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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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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诞生后的相当长历史时期管理模式并没有成为一个问题,直到反矫正运动对社工主导的矫正恢复运动的严重质疑。后来兴起的循证矫正运动中,管理模式成为探讨的一个重要方面,众多研究证据显示综合管理模式的矫正效果优于监督模式和恢复模式。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我国社区矫正北京模式基本属于监督类型,深圳模式类似于综合类型,上海模式则属于综合服务类型但偏向于矫正恢复。数据分析和检验得出,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的矫正效果优于北京模式,工作人员中社工比例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再犯。最后建议在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设立社工岗位以增强综合管理特征,录用和培训综合型工作人员,同时谨慎对待设立社区矫正警察的呼声。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保障社区安全,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是其首要任务。因此,社区矫正监控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监控机制的内涵、体系,并完善我国社区矫正监控机制是矫正工作者应当关注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个案管理服务,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中面临多重问题、且无法有效使用社会资源的当事人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其目的。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发展社会资源网络及培养运用这个网络的能力,建立与社会环境及其规范的复和(和解)。它是一个通过合理使用社会资源而抑制社会服务成本的社会服务方式。在现行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引进这种方法,可以有效使用社会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相似文献   

4.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着重大意义。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形势下,围绕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探索突破社区矫正工作的"瓶颈"、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司法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监禁刑执行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与领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是以社区矫正官为中心,广泛动员其他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既保证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以及刑事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又解决了社区矫正地域相对分散、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困难。  相似文献   

6.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行刑方式的重大改革,符合国际刑罚执行的发展趋势,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碰到许多现实难题,存在矛盾困境。我们应借鉴吸收发达国家社区矫正的先进理念和管理制度,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的新出路。  相似文献   

7.
从2003年上海首先开始社区矫正试点至今天,社区矫正对于中国刑事法律制度作出了重大贡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是决策层在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现状基础上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有其深层次的制度优越性考虑,既充分认识到了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转变的要求,也正视了社区矫正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总的来说,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表现形式和重要内容,严格社区矫正规范化是深化执法规范化的题中之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具体行动。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必须加快立法,提升权威性;整合资源,增强操作性;严格监督,确保实效性。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已取得一定进展,主要表现在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细化了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了检察机关对于社区矫正过程的监督。但是,仍然存在明显不足,如社区矫正的主要法律渊源地位尴尬,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尚未明确,社区矫正对象存在争议,相关称谓混乱,再社会化内容缺失与不足,社区矫正奖惩种类缺乏统一的规范等等,需要进一步通过立法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中途之家是矫正工作领域中的新生事物,在中国的广大城市乃至乡村中具有不可估量的推广发展前景。开办和推广中途之家标志着中国社区矫正机构的重要进步。而与此相匹配的下一步发展要求,应该是中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的职业化。北京市的阳光中途之家的模式要求中途站不仅要向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临时住宿之类生活救济,而且更要提供教育矫正、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各个方面的服务。实现社区矫正的职业化,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或法规,由专业化的矫正官员组成社区矫正工作者核心队伍,明确规定他们必须具有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专业资格和经验,并享有相应的薪金和福利及任职和晋升条件。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质量的高低,关键看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综合能力的高低。由于当前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使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能力偏低,影响了罪犯矫治质量,不能适应"首要标准"的要求。落实"首要标准",全面提高矫正质量,必须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常规管理能力、公正执法能力、教育矫正能力、创新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12.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构成应采用"1+X"模式.在"1+X"模式下,"1"指矫正官,是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公务员,主要从事社区矫正过程的刑罚执行、行政管理等工作."X"指除矫正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司法社工、社区矫正志愿者等,应由社会组织担任,主要从事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服务性工作.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作为国家一项刑罚执行措施与罪犯瑰造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社区矫正的特殊组成部分,通过社区矫正与未成年人服刑工作的结合,可以矫正未成年人的行为及心理。解决未成年人服刑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在立法系统性、管理制度独立性、对象适用广泛性、监管手段全面性等存在不足。可以借鉴国际社会未成人社区矫正经验,总结本土化的社区矫正谋略,探索地方实践模式,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4.
The experiment on the drug rehabilitation community in China started at the end of 20th century from the transplantation of the US “Daytop Mode” in Yunnan Province. With the increasingly relapse rate of drug users and the deepen development of government purchases services, many places like Shenzhen have put forward the concept of “No-drug Community”, aiming to explore the indigenous experience on community treatment. After reviewing the history of community drug control work, taking Shenzhen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concept and path of the Chinese Mutual Aid Therapeutic Community from the view of social rehabilitation. It finds that external supporting system needs to be constructed during the course of rehabilitation. Meanwhile, by stimulating the changing motivation, strengthening cognition behaviors, rebuilding supportive family relationship on the individual level, as well as providing the support from peers, colleagues, and self-organization and positive culture on the environmental level, social workers can help drug users from exclusion to rehabilitation.  相似文献   

15.
我国戒毒治疗社区实验始于20世纪末“美国戴托普治疗模式”在昆明的移植。随着戒毒者复吸率的持续上升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深化,深圳等地于21世纪初提出“无毒社区”概念,尝试探索治疗社区的本土经验。在回顾中国社区戒毒历程后,文章以深圳社区戒毒社会工作为例,探究社会复归理论下中国互助型治疗社区的理念与实务路径。研究发现,在戒毒者回归社区的自立自强中,需要积极建构互助型治疗社区的外部支持环境。同时,透过个人层面的激发改变动机、强化认知行为、重建支持性的家庭关系,以及环境层面的同辈互助、同事互助、自组织互助、正面文化营造等实务干预路径,社会工作可以协助戒毒者实现从“排斥”到“复归”。  相似文献   

16.
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力量主要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存在积极性不强、参与途径不明确、专业素养不能满足矫正需求等问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要做好宣传,完善参与机制,在全社会形成支持系统,才能更好地促进社区矫正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主要是对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的评估,集中在服刑期间进行。目前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都开展了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初步探索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这项工作在我国没有经验可资借鉴,故评估方式方法还不成熟,有待我们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不断进行完善,以便取得更好的评估成效,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为预防犯罪、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矫正社会工作教育主要采取福利服务模式,且面临专业性和有效性的考问。西方犯罪学不同流派提出了不同的预防犯罪策略。实证学派之后矫正恢复成为主流,矫正社会工作由此得以蓬勃发展。然而,20世纪70年代中期后矫正社会工作的有效性受到空前质疑,由此兴起的反矫正运动导致矫正社工发展严重受挫。20世纪90年代起北美循证矫正运动开始全面量化检验影响犯罪和再犯的因素,得出了若干核心原则和因素。我国矫正社会工作福利服务模式集中体现在上海模式上,但最终被迫与刑事司法进行融合。我国本土性循证矫正得出,有效矫正应建立在实证知识和实践性知识与策略的结合上,这需要社会工作同犯罪学、法学和地方性知识的深度融合。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法》中的"社区矫正机构"尚没有明确释义。建设中国特色社区矫正机构,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试行中机构设置的利弊,做好顶层设计。鉴于目前的机构设置尚不成熟,建议在中央和省级将监狱和社区罪犯管理机构合并,在县级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取代司法所,直接承担对罪犯的管理职能。以司法所为主的执法管理模式不利于实现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根据需要下设分支机构,但管理范围需打破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界限,隶属关系向省级垂直管理的方向发展。这样有利于机构设置的精简高效,为扩大社区刑罚适用范围搭建好平台。  相似文献   

20.
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与推进所取得的成绩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社区矫正组织管理体制存在的刑事执法性质模糊、专业化程度较低、"双主体多层次"的体制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分配制度不利于调动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积极性等问题。建议在我国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单一的、专业化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适当减少行政层次,同时建立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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