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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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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属人法是冲突法上的一个特有概念。国内学术界普遍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属人法起源于13世纪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后,大陆法系国家逐步形成了以国籍为连接点的属人法传统,与英美法系国家以住所为连接点的属人法传统形成对峙。由于两大法系在属人法上的不可调和,惯常居所的概念应运而生,二次大战以后,形成了以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为主、以国籍和住所作为连接点为辅的属人法发展趋势。我国2010年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经常居所地和国籍为主要连接点,体现了我国在国际私法立法方面与国际社会相融合的趋势。  相似文献   

2.
澳门国际私法中的国籍、住所和惯常居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澳门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其国际私法也追随大陆法系传统,以自然人的国籍国法为属人法,又以惯常居所地法和住所地法为适当变通和补充。国籍、住所和惯常居所在澳门私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关于澳门居所的国籍情况,中葡双方关于澳门居民国籍问题的《备忘录》,以及澳门在《民法典》里关于住所、惯常居所等问题,本文都有较详细的介绍和论述。  相似文献   

3.
张悦仙 《河北法学》2006,24(9):87-90
在国际私法领域,属人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确定准据法的一个重要系属公式.但属人法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的理解,使得国籍与住所两个连结点产生矛盾和冲突,也产生了大陆法系本国法主义和英美法系住所地法主义的纷争.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国籍与住所的调和已成为一种趋势,而惯常居所连结点取代国籍和住所日益成为矛盾解决的积极措施.  相似文献   

4.
黄栋梁 《时代法学》2011,9(4):101-107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经过多年的立法探讨和准备,终于在2010年10月28日通过并同时予以公布。该法的通过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具体制度的设计方面仍有不少值得探讨的地方。在属人法的具体规定上,该法大量采用“经常居所”作为首要、甚至唯一连接点,而作为属人法传统连接点的“住所”竞在此法中毫无踪迹可寻,“国籍”也是作为补充连接点而采用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这种“创新”之举无疑给我们留下了很大的探讨空间。  相似文献   

5.
宋晓 《法学研究》2013,(3):189-208
本国法主义与住所地法主义的道路殊别,成为两大法系国际私法最主要的区分标志。我国属人法方法从本国法主义向经常居所原则的根本转变,只有放在两大法系属人法之争的背景中,才能明晰其意义和未来演变方向。本国法主义与住所地法主义都坚持属人法的统一性。前者以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为思想基础,后者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价值追求。本国法主义的历史形成具有单边色彩,它倾向于扩大法院地国属人法的支配范围,伴有对相关法律的道德性的比较判断,借此保障海外国民的基本民事权利。住所地法主义促使不同国籍当事人的民事身份与地位趋于平等一致,客观上促进了一国的族群融合,其体系性功能稍优于本国法主义。惯常居所原则主要是国际公约的妥协产物,其弊端是割裂了个人与特定国家间的精神联系,销蚀了属人法的精神属性。经常居所是惯常居所的中国表达,但最新司法解释赋予了经常居所一定的特殊含义。经常居所未来应进一步“住所化”,顾及我国国民跨国流动的现实,实现住所地法主义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6.
从“身份”到“场所”——属人法连结点的历史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属人法连结点的发展大约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古罗马至19世纪是住所地主义形成时期;19世纪至20世纪中叶是国籍原则与住所地主义的并存时期;20世纪中叶至今是属人法连结点的新发展时期。其中,第二个历史阶段的起点并非是国内学界所公认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而应是后来的孟西尼学说。国籍原则衰退后,住所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在第三个历史阶段,惯常居所替代了住所,成为属人法连结点在当代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7.
属人法的历史发展表明了国籍原则的逐渐退出与住所地主义优先倾向的趋势,惯常居所的出现则弥合了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上的冲突。在汲取属人法的新发展的基础上,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经常居所地法作为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主体身份能力的一项基础适用原则,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同时也面临着由此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陈小云  屈广清 《河北法学》2006,24(4):125-130
英国在属人法上虽然采用住所地法主义,但原因与美国等其他英美法系国家并不完全相同.尽管住所地法主义是适合英国采用的方式,但由于住所地法主义本身的缺陷以及基于国际义务,英国对住所地法进行温和改革,将通常居所、惯常居所和国籍作为住所地法的补充性连结因素.  相似文献   

9.
本文在探讨国际私法上的属人法和属地法的一般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澳门国际私法中的自然人的属人法及其范围、法人的属人法及其范围以及有关属地法的规定。本文特别提到,1991年前,在澳门施行的《民法典》第31条规定,自然人的属人法为其国籍国法,但在1991年,该条规定被修改,将澳门居民的属人法确定为其惯常居所地法。本文指出,这一修改有利于正处于过渡时期的澳门地区解决它同中国其他地区以及外国在属人法方面的冲突  相似文献   

10.
属人法事关自然人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以及继承领域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不仅涉及在外国的中国人的利益,也涉及在中国的外国人的权利。基于经常居所相比住所和国籍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并经过利益的权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选择经常居所作为属人法的主要连结点。事实上,选择经常居所作为属人法的主要连结点,也是晚近属人法国际和国内立法的趋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经常居所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其界定也因确定经常居所的评估期间和当事人定居意图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而变得不确定,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经常居所的界定上,我国现有的规则和司法实践仅仅关注当事人1年的居住期限而不关注当事人的居住意图,这是不合理的。我国法院应该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居住期限、居住的连续性,以及与自然人及其居所有关的人身和职业联系,灵活界定经常居所,进而确定属人法领域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1.
袁发强 《法律科学》2008,(1):110-114
国际私法中属人法的最新发展动向表现为国籍将逐步淡出冲突规范的连接因素,住所连接因素的适用范围也在缩小。一个主要强调客观存在地的连接因素——“当事人所在地”开始出现在冲突规范的最新国际立法中,在有关跨国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选择适用中呈扩大化趋势。这样,“惯常居所”替代住所成为在有关自然人的身份、能力等普通民事法律关系领域的主要连接点,而“当事人所在地”将替代“注册登记地”、“营业地”以及“管理中心地”等在商事法律关系中发挥主要连接作用。  相似文献   

12.
本文着重阐述国际私法中的重要概念即连接点的相关理论、分析连接点发展变化的原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的背景下,结合该法关于连接点的新发展从惯常居所地(即经常居所地)的广泛应用和结合应用、可选性连接点的运用和开放性、灵活性连接点的运用这三个方面重点阐述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这一连接点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3.
一、管辖权问题 在罗德曼彻离婚案中,妻子拥有德国国籍,20世纪90年代来到伦敦,丈夫是法国国籍,婚前居住在英国,两人1998年4月1日签字结婚,婚后在英国伦敦和美国纽约有住所。对于离婚诉讼的管辖权,英美国家与拉丁美洲国家传统上采用属地管辖原则,强调基于领土主权,一国法院对其领土所属范围内的一切人、物、事均有管辖权,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惯常居所地、婚姻缔结地等所属国法院对此有管辖权,其中,住所地和惯常居所地标准最为普遍采用。  相似文献   

14.
国籍和住所是国际私法上最重要的两个连结点,构成传统国际私法中的属人法,确定自然人的国籍和住所尤为重要。当前国际私法立法草案关于国籍、住所的确定和在住所冲突时住所地法的确定都做出了规定,本文围绕立法草案所设计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指出其所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论涉外民事关系中住所及惯常居所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外因素、住所及惯常居所乃是国际私法上的基本概念之一,前者决定着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范围,而后者则早已被公认为是当代国际私法诸要素的连接点,因而对其的准确把握与界定在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力图在分析我国相关立法的现状及比较国际上惯常做法的基础之上,拟就正在起草的民法中涉外因素及自然人住所、惯常居所的规定提出修改意见。一、涉外因素的概念及法律界定一般来说,国际私法的对象被认为是居于国际交往中产生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称具有涉外(国际)因素的民事关系。但是,如何界定这种…  相似文献   

16.
刘仁山 《法学研究》2013,(3):172-188
惯常居所的界定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立法和相关国际条约对惯常居所一般均无明确界定,其认定主要依靠法院的自由裁量,因个案而异。为避免法院因自由裁量而导致属人法适用的非确定性,应探寻并遵从惯常居所地法原则的价值导向,即对当事人现时利益重心予以关注。确定当事人的惯常居所时要对与当事人有关的各种利益进行考量,确定其现时利益重心地之所属法域,进而明确当事人与特定法域的联系。研究欧美主要国家关于惯常居所界定的实践并揭示惯常居所地法原则的价值导向,对实施我国法律具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7.
论惯常居所地法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惯常居所地法是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主体身份能力的一项法律适用原则,不仅已被许多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采用,而且其适用范围有日益扩大之势.它不仅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主体能力的确认.而且是对住所地法原则的发展.属人法的这一新发展既有利于规范和统一我国的冲突法制度,又有助于解决我国区际属人法的冲突.  相似文献   

18.
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管辖以原告就被告的一般民事管辖原则为基础,以住所地、国籍国、惯常居所地为主要的管辖依据,法律法规中仅对有限的管辖消极冲突情况做了些许规定,对管辖权积极冲突的处理一概采取平行管辖原则。但是在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上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新的管辖原则已经产生并被适用,在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上也是如此。  相似文献   

19.
在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执行和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领域,欧盟已经成功地以条例的形式进行了统一立法。但在合同冲突法领域,欧盟却迟至2008年才将1980年《罗马公约》转化为共同体立法——《罗马条例Ⅰ》。转化使得欧盟合同冲突法融入了共同体这一自足的法律体系,规则的解释得以统一,和其他领域的冲突法规则得以协调。在内容方面,《罗马条例Ⅰ》对《罗马公约》进行了一定发展,适度强化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客观选择方法做了较大调整,降低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以惯常居所统一了属人法;排除了客观选择方法中合同分割法的适用。这些发展均以追求合同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可预见性等欧洲大陆国际私法的传统价值为目标。这些发展对我国即将进行审议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合同冲突法部分的规则设计具有莫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作为一种证据,"鉴定"这个法律专业术语在我国清末变法运动中首次出现。它最初来源于法国,经由日本法律传入我国。在比较法意义上,"鉴定"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概念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言"概念可以形成大致的对应关系,但由于诉讼结构上的差异,其区别在于"专家"的范围上,相对而言,英美法系中的"专家"更为宽泛。在比较法研究中,这两个概念在运用时需要界定,避免大而化之的倾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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