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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废止齐案“批复”看司法改革的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人们的热情期待、善意理解和恣意想象下,齐玉苓案批复曾经在我国一石激起千层浪。齐玉苓案批复并无惊人之语,然而,它的产生和废止均能引发许多人的关注,这实在是许多中国人长期期待宪法权威,期待通过宪法实践体现宪法权威,期待通过宪法诉讼实现宪法权利的强烈愿望所致。齐玉苓案批复虽然不曾代表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但废止齐玉苓案批复倒是有助于我们认清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有助于我们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推进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2.
一、齐玉苓案批复的意义齐玉苓案批复的发布引起了中国宪法学界对中国宪法适用的理论和实践的广泛和热烈的讨论。首先是对该批复的定性和一些学术概念,特别是宪法司法化的讨论。有观点认为该批复是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标志着宪法进入了司法诉讼程序。有学者认为是司法抢  相似文献   

3.
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悄无声息地公布了一批废止的或不再适用的司法解释目录。这件看上去稀松平常的法院日常活动在明眼人眼里却另有一番滋味。原因在于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俗称齐玉苓案批复)也在弃用之列。  相似文献   

4.
200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这个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齐玉苓案的批复从2001年8月高调出台,到2008年12月黯然废止,历时7年有余。伴随批复一度风行于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宪法司法化思潮,如今也应该寿终正寝、冷静反思了。客观而论,批复的出台和宪法司法化的盛行作为现阶段中国宪政进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对推进宪法适用、强化宪法权威这种社会呼吁的积极回应,但其本身却是缺少理性思考和实际合理合宪性考量的,所以,废止批复是宪法适用的理性复归。  相似文献   

6.
宪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宪法司法适用问题讨论热后面有深层原因。与齐玉苓案相关的最高法院《批复》纯属多余,谈不上有什么“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司法抢滩”的空间很小,不可能有很明显成效。法学家和法官不应试图以突破现行宪法架构的方法来保障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私法化之利弊是非”问题纯粹是误解宪法地位的产物,是假问题。解决宪法适用不充分问题须立足现实,适应中国基本情况,应以促进宪政立法取代酝酿中的最高法院造法,并促成宪法监督机构的专门化,不必老是复述美国那个马伯里诉麦迪逊的故事。  相似文献   

7.
齐玉苓案批复原本是有瑕疵的,但是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中止其效力的做法则变成了一种缺陷。不论齐案批复存在什么问题,这些问题都不涉及任何敏感禁区,因而完全可以拿到桌面上来讨论。事实上,2001年批复下达后,国内宪法学界对这个问题已经进行过相当充分的辩论,基本上明确了所谓的大是大非问题。今天,我们已不再需要讨论宪法是否具备法律  相似文献   

8.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上诉人齐玉苓与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委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利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这是全国首例以司法手段保护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案件,开创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河。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对“齐玉苓案件”的分析对一些学者在讨论该案时所采取的“宪法司法化”的思路提出质疑,首先,宪法司法化指称的对象并不准确,宪法条文中可以“司法化”的仅仅局限在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其次,宪法司法化是一个生造的概念,它既包含了违宪审查的味道,还有宪法诉愿的痕迹。从“齐玉苓案件”的本身性质来看,其中所涉及的真正问题是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是否可以对私人间侵犯基本权利的行为提供救济,以及如何提供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在“齐玉苓案件”中所采用的直接适用宪法条文的办法是不足取的,德国学者提出的基本权利间接适用的学说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0.
一、宪法司法化是一个学术问题,不宜政治化在《民主与法制》杂志2008年第9期刊登《中国宪法自由权第一案》一文之后(该文对法院援引宪法的夸大报道在很大程度上是导致齐玉苓案批复废止的直接原因),有关部门内部发文认为推行宪法司法化是搞三权分立,是改变我国根本政治制度,要求法院在审判具体案件时不得引用宪法,甚至不能对宪法司法化问题进行理论阐述。目前各级法院的法官们不敢谈宪法,深怕惹上政治上的麻烦。在很大程度上,宪法司法化问题已经有些政治化。我们认为,法学界关于宪法司法化的讨论是一个学术问题,不宜政治化,更不宜进行政治上的审判和行政上的干预。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1.
齐玉苓案批复废止的公告既出,立即在法学界引起重大反响,大家褒贬不一,聚讼纷纭。笔者以为,为了对中国宪政的发展有所裨益,法学学者需要秉承理性的精神对该批复所关涉的法律问题作出客观缜密的分析,提出真正有建设性的意见,从而推进中国宪政制度的创新。  相似文献   

12.
《中国律师》2003,(6):43-47
1990年山东某市中学生齐玉苓考上中专,但齐的同学陈某在其所在中学和父亲的共谋下冒齐之名上学和工作直到1999年。这一年,事情真相大白,于是齐以陈某、陈某父亲及原所在学校等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责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24日发布《公告》,公告了一个以下引述文为实质内容的《批复》:“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依据宪法规定所事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1年8月22日,山东青岛3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的陪同下,前往北京,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国家教育部,理由为国家教育部侵犯了3名考生接受平等受教育权的宪法权利(即相同高校面向全国各地省市的录取分数线不同)。此案被一些法学专家学者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2002年1月7日,四川大学法学院1998级学生蒋韬一纸诉状,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理由是该行招聘限制身高,违反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其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该案被称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宪法司法适用问题长期以来没几个人重视,近几年如约而至,突  相似文献   

13.
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25号《批复》的公布,引起了学界坊间关于中国“宪法司法化”问题持续的关注和讨论。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宪法可以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齐玉苓案亦被冠以“宪法司法化第一案”这么一个颇具历史意义的名号。  相似文献   

14.
以《宪法》第126条为基础寻求宪法适用的共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1年齐玉苓案的批复出台后,曾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争鸣。学者们围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受教育权与人格权、宪法司法适用的性质与方法、宪法功能与违宪主体、宪法解释权与法院审判权界限以及人权的第三者效力等问题进行了多视角的学术探讨。笔者还记得,在2001年召开的宪法学年会上学者们曾围绕批复对我国宪法适用的利弊进行过严肃的学术讨论。虽然学术观点不同,但无论是肯定者还是批评者,大家都有一个基本共识:尽管批复存在一些瑕疵,但作为个案给宪法学研究与教学带来了值得探讨的新课题,特别是对推动基本权利的宪法救济,探讨宪法与审判权的关系以及扩大宪法的社会影响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2008年  相似文献   

15.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于2008年12月8日通过了《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其废止理由是已停止适用。笔者认为,这一理由难以成立。在此次废止的27件批复中,除齐玉苓  相似文献   

16.
朱应平 《律师世界》2001,(11):38-39
一、律师在诉讼案件中重视宪法的作用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新的司法解释为教育权利的宪法司法救济打开了一个缺口。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7月24日发布的法释〔2001〕25号公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已于2001年6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8月13日起施行。该批复内容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鲁民终字第258号《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  相似文献   

17.
齐玉苓案批复的废止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的问题,我在这里进行初步的探讨,但愿能收抛砖引玉之效。首先要评论的是批复废止的理据。2008年12月1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废止了27项司法解释,每项都附有简短的废止理由。除了齐玉苓案批复之外,其他26项的废止理由涉及以下  相似文献   

18.
罗毅 《四川审判》2002,(5):18-18
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高院提起的一桩“因冒名顶替上大学”引发的诉讼进行司法解释,公布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责任的批复》。《批复》指示有关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时可以直接运用宪法的相关规定。此《批复》在我国司法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宪法条款首次成为法院裁判具体案件的法律依据,迈出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废止了原于2001年7月24日就齐玉苓案作出的批复,在废止该批复时并未阐明废止的理由。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废止某项包括批复在内的司法解释无非有三个理由: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越权作出司法解释;二是该司法解释内容不妥当;三是该司法解释的内容与宪法或法律相抵触。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司法判例(如齐玉苓案等)引发了人们对宪法司法化的思考。宪法司法化是宪法法律性的内在要求,但我国并没有真正地实现宪法司法化。关于宪法司法化问题,专家与学者们见仁见智,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观念。宪法司法化,简言之,就是宪法可以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关可以直接以宪法规范作为依据来审理案件。本文主要从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进行论述,并提出了宪法司法化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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