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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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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关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监督法对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议题确定、过程进行、结果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这项工作在实体权力和程序规范上的重要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区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形式。浦东新区建政以来,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实践,努力探索,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相似文献   

3.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增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效,从当前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看,需要紧紧抓好五个环节。  相似文献   

4.
施帆 《云南人大》2010,(5):25-26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和途径,特别是监督法出台后,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水平,影响到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针对影响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审议质量,笔者认为主要应抓住四个重点。  相似文献   

5.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评价、意见和建议而形成并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它既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制度,也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载体和表现。随着监督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运用好审议意见,对于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辽阳县人大常委会在新年伊始,再次就如何写好审议意见进行理论研讨。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予以取消: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只听取极少数几项专项工作报告:还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目前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7.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审议意见,已成为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成果的表现形式,督促本级"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书面交办方式,人大  相似文献   

8.
李飞 《中国人大》2008,(12):17-20
监督法第二章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专章规定,理解起来,主要有两点: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经常的、主要的形式  相似文献   

9.
《上海人大月刊》2011,(8):F0004-F0004
创新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活力之源,也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动力之基。本届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在坚持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为主的同时,不断创新监督形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10.
陈霖 《云南人大》2009,(9):16-17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并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办理,是当前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但在这一过程中存在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质量不够高、办理力度和督办力度还不够、办理工作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11.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确定的一种基本的、主要的监督形式。为规范这种监督形式,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要运用好这一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必须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  相似文献   

12.
亮点一:肯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主要监督形式。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对本级“一府两院”工作有监督权,但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具体监督权有所不同。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相似文献   

13.
《辽宁人大》2007,(2):26-26
人大常委会选择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哪些专项工作报告,能不能有针对性,这对人大常委会增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实效至关重要。监督法第八条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确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原则,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开展这种监督工作的目的和功能。第一,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的大局,在开展专项工作的监督中,要注意抓住“一府两院”工作中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实施监督。第二,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必须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  相似文献   

14.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监督法对此以专章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更好地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摆在地方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探讨和分析实践中影响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问题和不足为基础,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该项工作提出一些粗浅的思考意见。  相似文献   

15.
张翔 《人大建设》2009,(9):40-41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实施经常性监督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要把握好“四关”。  相似文献   

16.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一府两院”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审议监督,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重点内容,也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手段。但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难落实,会议实际效果难尽人意,是多年困扰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大难题。监督工作是否有力,监督效果是最终检验标准。只有把程序性监督上升到实质性监督,变阶段性监督为全程性监督,才能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17.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之一。逐渐提高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对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提升人大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依据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九江市庐山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专项报告的监督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相似文献   

19.
严实 《人大建设》2007,(6):50-50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在实践中,选择听取和审议哪些专项工作报告,能不能锁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是否有针对性,数量是否适度等,对人大常委会增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实效都至关重要。在这里,笔者对两个问题试加探讨:  相似文献   

20.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实践中有的认为,主任会议可以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以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甚至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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