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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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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把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理解为“逃逸过程中再生事故致人死亡”,是不正确的。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在交通肇事后因不实施救助行为而过失地致人死亡”。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性与处罚,不能不加区别地一律定交通肇事罪适用刑法第133条第3档法定刑,而应结合行为人的罪过性质和其他有关情节,根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分别做出不同的定性和处罚。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行为性质和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主要问题。肇事后逃逸的认定,不仅要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心理状态、客观上的逃跑行为,还要具备逃逸的时空要素。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因此,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必须以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为前提,必须是逃逸行为而不是故意杀人行为,而且在逃逸行为和被害人死亡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3.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要大事故以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对被害人实施积极救助反而逃跑置被害人于不顾的行为,把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理解为"逃逸过程中再生事故致人死亡"是不正确的,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在交通肇事后因不实施救助行为而过失地致人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得十分复杂,如果在加上行为人主观上对待死亡结果的态度,就更为复杂。因此,司法实践中,不能不加区别地一律定交通肇事罪适用第133条第二档法定刑,而应结合行为人的罪过、性质和其他有关情节,根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分别做出不同的定性和处罚。  相似文献   

4.
杨丽芳 《法制与社会》2012,(36):286-287
如何理解《刑法》笫133条交通肇事罪中之“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分歧与争议.本文将对交通肇事罪之“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界定、其主观罪过形式及不同情况下的“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定罪量刑简要浅探讨.  相似文献   

5.
试论交勇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133条第3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就是新刑法增设的相对于原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但是,逃逸行为特别是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复杂的,对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目前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适用于由交通肇事罪转化成的故意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既适用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而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也适用于因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况;  第三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解释说:“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根据以上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属交通肇事罪的一种严重情形。但笔者认为,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不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而应定故意杀人罪,属不做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理由如下:一、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在主观心理态度方面是放任的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7.
陈洪兵 《法学》2018,(2):171-181
现行刑法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条款近乎虚置化。虚置化的原因在于:司法解释不当抬高了交通肇事罪的入罪门槛,使得肇事致1人重伤后逃逸导致死亡的常态案件无法成立"逃逸致死";理论上不当认为成立"逃逸致死"以肇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学界误认为肇事者对逃逸致死的结果只能持过失态度;实务部门怠于证明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认为,成立"逃逸致死",不应以肇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只要肇事者不救助因交通事故不能自救的被害人(包括重伤、轻伤甚至昏迷者)致其死亡的,即成立"逃逸致死";逃逸者对死亡结果完全可能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无论是否形成排他性支配,按照"逃逸致死"处罚,完全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将被害人留在事故现场能得到他人救助,隐藏、遗弃被害人的也仅成立"逃逸致死",而非故意杀人。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对逃逸和致人死亡的正确理解关系到对被告人的重大量刑问题,立法规定的模糊性及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致使理论及司法实践认识不统一。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不履行救助义务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治疗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的范围应仅限于原来的被撞伤者,其主观罪过应仅限于过失。"因逃逸致人死亡"不仅要以主观上进行评价,还要从客观上进行评价,因此,是一种综合指标的评价。"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结果可以理解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逃逸行为必须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刑法对交通肇事罪增加了一个量刑档次,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旨在严厉打击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然而,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情节,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观点。概括起来,有以下两种(均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一...  相似文献   

10.
张莉 《政法学刊》2004,21(4):33-35
交通肇事案件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复杂,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认定,如果将此类案件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仅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定性处罚,不仅会放纵一些罪过深重的罪犯,而且是有违刑法基本原理的。  相似文献   

11.
析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一、问题的提出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问题,在原刑法中是明确的,属于单纯的过失犯罪。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作了重大修改,最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第三个罪刑阶段,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该罪刑阶段,其罪过形式如何,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从立法对罪...  相似文献   

12.
张洧铭 《法制与社会》2012,(17):269-270
《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以及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为题的解释》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最然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及具体案例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甄别,依然存在很大的困扰.本文从立法的规定中解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并区分实践中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相似情形.剖析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实质,有效地指导了司法实践中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的认定.  相似文献   

13.
交通肇事罪构成中结果标准的数量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伟明 《法学杂志》2005,26(2):47-49
本文根据《刑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阐释了交通肇事罪的基本型构成和“情节特别恶劣型”犯罪构成的结果标准问题,以及“逃逸型”构成与“逃逸致人死亡型”构成的量化关系,并提出了立法和司法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论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刑法第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规定得比较笼统含糊,如何理解它成为解决许多交通肇事案件的关键。但从目前理论和实践中对该问题的探讨来看,人们主要关心的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适用范围,少有人探讨这一规定的法律性质。笔者以为,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之理解直接关涉其适用范围。在此,笔者拟对该问题进行粗浅讨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  相似文献   

15.
析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就是新刑法增设的相对于原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但在如何理解这一加重结果的犯罪,如何诠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此认识不一。刑法理论本身也有两种较大的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应…  相似文献   

16.
浅析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新刑法增设的对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这一简单的情节,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却存在多种截然不同的结论.本文以刑法立法学、解释学为指导,用注释分析的方法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况进行了──甄别,以正视听.  相似文献   

17.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对逃逸和致人死亡的正确理解关系到对被告人的重大量刑问题,立法规定的模糊性及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致使理论及司法实践认识不统一。因逃选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不履行救助义务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治疗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的范围应仅限于原来的被撞伤者,其主观罪过应仅限于过失。“因逃逸致人死亡”不仅要以主观上进行评价,还要从客观上进行评价,因此,是一种综合指标的评价。“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结果可以理解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逃逸行为必须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8.
交通肇事罪“逃逸”的定性分析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一、法律解释的分歧新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与旧刑法显著不同的是规定了第三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旧刑法将“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视为特别恶劣的情节。也许立法者将此明示意在严惩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另外一个原因也许是,立法者希望凭借立法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  相似文献   

19.
张峰 《法制与社会》2012,(30):153-154
交通肇事逃逸在交通肇事罪中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有三种情况,一是作为定罪情节的逃逸;二是作为加重情节的逃逸;三是致人死亡的逃逸。这三种逃逸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是不相同的。本文结合某基层人民检察院2009-2011年受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情况,对交通肇事逃逸情节的认定以及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等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20.
在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学术界充满争议的一个议题。本文对其行为人的过失主观状态、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属结果加重犯以及指使他人逃逸致人死亡的不构成共同犯罪三个方面来论述,以期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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