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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是关于合同自愿原则的规定,下面笔者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谈点粗浅认识, 一、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意思是指思想内容;自治是自己治理自己.指对自己的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意思自治是指人依照自己的价值准则,去设计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管理自己的事务。在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则指自由设立、变更自治的基本点、自由参与和自己负责、所谓自由参与,即自己作主去判断,去选择.而不受他方的强迫。参与即投入社会生活,投入社会主体…  相似文献   

2.
多年来,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实施加快了我国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增加了公共产品的数量,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然而,在公私合作制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对私人资本保障不足、对公共利益关注不够等问题,尤其是在污水、垃圾处理等新兴环保型公用事业领域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完善政府相关职能、健全收费机制、建立公私合作合同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等途径,促进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提高公用事业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以期更好地实现社会福祉。  相似文献   

3.
田晓康 《法制与社会》2011,(13):144-145
当下有关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各种论断不同程度存在着“行政化”的倾向,值得注意和反思。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始终注重维护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坚持权力制约和权利保护的价值取向、强化自我监督约束并推动公民社会的独立自治,自觉遵循司法规律,理性恰当地介入,以坚守法治为前提和己任,反对为了“创新”而“创新”。  相似文献   

4.
公域之治的转型——对公共治理与公法互动关系的一种透视   总被引:23,自引:2,他引:21  
模式选择与公法规则之于公域之治,犹如一块硬币的两面。国家管理失灵直接推动着由开放的公共管理与广泛的公共参与整合而成的公共治理模式的普遍兴起,这代表着通过分散权力来集中民意的公域之治的发展趋势。本文旨在论证公共治理兴起与公法变革之间具有相辅相成、彼此强化的内在关联性: 一方面,公共治理对公法的依赖性,不仅体现为依靠公法确认一种防止治理失灵的“善治”目标,而且体现为通过公法建构一套由治理范围、治理主体、治理行为和治理监督救济机制共同构成的公共治理行动结构;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和顺应公共治理的普遍兴起,我们应当在对公法既有理念、制度与实践加以审视与反思的基础上,确立一种以回应公共治理为导向的公法制度变革模式,通过重塑公法制度基础、调整公法制度结构、修正公法机制来建构一种平衡公法。  相似文献   

5.
王锴 《法学论坛》2012,(1):87-94
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已经成为公共行政领域的一个新浪潮。在我国,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具有合宪性和行政法上的理论基础,但同时宪法的规定和行政法的原理也为公用事业民营化设定了界限。现行的公用事业民营化主要采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来完成,这种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救济。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改革40起典型事例的实证分析表明,特许经营制度改革本身定位是否确当、政府是否具备诚信意识、后续政府监管是否有力、政府利益衡量是否周全,往往成为特许经营制度运作成败的关键。为了实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健康发展,应当从风险防范意识的加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和政府监管能力的提升等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相似文献   

7.
村民自治在我国的出现,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国家与社会权力关系调整的制度结果.但村民自治在实施过程中体现出了一定的制度限度与困境,其背后所反映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权力格局中多元主体间的结构性张力.在此背景下,建构多元治理主体的制度性合作关系,实现其合作共治是农村基层善治的重要途径.在我国传统协商治理以及西方协商民主理念下建立起协商参与机制,则是实现这一制度性合作关系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8.
《商务与法律》2004,(1):44-45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建设部于2004年4月6日颁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从同年5  相似文献   

9.
近三十年来,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运动几乎同时在西方国家发起.从吸引私人资本参与公用事业经营,通过合同外包公共产品提供到授予私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直至政府出售国有企业,各种程度不同的民营化举措在公用事业体制改革中相继登场.……  相似文献   

10.
杨建军 《法学论坛》2016,(2):114-121
客观上,商业、人文与法治,是公益维权律师具有的三种社会角色.公益维权律师实践宪法制度的结构性正义,维护公民权利,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是民主法治实践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与推进者,是社会稳定的维护者、社会进步的推进者而非国家治理的异己力量.公益维权律师主要通过程序性的“反对”而成为法治发展的引擎.理性、谨慎、合法地表达诉求,审慎使用辩护性策略,杜绝援引域外的政治力量介入中国司法,确保依法执业,才是公益维权律师发挥法治促进功能的合理道路.  相似文献   

11.
为克服小股东的"理性冷漠"而给公司治理带来的难题,各国纷纷开始推行股东网络投票制度,而实践表明通过公共机构强制推行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发挥这项制度的效用.在我国,网络投票制度的历史并不长,但是已逐步体现了其对小股东权利保护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这项新制度还需经历一个与既有的制度结构相协调的阶段.  相似文献   

12.
随着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处于公司治理中心的权力配置问题成为研究的热点。以公司所拥有的资源为视角,可将参与公司权力配置的资源分为硬资源和软资源这两类。在对影响权力配置的产权状况、资源结构和性质、资源的集中度等关键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公司价值创造的逻辑,公司权力(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可基本分为一元主导、二元分享和多元共享这三类配置模式。这一研究对公司治理理论和管理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3.
私权(私法)自治与公权(公法)强制是逻辑统一的理论体系。公用事业的法律调整,应该确立起私权主体在提供公共产品中的本位地位和私权自治理念,以及公权机构在维护公共秩序中的主体价值和公权强制理念。公用事业法律调整的根本意义在于确保公用事业产品的效率供应,由此奠定的公用企业的本位地位决定了法律调整的私法性质。在现阶段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的条件下,检讨和完善我国公用事业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陈治 《财经法学》2015,(2):25-32
国家治理代表了公共领域权力作用方式的重大变革,但是国家治理不应当改变权力限制与权利保障的基本法治精神,国家治理仍然应当在法治轨道上实行。财政是推进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活动中的参与主体、行动方式、行动依据方面的特点与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高度契合。在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背景下,应当重视发挥财政制度的作用,通过构建财...  相似文献   

15.
刘珺如  毛艳华 《公共行政评论》2020,(2):94-108,196,197
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是区域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往往面临集体行动困境。因此,需要建立区域治理的协调制度来协调多元治理主体、项目建设和不同利益群体这三个层面来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共同提供跨区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欧盟和粤港澳大湾区在各自的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中建立起了各具特色的区域协调制度。未来粤港澳大湾区跨区域基础设施的治理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在法治化的框架下实施区域协调;完善中央层面、区域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多元治理主体间的权能分配制度;区域协调机构应着重提升"跨区域"的公共利益;扩大区域治理的协调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机制。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示范合同制度的谱系考察和功能分析,通过细致的制度梳理工作,文章揭示了示范合同制度是政府通过合同进行治理的产物,具有历史语境下的合理性和制度创新色彩。其在当前语境下,仍具有满足当前社会需求的制度功能。但由于参与主体效用函数和博弈策略的变化,实际上面临着随政府合同行政管理角色弱化而逐渐消亡的可能。鉴于此,本文提出要认真分析和对待示范合同制度的制度功能,正视并推动其积极效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17.
袁忆 《法制与社会》2013,(11):193-194
作为一种依据宪法来治理国家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宪政与公共管理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诉求。公共管理的宪政基础是对公共管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基础性的理性回应,是现实公共管理公共性和服务性的根本准则。一个成熟运转的现代公共管理必然是以高效率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体现公民权力意志在现实领域的落实,以保证公共管理机器不至于偏离社会福祉太远。  相似文献   

18.
刘浩 《行政与法》2021,(2):92-101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腐败预防立法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权力.理性的腐败预防立法体系建构应当考虑腐败的衍生规律与治理效能,厘清腐败预防立法体系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障碍,明确公共权力在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中的角色定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确保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有效预防腐败.  相似文献   

19.
公司治理不是绝对的私权自治,还需要司法权力对其加以干预,司法权力介入公司治理,完善股东诉讼制度,用以救济股东权利、解决公司纠纷成为一种必然。公司法中的股东诉讼制度是国家司法权对经济生活的适度干预,是司法权力对公司治理干预的表现。  相似文献   

20.
在公共管理中,治理与统治的根本区别在于公共权力配置和运作方式的不同。治理的运用为政府与公民社会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成为可能,而好的治理-善治又为推行公共服务型政府创造了新的理念。本文通过对治理和善治的认识,谈谈如何在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中体现善治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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