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注意义务是医疗行为之核心,亦为判断医疗侵权责任之核心,各国关于过失的判断标准大抵都是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医疗行为之注意义务的依据不在少数,例如有关医疗侵权之法律法规、临床医疗准则、医疗惯例、因医疗契约所生之注意义务等等。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又分为诊疗义务和说明义务,而诊疗义务中的医生裁量权是为医疗侵权责任讨论之要点,说明义务中的各项内容均为现代医学与法学重视之焦点。  相似文献   

2.
论医疗过失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过失是医方承担医疗侵权责任的核心所在,如何认定医疗过失就成为确定医疗侵权责任的关键性问题。但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医疗过失的认定并无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也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从医师专家这一特殊身份的视角出发,结合医师的注意能力以及其他影响因素,探讨医师在医疗服务中应负的注意义务,从而进一步提出医疗侵权责任中医师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及其参考因素。  相似文献   

3.
咏梅 《法制与社会》2010,(6):272-273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学生、家长带来了伤害,也影响了高校进一步和谐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司法实践中校方注意义务的违反是认定高校过失侵权成立与否的重要因素。校方注意义务是指高校在执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注意而避免给在校大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的义务。本文认为校方注意义务之主体、内容、责任判断等对在校大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显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4.
牛强 《法治研究》2010,(1):41-46
注意义务是过失侵权责任中对具体过错的客观评判标准。在现今多发的网络侵权案件中,注意义务具有特殊的意义。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后,对视频分享网站“明知”的判断仍然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法院在视频分享网站版权侵权案件中所适用的注意义务标准极不统一。“变动的注意义务”适应了复杂的网络环境,较好地平衡了版权人、网络服务商和网络用户三者间的利益,应成为视频分享网站过失评判的新范式。  相似文献   

5.
论物权人承担的作为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人在控制自己物件或者环境方面虽然存在过失,他们并非要对一切受害人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物权人要就其物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原则上讲,物权人仅仅就自己的物引起的损害对合法进入者承担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不就自己的物引起的损害对非法进入者承担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6.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间接侵权的过错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8,(1):54-65
在兼顾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技术价值论"视野下,视频分享网站在著作权间接侵权中的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而作为过失认定的客观标准,注意义务在性质上系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以侵权结果预见义务为视频分享网站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并强调依据不同行为对象设置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对于过错责任形式,由于视频分享网站在承担补充责任后面临追偿成本过高的困境,形式上的连带责任异化为加重的自己责任,而根据视频分享网站的过错和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按份责任能够避免视频分享网站承担过重责任,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分配损害赔偿不能的风险。  相似文献   

7.
张民安 《法商研究》2006,23(2):110-115
不动产权利人就其危险物或者环境引起的损害对未成年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不完全等同于他们对成年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根据滋扰理论,无论遭受损害的未成年人是合法进入者还是非法进入者,不动产权利人都要对他们承担同样程度的注意义务,一旦不动产权利人违反这种注意义务,在控制物或者环境方面存在过失,即要对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责任。在确定不动产权利人对非法进入的未成年人是否承担注意义务时,法律应考虑非法进入者的年龄大小以及是否有监护人陪同的因素。  相似文献   

8.
杨彪 《法学》2006,(4):144-149,160
律师须以其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并因其受信赖地位而对委托人负有诚信义务,违反此类义务即可认定负有执业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律师的专家责任应以侵权责任为主,违约责任为辅,对律师违反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情形予以体系化,有助于对律师专家责任的认定。  相似文献   

9.
学界通常将网络平台对用户侵权内容的责任认定为间接侵权责任,但对该间接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尚未达成共识。传统归责路径将其定位于帮助侵权责任或妨害人责任,但均会产生负面体系效应。网络平台的商业模式加剧了网络用户侵害第三方权益的风险,其应当负有危险源防控型安全保障义务,采取合理防范措施将这种危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就其性质而言属于注意义务,故解释论上可以将网络平台责任重新整合至基于违反注意义务的一般过失侵权责任概念中,我国民法典第1195条第2款和第1197条均可统合在这一责任基础之上。以此为基点,网络平台与用户之间构成半叠加型同时侵权,网络平台仅就其不作为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0.
王美程  霍杰 《法制与社会》2011,(34):267-267
注意义务是过失侵权的重要概念。目前,我国对注意义务的研究还处在初始阶段,因此本文试对在我国侵权法中确立注意义务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提出一些看法,简要分析了在我国侵权法中确立注意义务的必然趋势,并在最后对注意义务在我国侵权法中之构建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1.
晏宗武 《法学杂志》2006,27(4):144-146
注意义务在刑法理论中作为过失犯罪问题时的核心问题讨论较多。在民法学界,注意义务问题也应是一个同样重要的理论问题,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注意义务问题是解决过失侵权案件的枢纽与关键。在过失侵权案件理论争议和司法实践混乱的现实背景下,系统地讨论民法上的注意义务有着现实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2.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过错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术杰 《中国法学》2016,(4):179-197
网络侵权法领域的“应知”应涵盖过失和故意两种过错形态。既有的法律规则将欧美法上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条款中的过错概念用于侵权责任构成条款,导致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混乱以及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失”,应以 “采取合理、有效的侵权预防措施”的注意义务来定义,而不必考察其对网络用户侵权行为的实际知晓情况。即便不构成帮助侵权,过失间接侵权产生连带责任的规则也符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和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3.
美国侵权法上的售后危险警告义务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产品的生产商一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投入流通的产品存在某种危及使用者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危险,就要对其产品的使用者承担售后危险警告义务,要采取合理措施警告产品使用者当心所存在的危险,否则,要就其没有进行售后警告的产品引起的损害对产品使用者承担侵权责任;此种侵权责任仅仅是过失侵权责任而非严格责任,以产品生产商存在过失作为条件;产品售后警告义务的确立使产品生产商承担的警告义务和侵权责任得以拓展,为产品使用者提供更安全的保护;在建立生产商售后警告义务的时候要考虑众多复杂问题。  相似文献   

14.
于军波 《山东审判》2004,20(1):66-71
医疗行为事关患者的生命健康,故道义责任、社会 责任重大,作为专家的医师在实施医疗行为时,应尽善 良管理人的义务,就抽象的轻过失负责。在审判实践 中,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作为比较特殊的过失侵权案件, 过失的有无应以医师是否具有应有的技能与注意义务 而定。应有的技能一般以医师具有执业资格就可认 定,而注意的标准只能以通常的医师水平及注意义务 判定。在英美法中,这种判断标准称为"医师平均、 通常具备的技能";日本法则称之为"最善的注意或 万全的注意"。一言以蔽之,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 过失确认的关键就是医疗者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尽到了 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5.
论企业组织责任——企业责任的一个核心类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侵权法以自然人的不法行为为调整对象。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此种个人侵权法已经无法胜任以风险事故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要求,而企业责任成为现代侵权法的核心。企业责任包括企业组织责任、雇主责任和企业危险责任。作为独立侵权形态的企业组织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客观过失推定,构成要件包括违反组织义务、损害以及二者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企业组织义务与社会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区别。我国未来侵权立法应当规定企业责任、尤其是企业组织责任。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雇主责任的本质进行分析,再结合国内相关归责理论,得出:雇主责任体现了纠正正义,是侵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雇主责任不同于雇主自己责任,属于他人责任;雇主责任不应考虑雇主在其中是否有注意义务的过失以及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为雇主无过错原则。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分担立法体例与规则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结构是一般与特殊结构,体现在侵权责任构成制度和侵权责任分担制度两个方面。《侵权责任法》上的受害人过错制度仅包括过失相抵责任形态和受害人责任形态,没有规定比较责任形态。一般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制度较为完善,对充足原因理论的借鉴具有创新性,但缺乏统一的最终责任份额确定条款,出现了条文冗余。在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制度中,劳务派遣单位未尽合理选任义务的补充责任形态规定具有创新性,部分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的规定不尽明确或者被规定为了连带责任,司法适用中应该予以注意。  相似文献   

18.
判断医疗过失时,应当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性格、所在地域的医疗环境特性等诸多因素,作出法律综合价值判断。——这是日本法的“医疗水评论”历经“普及说”及“客观说”之曲折后得出的成功经验。“医疗水平”、“高度的注意义务”、“最完善的注意义务”、“完全的注意义务”乃至“专家责任”等是我国医疗过失判断理论研究中纠结较多、扑朔迷离的概念。《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在理论上厘清上述各概念的定位已成为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我国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既然从日本法中引进了“医疗过失”概念,那么,研究日本法相关历史,真正了解这些在我国影响较大的法律措辞的原来面目,应是我国过失理论发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英美法过失侵权中的"注意义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茂勇  高建学 《河北法学》2003,21(2):133-135
侵权法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英美侵权法经过几百年的发展 ,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完善的法律制度。过失侵权在英美侵权法中占有极其重要和特殊的地位 ,过失侵权中的“注意义务”原则又是构成过失侵权的基石。所以 ,明确其含义、性质及其构成要件对于我们研究英美过失侵权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同时 ,对于我国侵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20.
彭真明 《法律科学》2006,24(5):104-113
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而致第三人受损的,应作为独立的责任主体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此种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独立审计准则是行业协会的内部自律性规则,不能作为认定会计师过错的法定标准,应以“职业注意义务”作为衡量会计师过错的标准,会计师一旦因故意或过失出具不实财务报告,应认定与委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