致其利益更易受侵害,而非制度化的私力救济往往构成社会风险的重要来源.通过支持起诉制度将其权利救济纳入正当化程序有利于消除风险的不确定性.检察机关对农民工支持起诉应在充分尊重私权自治基础上,遵循合法、谦抑和有限原则,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为农民工因为劳动关系而产生实际损害.在对农民工支持起诉活动中,检察机关兼具诉讼程序参与者和法律监督者的双重地位,相应地具有立案权、收集证据权、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权、出席法庭权、对审判活动提出意见权和抗诉权等职权.  相似文献   

10.
我国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的支持起诉试点工作,为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支持起诉原则注入了活力。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只要遵循诉讼的一般规律,在诉讼中恰当定位,就能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文对这一问题作了粗浅的探析。  相似文献   

11.
胡婧 《河北法学》2023,(9):183-200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行政诉讼法》,明确检察机关享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权能。经过五年全面实施,办案实践分别从起诉期限属性、被告明确性、诉请具体性、管辖隶属性认定等四个方面出发,尝试确定起诉条件适用标准,提高行政公益诉权运行效能。由于一方面偏差定位行政法律监督功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层面,忽略国家权力之间的“功能秩序”平衡,另一方面尚未明确诉讼程序的保障性,在检察系统层面,忽略检察权能之间的“梯级秩序”平衡,导致检察机关适用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存在诸多缺失。为弥补缺失,有必要在考量逻辑参照的基础上,明确起诉条件的构成要件,排除适用起诉期限,统一被告明确性、诉请具体性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如何平衡私权保障与公共利益维护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当前因对其适用条件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实践面临公权介入领域过宽或过窄、支持民事公益诉讼与支持起诉概念混淆等问题。建议进行体系化构建,包括确立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范围、扩充支持起诉对象、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引入涉案企业合规机制等内容。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方式之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钱渊 《政治与法律》2007,1(5):88-93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对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是必要的,但其介入公益诉讼也应当符合程序正当性的要求。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应当从检察权的属性、界限及其与其他司法权能的关系中寻找并证明其合理性和存在的价值,充分考虑现行诉讼结构对其容纳度以及与其他诉讼主体间磨合中的协调程度。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应围绕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并通过依法查处怠于行使职权的渎职犯罪,保障检察建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4.
正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与否关乎人权的保障、社会的稳定、正义的维护。因此,对于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是万分必要的。宪法、法律将这一重要的权能赋予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意义在于通过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监督活动的进行,以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公正、合法、有序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可概括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五个环节。其中,除起诉环节是检察机关作为诉讼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审查起诉工作本身就是一个带有监督性质的职能工作)外,对于另外四个由其他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检察机关也有相应的监督职能。其具体可划分为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5.
魏虹 《法律科学》2011,(6):163-172
撤回起诉虽然不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必经程序,但它确是一种诉讼的过滤机制和补救措施,也是终止诉讼的特殊方式。现代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立法上规定了撤回起诉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在立法上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权力,并构建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撤回起诉制度,使检察机关名正言顺地行使撤回起诉权,并保障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制度公正、规范、统一的实施。  相似文献   

16.
暂缓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侦查阶段之后、提起诉讼和进入审判程序之前,在理论框架中归于起诉中,是我国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中的重要内容.暂缓起诉制度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从传统的保护、同情被害人转向平等地兼顾、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理念.检察机关行使起诉裁量权的一般对象都是社会危害小、可塑性强的犯罪嫌疑人,一些起诉后或定罪后将对其人生前途等影响重大且应当惩罚性非常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无疑得到了“重新做人”的机会,避免“标签化”,也能够促进诉讼分流,实现诉讼效益.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刚刚得到立法确认,对象、范围等一系列相关内容的建设还不能面面俱到,因此,应当结合法律新规对该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思考,从而推动其在制度健全和法律周圆.  相似文献   

17.
耿玉 《法制与社会》2015,(2):121-122
现如今,是否应该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如何构建这一制度,是环境法学者们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负有对违法犯罪行为监督的职责,但是目前而言,我国现行法律未对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进行规定,学者们对该职能的的扩大解释具有不少争议.借此,希望通过此次研究,不仅仅能把我国的环保事业做到实处,也可以将检察机关的职能发挥到最大的程度,成为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18.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总结试点经验、细化配套制度成为新法修改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深化的重要任务。通过试点两年来13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实证研究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量占同一时期总案件量的96.9%,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占行政公益诉讼总案件量的77.1%,诉前程序成功率为75.4%。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际上是一个连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融合外部监督与自我纠错的复合型模式。对于诉前程序的深化应当从其法律性质和实施效果两方面综合考量,可从明确履行标准、延长回复时间等角度完善"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双轨模式,并在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的基础上从短期路径和长期路径角度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个人信息的私权属性,有必要通过打通民事救济途径来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在现有法律框架和司法实践情形下,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通过刑事手段无法对信息所有人个人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因此检察机关支持受损的自然人进行起诉具有必要性。与此同时,检察机关长时间对支持起诉的有益实践和其特有的职能优势决定了其在支持起诉时具有证据固定、侵权人确定等方面的优势,这就为检察机关进行支持起诉提供了可能性。在具体制度设计时,可从案件类型、来源、程序启动、证据固定以及职能延伸等方面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提起公益诉讼的最根本性职能自然是法律监督职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授权试点时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具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项原则性职能。至于其他的具体职能,则应在此基础上设置、调整和完善,进而构建科学合理、全面准确、统一协调的职能体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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