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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口供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在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获取其他证据线索、审查判断证据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口供的真伪并存和不稳定性决定其不具有独立证明作用 ,只有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成为定案根据  相似文献   

2.
现场勘查是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人身和物品进行勘验检查,是侦查破案的第一步,它为案件的定性、认定犯罪嫌疑人、证实犯罪等提供了大量的客观证据,并跟嫌疑人口供等其他证据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在整个案件的侦破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现场勘查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刑事案件的侦破与否。作为战斗在基层刑侦第一线的技术人员,经过多年的现场勘查实践,通过分析各类现场勘查案例的成功和失败之处,笔者认为,在实际现场勘查中存在以下常见问题:1重“大、要案”,轻“小案”,不善于在“大、小案”之间相互串并在实际现场勘查中,杀人、爆炸…  相似文献   

3.
口供作为一种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具有其他六种法定证据所无法超越的优势,但口供的特点又导致翻供现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时有发生,翻供现象在余祥林、赵作海等错案曝光之后,日益引起司法实践部门的重视。2010年5月,两高三部出台了“两个证据”规定,在新的规定下如何正确对待翻供问题,才能既发挥口供的作用以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效益?笔者结合自己在司法实践中总结的部分感性认识和经验,分析研究刑事诉讼领域的关于证据的理论,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对于“两个证据”规定后翻供问题的对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提出在立法和制度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在侦破过程中获得的大量材料,不管是以后能成为证据的还是以后不能成为证据的,一般都统称为破案情报。而证据,在法律上则被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于是,人们习惯上往往从二者在破案中的作用来对它们加以区别。这种认识容易只注意情报与证据二者间的区别,而忽视它们之间的联系。实际上,情报与证据之间有许多相似,甚至是相同的地方。本文试对侦察破案中的情报与证据的关系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5.
毒品案件的侦查同普通刑事案件有明显区别,而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特务、间谍案件有类似之处。实践中,对如何认定当事人对其持有的毒品是否“明知”;毒品案件当事人反驳指控应否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如何区分“运输、贩卖”和“非法持有”;如何使用技侦手段获取的证据;缉毒警察是否应当出庭作证;如何对待“诱惑侦查”;如何对待打“预谋贩毒案件”;如何纠正偏重口供的倾向;如何落实“坦白从宽”政策;对于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应否从严控制;地区管辖可否增加破案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关键同案人未归案的,办案期限能否放宽等问题存在着难点。可借鉴国外的有关法律规定和通行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修改有关方面的立法。同时,侦查部门应转变观念,改进方法,提高效益。  相似文献   

6.
技术祯察是指司法机关借助现代技术和设备,审查犯罪嫌疑人、获取犯罪证据的一种专门侦查手段.毒品案件特殊性强,技术侦察手段的运用给侦查破案工作带来显著成效.但技术侦察运用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缺陷,我们应当从立法体例、内容、证据效力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供”是口供, “证”是其他证据及其证明.供与证,需有较客观的参照物,以确定证明方向.实物证据中,有人的主观认知;言词证据中,有接近案件的事实线索.它们都有人为因素.供证一致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供证完全丝丝入扣,违反认识规律.先供后证的口供通常具有真实性,证明力较高.先证后供的口供,一般具有引供诱供的风险性.考察从案到人、从人到案等模式中的供证情况,辨析其供述与物证的证明方向.人证、物证都需有逻辑方向,都与侦查员的业务能力有关.先证后供的风险,在轻信已有证据;先供后证的风险,在轻信或不信口供,都不去查证.供与证的中间环节是“查”,有查才能证.  相似文献   

8.
拒供在强制型取供机制之下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已经形成了对口供的过度依赖,导致“无供不能定案”,“无供不敢定案”,甚至“无供不会定案”,从而影响了拒供案件刑事追诉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只有树立对口供的证据及诉讼价值的正确认识,改革刑事取供机制以从制度层面转化被追诉者的拒供动机,并在各个诉讼阶段注重发挥证据体系尤其是间接证据组合的作用,才能真正减少拒供现象,高效解决拒供案件。  相似文献   

9.
口供证据补强规则是指对证明力明显薄弱的、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或主要事实的有罪口供,要求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由被补强的口供范围和对象、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四个方面构成,当内在构成达到完善的程度时,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就能够发挥保障口供真实性、防止误判和防止过分倚重口供、保障人权的功能。但是,我国的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存在很多问题。在理论上,对被补强的口供范围和对象、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等规定不明确。在实践中,缺乏适用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的指导和标准。基于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存在的问题,应当从明确被补强口供的范围、明确口供补强的对象、明确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明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四个方面完善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的内在构成。  相似文献   

10.
口供是受审者的口头陈述,包括“供述和辩解”两层含义。口供作为证据时具有直接性、复杂性、易变性等特点。司法人员在讯问口供时,要充分收集受审人员的供述与辩解;运用口供要慎重,审查判断其真假。在司法实践中要遵守法律规定,杜绝刑讯逼供现象。  相似文献   

11.
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向与案件相关或不相关的第三方中立人调查取证,已是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必不可少的环节。其目的在于寻求第三方中立人或单位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可以改善以往侦查机关以口供作为主要证据的尴尬境地。然而,在侦查机关实际办案过程中,向第三方调查取证时,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不亚于侦破一件刑事案件。通过对当下侦查机关向第三方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分析,从而寻求更好地解决方案,以便侦查机关更好地破案。  相似文献   

12.
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获得的证据种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以及通过该口供获得的物证、书证.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中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规则的确立要求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既要重视口供又不搞刑讯逼供,不搞口供至上;既要探求实体公正更要重视程序公正;既要注重办案的效率更要重视对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的保护.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不规范的讯问方法,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视野下公安办案讯问的一系列方法.公安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从“硬审讯法”转变到“软审讯法”.这种“软审讯法”包括讯问中的语言策略和非语言策略,同时为了保障这种讯问方法的实施,应当具备的一系列配套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3.
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精髓在于鼓励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允许其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其实际意义就是限制警察的讯问权。我们不主张沉默权,并不意味着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在某些案件中,口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但我们必须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逼取口供。刑事诉讼证据较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复杂得多,如果再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则无异于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将造成案件久侦难破。  相似文献   

14.
中日英三国被告人口供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日英三国法律对于被告人口供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规定不尽相同。日英两国法律赋予被告人口供以证据能力的前择是被告人必须在自由自愿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而我国法律赋予被告人口供以证据能力的前提是口供必须真实;被告人口供在日英比我国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英国法上的有罪答辩制度和日本法上的口供补强法则都有其合理性,我们应当研究和吸收这些合理因素,完善我国的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5.
论侦查实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是指通过有条件地再现,检验对侦查工作有意义的事实或现象的侦查措施。侦查实验是发现侦查线索,获取破案证据的重要方法。  相似文献   

16.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常常会遇到诸如口供前后不一致,同案人口供,以及只有口供而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等等情况。应当赋予口供多强的证明力、单独口供能否被采信,等等问题是检察人员必须面对和判断的。口供应当具有完整、独立的证据价值。我们不能因为对刑讯逼供的憎恶和恐惧,就否定口供的独立性和贬低其证明价值。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单个(口供)证据的价值,特别是在证明案件事实某一方面的(充分)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17.
奚玮  田圣斌  余韵 《理论月刊》2005,(12):116-118
口供的价值不容否认,但口供的价值是有限的,即使共犯口供也是如此。对于口供既不能轻视,也不能轻信。我国应当确立不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口供排除、补强证据、先调查其他证据后调查自白等证据规则,以保障口供在处理案件中应有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王娟 《前沿》2006,(6):112-114
我国被告人的供述笔录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等整个预审阶段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而获得的有关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的口供,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以备庭审之用),是俗称“口供”的实质内容。刑讯逼供是历史上收集口供证据的最大特点。对于将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作为采纳这一证据的标准作出解答的关键,在于重新以“诉讼”而非“行政治罪”的角度来看待刑事诉讼,从而真正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实现“诉讼形态的回归”。只有这样,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才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围绕着被告人供述的可采性所进行的法庭审理活动也才具有公平游戏可言。  相似文献   

19.
王祎 《公安教育》2004,(2):32-36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是指在刑事案件调查中,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或程序,以违法的方式取得的证据材料,包括非法取得的口供和实物证据。可见,非法证据产生于侦查人员发现、固定、提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收集过程中;说它“非法”,是针对收集的方法和程序而言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就是指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非法取得的口供和实物证据不予采信。该规则自十九世纪末在美国产生以来,迅速由英美法系国家传入大陆法系国家,由西方国家传入东方国家。这一进程反映了国际刑事司法程序的理性化及人类对自身价值和尊严认识的…  相似文献   

20.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犯罪活动猖獗,手段不断更新,日趋智能化、技能化、群体化;案件的侦破给政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技侦人员怎样才能有效地获取犯罪证据,并加以综合利用,仍缺乏科学、客观、系统的研究。以至于在一些案件的侦破工作中走了不少弯路,甚至误入歧途,久侦不破。更有甚者,还可能出现一些冤假错案,究其原因,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办案人员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理解不深,笔者认为刑事证据的运用原则关键在于四点:一重证据、重调查、不轻信口供;二是收集证据的方式必须合法,严禁刑讯逼供;三是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四是证据要确实充分。下面让我们共同来探讨一下刑事证据的运用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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