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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1983年《商标法》实施以来,我国商标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进程加快,我国商标法面临着国情的巨变与国际形势的挑战,第三次修改迫在眉睫。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应立足于商标权的私权属性,采用商标显著性受损害之虞作为侵权判断标准,有限制地引入商标共存制度,以实现商标法的公平与秩序价值。 相似文献
2.
商标使用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前置性条件,在侵权领域如何正确理解与认定显得尤为重要。虽然《商标法》第48条已明确规定何为"商标的使用",但能否直接适用于侵权中"商标使用"情形,有待进一步探讨。商标使用对于商标权人维权以及认定侵权人侵权来说意义非凡,明确维权使用与侵权使用二者在使用的主体、标准、对象及立法意图等方面的不同之处,进而从营利性、区分商品来源两个层面分析侵权视域商标使用的基本认定条件,同时厘清商标使用与混淆可能性之间相互独立的关系,有助于准确理解与适用"商标使用"。 相似文献
3.
一、关于未注册商标
我国现行《商标法》实行商标注册自愿的原则,因此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为我国法律所允许。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申请注册或虽注册但未获得核准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由于该种商标具有不需要经过申请、核准等手续,且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修改较为方便、对于经营者而言相对较为灵活等特点,因此被我国很多中小企业所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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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是商标存在的意义与价值所在。商标使用是商标法的核心问题之一。海峡两岸商标立法对商标"使用"这一概念的界定不一致,从而影响到商标的撤销、商标侵权的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以及恶意抢注的证明这四大商标制度的适用。因此,为了进一步落实《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拓展两岸知识产权合作,需要在两个层面对商标"使用"予以互认和协调:商标"使用"总则性规定的协调以及上述四大具体制度中商标"使用"的协调。 相似文献
5.
李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2):110-113
新《商标法》第57条对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侵权认定仍然没有规定混淆要件。在涉外定牌加工中,如果加工的产品所使用的商标与国内相同,则正好落入商标侵权领域。但涉外定牌加工具有特殊性,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或相同商标均不会对商标权造成实质上的侵害。将该行为认定为侵权,既不符合商标保护原理,又与立法目的相悖。对相关法律进行目的论的限缩,将该行为排除在侵权之外,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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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婕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0):117-119
只有进行实际且持续的使用,商标的功能才能得到体现。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贴附行为发生在生产环节,而非商品流通环节,商标的功能未发挥,价值未体现。所以,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标注或贴附等使用行为就不能被纳入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范围之内。但对于包含自主销售的涉外定牌生产而言,其使用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若用于贴牌的商标与他人商标权利产生冲突,则加工方有侵权之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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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不以商标使用为前提,未使用的商标也可以注册为商标,且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随着市场交易活动的繁荣,这种过分强调商标的注册而忽略商标的使用意义的方式使善意商标使用者的利益很难获得保护,并在实践中引发了大量的商标纠纷案件.基于公平和秩序的角度,有必要调整和修改现行商标法相关内容,在引入商标共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商标共同注册制度,以保护善意商标使用者的利益,实现商标法公平价值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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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1年 10月 2 7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为适应WTO相关规则而在商标法上作的一次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商标法使我国的商标保护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是一部与WTO规则基本适应的国内法。下面拟对此次《商标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一介绍和评述。 一、修订的背景和目的 (一 )加入WTO ,成为WTO成员的要求WTO的组织原则之一就是WTO的任何成员在该组织内所享有的权利与其应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在知识产权方面 ,任何WTO成员均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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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0日通过的新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设立了商标先用权。在理论上,商标先用权是商标权限制的一种类型,研究商标先用权与权利丧失等其他类型的商标权限制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商标先用权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新商标法第59条仅规定了合理使用和商标先用权两种类型的商标权限制,可以从商标侵权抗辩的角度研究其他类型的商标权限制,构建完整的商标权限制体系。 相似文献
1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现行商标法有的内容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主要是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商标异议案件经商标局审理裁定就需约20个月时间;恶意注册商标现象比较常见,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比较严重;商标侵权尚未得到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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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
高校标识被侵权事件频发,不当利用高校标识的行为屡禁不止,让高校标识法律保护备受关注。利用商标专用权保护是最佳保护选择,其保护更加明确,保护力度更强。高校应强化对高校标识商标注册的法律保护意识,对高校标识进行全方位注册,健全内部商标注册流程体系,重视高校商标国际注册保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德国、匈牙利的商标法律制度都有上百年历史,其后经过多次修改,两国商标法最近一次较大修改分别是在1995年和1997年。由于两国都是欧盟成员,国内商标法的实体内容须符合欧盟商标条例的要求,因此,两国商标法对有关实体内容的规定具有共同点;同时,对商标注册程序等问题的规定又各有不同。 相似文献
13.
王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26(2)
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商标可视性的理论局限和现实局限日益显现。应以《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为契机,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非可视性商标立法的经验,突破商标可视性的局限,引入非可视性商标,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商标立法。 相似文献
14.
《人民政坛》2013,(10):4-4
新商标法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中国人大网9月1日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新商标法首次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如商标新注册申请初步审查时限、异议案件审理时限、不予注册复审审理期限、驳回复审审理期限、宣告无效复审审理期限等法定工作时限;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l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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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商标可注册性及合理使用问题在欧美立法和实践中分歧较大。美国采商标法模式保护地理标志,只保护地名的使用。以法国为典型的欧盟国家存在保护地理标志的专门立法,保护水平高。在TRIPS之外,双方通过签订双边协定、区域性协定来实现各自在多边谈判中未能充分实现的地理标志利益诉求,这是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我国《商标法》第10.2条存在缺陷,既不利于县级以下地名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和培育,也未能较好解决商标与地理标志间的冲突问题。未来《地理标志法》应立足于地理标志国情,借鉴他国相关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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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4《.关于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的通知》5《.商标评审规则》6《.关于拟受理台湾企业商标注册申请的函》二、台商与大陆申请人享受同等待遇1985年祖国大陆相关部门就提出,欢迎台湾商在大陆申请注册商标,并与大陆厂商、企业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免于公证。对台商在祖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核准注册的商标将保护其专用权,并予以公告。此外,由于我国已参加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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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8):35-38
第一条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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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同意关于办理商标变更、转让或者续展注册时不再附送原商标注册证的意见,但考虑到这一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特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