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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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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鲁政字[2015]1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你们《关于延长国道206沂河大桥等4处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5]56号)收悉。经研究,认为该4处收费站均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长收费期限(15年),且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均未能还清贷款本息,符合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  相似文献   

2.
##正##鲁政字[2014]11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你们《关于确定省道320线寒亭收费站等8处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4]77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延长国道309线济南收费站、省道潍胶路坊子收费站、省道320线寒亭收  相似文献   

3.
<正>鲁政字[2014]15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你们《关于延长省道230田庄收费站等3处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4]109号)收悉。经研究,认为该3处收费站均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长收费期限(15年),分别相差2年、4年和5年,且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均未能还清贷款本息,符合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据此,批  相似文献   

4.
<正>鲁政字[2014]142号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你们《关于104国道泰曲一级路收费站迁址的请示》(鲁交财[2014]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104国道泰曲一级路收费站地点由现址104国道K567+925处迁至K578+450处,收费站名称、编  相似文献   

5.
《贵州政报》2014,(11):17
黔府函[2014]18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贵安大道南环线设置天河潭收费站的请示》(黔交呈[2014]8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同意贵安大道南环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天河潭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从2014年9月24日起至2039年9月25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即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  相似文献   

6.
<正>黔府函[2014]23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请求将贵新高等级公路马场坪收费站更名为福泉南收费站的请示》(黔交呈[2014]10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贵新高等级公路马场坪收费站更名为福泉南收费站。二、福泉南收费站收费年限、收费标准等事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2]30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矧》(黔府办发[2007]37号)执行。三、收费单位须抓紧办理更名相关手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7.
正黔府函[2017]161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贵阳至新寨高速公路龙里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17]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贵阳至新寨高速公路龙里收费站更名为龙里东收费站。二、贵阳至新寨高速公路龙里东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里程、收费标准按原批复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黔府函[2015]28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铜仁至大龙高速公路万山收费站更名为万山经开区收费站的请示》(黔交呈[2015]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铜仁至大龙高速公路万山收费站更名为万山经开区收费站。二、铜仁至大龙高速公路万山经开区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标准仍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铜仁至大龙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2]230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  相似文献   

9.
<正>鲁政字[2014]193号潍坊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潍胶路坊子收费站迁址的请示》(潍政呈[2014]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潍胶路坊子收费站地点由现址K33+910迁至K58+000处,收费站名称、编号、收费标准不变。  相似文献   

10.
<正>黔府函[2014]23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松桃至铜仁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同意松桃至铜仁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两河口主线收费站,黄板、松桃北、松桃南、苗王城西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6日至2044年12月25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你们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黔府函[2015]124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G60高速公路安顺西收费站更名为龙官收费站的请示》(黔交呈[2015]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清镇至镇宁高速公路安顺西收费站更名为龙宫收费站。二、龙宫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里程、收费标准等事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清镇至镇宁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04]224号)执行。三、收费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2.
正黔府函[2015]30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增设镇远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5]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设镇远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从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33年12月18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  相似文献   

13.
《贵州政报》2014,(2):41-42
正黔府函[2014]15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你们《关于调整贵阳市区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贵阳东出口高速公路云关收费站迁移至下坝,新建贵阳东收费站。待贵阳东收费站建成收费后,即撤除贵阳东出口高速公路云关收费站及机场、冒沙井、大坡东匝道收费站并停止收费。贵阳东收费  相似文献   

14.
正黔府函[2020] 101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毕节至都格高速公路俄脚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20] 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毕节至都格高速公路水城县境内俄脚收费站更名为野玉海收费站。二、毕节至都格高速公路野玉海收费站的收费期限、收费里程、收费标准按原批复及  相似文献   

15.
正黔府函[2020] 10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雨格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20] 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雨格收费站更名为乌蒙草原收费站。二、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乌蒙草原收费站的收费期限、收费里程、收费标准按原批复  相似文献   

16.
正黔府函[2017]20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凯里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17]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凯里至麻江高速公路凯里西收费站更名为凯里收费站、下司收费站更名为凯里西收费站,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大寨收费站更名为青曼收费站。二、凯里至麻江高速公路凯里收费站、凯里西收费站,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青曼收费站的收费期限、收费里程及收费标准仍按照原有批复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黔府函[2014]24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设站收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黔西、林泉、黄泥塘、六龙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44年12月30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黔府函[2020]5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铜仁至怀化高速公路(铜仁段)碧江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20]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铜仁至怀化高速公路(铜仁段)碧江收费站更名为铜仁东收费站。二、铜仁至怀化高速公路(铜仁段)铜仁东收费站的收费期限、收费里程、收费标准按  相似文献   

19.
<正>鲁政字[2015]148号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你们《关于龙青高速莱西至城阳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5]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在龙青高速莱西至城阳段(高速公路路线编号:S19)设立匝道收费站8处:莱西东、团旺、姜山、华山东、龙泉、即墨东、惜福、城阳。收费期限5年。  相似文献   

20.
《贵州政报》2015,(1):24
<正>黔府函[2014]25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凯里南、大寨、兴仁、丹寨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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