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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监狱学刊》2010,(4):60-64
刑释人员的生存就业问题,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他们的生存就业问题解决得好与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刑释人员的生存就业问题,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监狱、政府和社会都应重新审视和调整罪犯的教育改造、安置帮教等工作,改革创新教育改造制度、安置帮教制度、指导就业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2.
刑释人员重返社会后,必须认真对其帮教安置,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做好了,对于巩固改造成果,减少重新犯罪,保证社会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搞好刑释人员就业安置,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一。刑释人员的就业安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占有极重要的位置。社会治安综合  相似文献   

3.
监狱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的专门机构,罪犯刑满以后是否重新犯罪是体现监狱改造职能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笔者就现在刑释人员的状况和监狱对改造罪犯的现状提出在服刑人员中设置“特种社会保险”的设想,构思如下: 一、“特种社会保险”是关系社会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一)目前,社会对刑释人员社会安置帮教的现状: 我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安置和生活保障,近几年来在国家法律  相似文献   

4.
刑释人员回归就业安置已日趋社会化、市场化,刑释人员就业难已成为诱发重新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大力加强服刑人员出监前的职业技能教育。新时期的服刑人员出监职业技能教育应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加强职业技能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以使刑释人员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相似文献   

5.
《人民调解》2006,(1):38-39
近年来,株洲市攸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强化领导、落实保障、严格责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安帮工作总体思路,加大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全县现有刑释  相似文献   

6.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多方面因素交织、综合影响的结果,社会歧视、就业无门等仍是其主要诱因。针对此,需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接茬帮教安置:对接轨制,营造尊重人权和宽容包含的社会氛围等对策来控制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刑释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而存在,他们大多文化水平较低,而且社会对他们存在一定的偏见,这部分群体社会保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社会是否稳定。目前我国针对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本文主要从就业和社会保险两个方面入手来论述这个“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并针对此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以此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8.
司法部于1996年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过重新犯罪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凡是有稳定职业和稳定生活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就低;反之,重新犯罪率就高。由此可见,做好刑释人员就业指导、安置工作对于巩固教育改造成果,减少再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的养成既关系到其在服刑期间劳动改造质置的优劣,也关系到其刑释后能否重新溶入社会。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为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中心,正是适应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要求,又为刑释人员刑释就业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0.
言论广场     
苏荣: 妥善安置刑释人员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要进一步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切实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和刑释人员安置就业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要在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重病犯或久治不愈、经济犯罪、徒刑较轻的罪犯,通过监狱教育改造,能悔过自新,出狱后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依法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1.
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难题,亦是监狱不可推卸的重大使命。近年来我国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持续攀高,折射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新加坡独特的经验和做法给我们启迪,在大力消除重新犯罪的社会原液的同时,我们应以“首要标准”为指针,充分发挥监狱在重塑罪犯心灵中的职责和作用,努力消除罪犯个体的犯因性缺陷。  相似文献   

12.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对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工作需要对刑释人员保护进行立法、建立刑释人员保护组织、转变刑释人员安置方式。同时改革现行的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提高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相似文献   

13.
在理论研究和现实工作中,人们常常把部分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不尽人意的表现,归咎于刑释人员自身,而忽略社会和监狱在这中间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把刑释人员置于一个连续的、动态的、系统的环境和过程中,全面分析影响刑释人员社会亲和力的各种因素,得出科学的结论。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参与对刑释人员的保护,净化社会环境,消除环境对刑释人员的不利影响;接荐帮教、巩固改造成果;加强立法,为刑释人员顺利适应社会提供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4.
鲁嘉微 《中国司法》2011,(11):112-112
河北省保定监狱认真落实“首要标准”,积极推进监狱工作与社会的有效对接,取得成效。 一是习艺劳动与刑释新生对接。为帮助服刑人员掌握一技之长,该监成立“自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刑释就业帮扶中心”,开设机床加工、缝纫、烹饪、电脑等多门类的技术培训,主动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聘专业教师,组织技能等级考试,实现监狱资源与社会力量的结合。  相似文献   

15.
“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是中央领导提出的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实践命题。坚持“首要标准”,有助于提升监狱工作的社会地位和职能作用。理解“首要标准”,应重点把握三个关键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改造质量是一个首要环节;把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赋予监狱的职责;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是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落实“首要标准”,要切实把改造人放在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其中要尤为重视“改造人”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问题。  相似文献   

16.
据《回归社会学研究动态》2004年第5期刊登的信息,2004年8月,司法部基层司和中国监狱学会回归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在哈尔滨召开了全国拓宽刑释人员就业渠道理论研讨会。从汇总的情报资料看.各地因地制宜地抓好刑释人员的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工作成效。如上海市的回归人员就业率由45%上升到70%.北京市的就业率达93.2%,山东、湖北也都在85%以上。学者们认为,应当更新观念,  相似文献   

17.
无庸讳言,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问题,是影响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不可忽视的因素。尽管其中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提高罪犯的生存发展素质,增强其刑满释放后立足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仍然是防止其重新犯罪的关键。因此,如何从根本上提高罪犯刑释回归社会后的生存发展素质,积极破解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问题,是监狱所面临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我狱立足于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8.
刑满释放人员往往被贴上了"犯罪人"的标签,使其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权益方面受到诸多限制,造成客观上的生活困难。其中,法律制度方面对刑释人员的限制尤为严重,这些限制虽在一定时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着限制过于宽泛、执行不够规范等问题。应该建构刑释人员风险评估制度、完善政审制度、废除前科报告制度、有限前科封存制度等诸多建议。  相似文献   

19.
鲁嘉微 《中国司法》2009,(9):110-110
近年来,河南省豫西监狱积极实施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的“三个一工程”,即配好“一张绿卡”,架好“一座金桥”,铺好“一个平台”,使刑释人员能够尽快解决谋生问题,减少刑释后重新犯罪。  相似文献   

20.
“首要标准”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十七大关于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是落实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按照“首要标准”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要求,需要监狱机关正确认识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与罪犯改造质量之间的密切关系,清醒地看到重新犯罪已经成为了一种复杂的社会失调现象,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和形成原因。为此,监狱机关必须把“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中心任务与总体目标,努力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刑理念来指导罪犯改造工作,按照罪犯改造工作的客观规律科学改造罪犯。此外,在监狱机关完成自身职责使命的基础上,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积极构建狱内外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相互衔接、法制健全的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包容性,提高刑释人员的融入社会能力。只有从立法、司法和行刑三个方面着手,构建全社会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现象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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