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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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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监督法》的出台,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所谓『中心发言人制度』是指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预先安排确定中心发言人.而『创新』的会议发言制度的简称.有人认为,实行中心发言人制度,对会议审议能够起到导向作用,有利于审议紧扣主题、就事论事、突出重点,提高审议效率.  相似文献   

3.
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进行预算监督,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60年来,人大监督制度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完善而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4.
武春 《江淮法治》2011,(3):55-56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都要形成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中,标题或内容都有类似“人大常委会对某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提法,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欠妥。正确的提法应加上“组成人员”四个字.类似“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某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5.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基本形式。正确选题是开展监督工作的第一步,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选择议题的过程就是确定具体的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的过程。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选题有其自身的规律性,有别于一般的科研选题、教学选题或项目选题。  相似文献   

6.
短讯     
《公民与法治》2009,(1):51-52
邢台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首次引入票决制,邱县 坚持人大代表接听热线制度,邢台市桥西区 人大常委会首次实行重点发言人制度,武安市 人大常委会规范“刚性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7.
监督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组织跟踪检查。这表明,审议意见已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写入监督法,  相似文献   

8.
翟峰 《法治与社会》2011,(11):26-27
对于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审议意见,其向“一府两院”提出的主体到底是人大常委会还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以监督法的明确规定为准。  相似文献   

9.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按照《监督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相似文献   

10.
凤金定 《江淮法治》2013,(23):25-26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审议意见.为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泾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采取4项新举措,一方面让审议意见提得更准确,另一方面督促“一府两院”把审议意见办得更扎实,取得较好效果.  相似文献   

11.
如何促进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实效,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并不断探索研究的问题。当阳市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8月作出了《关于实行审议意见书的决定》。十多年来,实行审议意见书制度,促进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相似文献   

12.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圾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形式.同时规定审议后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然而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一府两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后,再次提出审议意见交报告单位研究处理.笔者认为对同一专项工作报告不宜这样重复地提出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13.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主要有7种方式,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被列为首位,其重要性不言自明。  相似文献   

14.
徐建华 《江淮法治》2011,(17):47-47
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审议意见,在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的文件中。其标题和内容的表述,有的是针对报告,有的是针对工作情况。有人指出。审议意见应针对工作情况提出。而不是对报告本身提出。  相似文献   

15.
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近年来。长武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围绕如何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奏响审议“四部曲”。既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也达到了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如果审议意见办理效果不佳,怎么办?南陵县人大常委会用实际行动作出回答:退回重办。两次退回重办,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反响。  相似文献   

17.
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明文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可根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对专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并可以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专项询问。实践证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率先进行,大部分省级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的专题询问,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已成为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的有效方式,而且呈现出常态化趋势、  相似文献   

18.
卢鸿福 《江淮法治》2011,(15):50-50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之后向“一府两院”交办审议意见。已经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从现实情况看。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后,“一府两院”大都能够认真对待,抓好落实。但也有些部门单位对审议意见不当回事。有的应付交差。有的敷衍了事。有的凑合作答。无怪乎一些常委会委员自嘲:“调研认真细致,发言踊跃积极。整改却偃旗息鼓。”  相似文献   

19.
《公民与法治》2014,(19):47-47
近年来,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在人大监督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一、先行突破,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市人大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作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深化,于2009年制定出台了《工作评议办法》,率先开启了专项工作评议活动。  相似文献   

20.
虽然,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即无需在其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之后,再提交到常委会例会上由其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但这并非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完全可不必考虑常委会例会对与"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的任何事项. 因为,我们应该弄明白的是:虽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无需先通过常委会例会要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但与其专项工作报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以及在其议题确定之后的专题视察或调研,还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之后的有关事项等.而恰恰这些,即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之前和之后,其主任会议不仅应要依法考虑好,而且还应在完善其相应程序上做出具体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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