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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针对《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的规定,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就该罪的罪名、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行为、犯罪主体及法定刑等立法和适用上的若干问题需要进行详细探讨,该罪的直接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客观上表现为复合行为、其既遂形态是结果犯,由此,对完善法定刑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论恐怖主义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喻义东 《法学》2005,(2):64-71
恐怖主义犯罪是指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 ,通过暴力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非暴力手段制造社会恐怖 ,侵害他人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恐怖主义犯罪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政治性犯罪 ,其侵害的客体是以国家安全为主的复杂客体 ,这就决定了恐怖主义犯罪在刑法分则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地位。我国刑法中的恐怖活动罪就其性质而言也是政治性犯罪 ,其所侵害的客体也是我国的国家安全 ,因此 ,我国刑法中的恐怖活动罪就是恐怖主义犯罪。  相似文献   

3.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于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条规定的是丢失枪支不报罪,为刑法修订后的新罪名。关于此罪我国刑法学界虽已注意到其特殊性,但专门研究不多。对该罪很多问题争议很大,如该罪的犯罪客体要件是简单客体还是复杂客体,犯罪客观要件里行为的单复与行为的作为形式以及结果的问题,犯罪主观要件的罪过形式等问题。①这些问题不但与我国刑法理论中一些基本问题联系密切,而且关乎此罪能否在司法中正确地认定。为此,笔者不揣浅陋,就该罪的争议问题发表一…  相似文献   

5.
葛治华  文阳 《人民司法》2012,(15):81-84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分三款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了规定,然而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伴随着近几年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上述法律条文尚显单薄。如何正确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确具体构罪要件,从而正确适用法律,成为司法实务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审判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一并提出浅见。一、犯罪客体的认定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通说认为系复杂客体,即认为本罪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又严重扰乱了社会  相似文献   

6.
试论持有、使用假币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玉珍 《法学杂志》2001,22(3):29-30
本文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伪造的货币 ,在客体方面实施了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 ,数额较大的行为 ,持有仍然是一种作为方式的犯罪。  相似文献   

7.
徐立  朱正余 《河北法学》2004,22(5):73-75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设置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目前刑法界对其客体有不同的认识 ,具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均不能准确揭示本罪的犯罪客体。要准确界定本罪的客体必须着眼于本罪直接客体的本质和特征的分析 ,并以本罪的不作为犯罪构成为基础 ,具体分析本罪的三大特点 ,进而准确界定本罪的犯罪客体 ,即行政执法人员对刑事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义务和刑事司法职权  相似文献   

8.
妨害作证罪是刑法增设的新罪名,但是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罪还存在诸多争议。妨害作证罪的罪名确定、罪名性质、主体范围、犯罪客体和对象、客观方面、既遂标准等问题均众说纷纭。妨害作证罪是典型的概括罪名,妨害作证罪主体应包括单位,妨害作证罪的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为行为犯,而不是举动犯。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罪的相关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发现本罪的司法认定中主要存在“犯罪客体认识不一”“故意对象界定不清”以及“情节严重认定较为混乱”三方面的问题。高空抛物罪的犯罪客体应定位为“社会公共秩序的扰乱”,以此作为与其他罪名相区分的标准;本罪犯罪故意的对象既不是抛物行为本身,亦非可能导致的具体后果,而是对行为可能扰乱公共秩序的认识;对于本罪的情节严重,应根据司法实践的有效经验提炼裁判规则,综合“抛掷高度”“物品种类”“抛掷次数”“抛掷环境”“抛掷时间”“危害后果”等各项因素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10.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侵犯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同时又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著作权的内涵与外延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对侵犯数字化权利的行为不宜定为侵犯著作权罪,而对侵犯网络传输与公共传播权的行为可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
于改之  包雯 《河北法学》2005,23(11):27-32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秩序以及不特定的人的人身安全;犯罪对象是伪劣商品。行为方式只能是作为;犯罪形态有四种;销售金额既指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金额,亦包括尚未销售而可能销售出去的产品金额。罪过心理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在某些情况下有既、未遂之分。应当注意本类罪的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12.
田国宝 《法学》2004,(5):76-82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 ,即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侵犯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同时又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 ,著作权的内涵与外延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 ,对侵犯数字化权利的行为不宜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而对侵犯网络传输与公共传播权的行为可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相似文献   

13.
人类生命健康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由于管理力度不足,药品市场假药泛滥的现象对人类的安全构成威胁,为了准确惩罚假药犯罪,必须通过相关罪名的研究为司法实务提供准据。基于这一考虑,本文主要对本罪在司法实务中常见的争议问题进行探讨,其目的是为了对本罪正确定罪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法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在司法适用中,有以下问题值得特别重视:一、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现在,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的学者们对把本罪犯罪客体界定为复…  相似文献   

14.
本文结合北京市大兴区的实际情况,并从法律文本出发探讨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内涵,明确了该罪的犯罪主体、客体以及犯罪的客观方面。进而理清了该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以利于在实践中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该罪。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酒驾、飙车等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的数量增加和严重程度的提升,在立法上设立危险驾驶罪,已经成为社会公众有呼声、人大代表有建议、政协委员有提案,可谓人心所向,大势所趋的社会性事件。为从根本上规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等行为,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本文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等四个部分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进行深入地分析。  相似文献   

16.
魏在军 《中国律师》2004,(12):57-59
一、关于受贿罪的犯罪客体(一)理论上的主要观点自1979年刑法规定受贿罪以来,刑法理论上关于该罪的犯罪客体就产生了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认为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二是廉洁性说,认为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三是复杂客体说,认为该罪的犯罪客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四是选择客体说,认为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一个以基本客体为核心与兼及客体选择组合的结构性客体,即以国家公务的正常进行和公务的声誉为基本客体,与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选择组合…  相似文献   

17.
吴占英 《河北法学》2000,(2):145-147
本文围绕与私放在押人员罪有关的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私放对象、构成该罪是否必须利用职务之便、临时性私放、以及罪名适用等问题,结合学术界的种种观点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作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为了有效地打击和威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在第四条增设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本文从以下两方面对该罪进行阐述: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本罪的立法背景及其意义;第二部分从本罪的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主观方面论证了本罪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9.
张影 《行政与法》2000,(4):26-27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是新罪名,笔者就其特征及相关问题进行简要论述。一 关于本罪之客体。本罪的直接客体为复杂客体,应当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务行为正当性。本罪具有渎职罪的特征,只是所渎之职非管理国家公共事务之职,而是管理国有公司企业之职,负责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职。相关人员必须谨慎、勤勉、公正地行使上述相关职权。严重不负责任和舞弊行为违背了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本罪客体还应包括资产…  相似文献   

20.
关于本罪的客体,学界存在其是复合客体还是单一客体之争;对本罪的归属,有的主张将其纳入到刑法分则第六章中,有的认为将本罪置于分则第四章是妥当的:关于本罪的对象,有的认为应该限定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规定的“人体器官”范畴,有的则主张扩大,不局限于《条例》的范围;就被组织对象人数多寡问题上则有是一人还是多人之争;对本罪行为的外延和内涵.有的主张通过拓展解释的路径加以延伸,有的则建议完善立法;在本罪犯罪主体是否应该设立单位主体上.出现肯定和否定两种对立观点:在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分问题上,存在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之争;围绕《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与第2、3款的关系.对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之间是否是对立关系,第2、3款是注意规定还是法律拟制存在争鸣:在承诺效力问题上,围绕是否应该坚持“法益关系错误说”存有争议。我国学界对本罪的研究喜忧参半.期待将来不断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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