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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盗窃罪的构成需要行为人在故意之外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为“非法占有目的”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机能.非法占有目的由两个方面的要素构成,即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和利用处分的意思.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判断,应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利用刑事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2.
盗窃罪的"着手"是区分盗窃罪的预备和未遂的分界点,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我国关于盗窃罪的"着手"有三种不同的学说,这三种学说都具有一定的缺陷,都无法科学地认定盗窃罪的"着手"。盗窃罪的"着手"应是行为人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开始实施窃取行为,该行为具有导致被害人的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性。  相似文献   

3.
刑法通说中,诈骗罪是利用对方瑕疵意思转移占有的"交付型"财产犯罪,而盗窃罪是违反对方意思的"夺取型"财产犯罪。对于两罪相关概念的认识和把握,体系解释的方法十分重要。对"交付意思"必要与否的认识,以及对"错误认识"内容的把握不应局限于各自行为阶段范围,而应对其进行整体性解释。"处分意思"在"错误认识"、"交付行为"和"取得财产"三者间起着重要的限定和衔接作用。"错误认识"的内容必须是关于财产处分动机的认识错误。"订购机票案"中被骗者的"错误"并非是财产转移动机的认识错误,客观转移占有的事实违背了受害人的主观意思,所以不符合"交付型"财产犯罪的行为特征,故应当阻却诈骗罪的成立,而认定盗窃罪。  相似文献   

4.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辨析一直是办案实务中的争议难点。文章对盗窃罪及职务侵占罪进行细化分析并就如何准确定性进行了研判,提出四大定性法则:即"工作之便"抑或"职务之便"定性法则,是否"具有合法权限持有、管理单位财物"定性法则,法益定性法则,被侵犯财物的状况定性法则。  相似文献   

5.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新型盗窃行为归入盗窃罪中,并没有规定盗窃数额的限定,从而扩大了盗窃罪的适用范围,加大了盗窃罪的打击力度。自从三种新型盗窃罪的规定出台以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较多问题,诸如对新型盗窃罪中"户"、"凶器""扒窃"内涵的界定,新型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及犯罪形态等。为了正确适用《刑法》,准确地打击盗窃犯罪分子,实现刑法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的统一,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新型犯罪的理解适用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以期待新的司法解释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相似文献   

6.
盗窃罪作为一种高发性犯罪,在理论上及司法实践中均有重要的研究价价值,在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这一问题上就有四要件和三阶层的争论。除此之外,关于犯罪对象"财物"的属性,盗窃行为"秘密性"的认识,既遂等问题的界定也存在较大的争议,这些理论上的争议,在推动整个立法进程的同时,直接关系到司法实务中对于盗窃罪的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7.
盗窃罪是一种最古老的犯罪。其发案率在各种刑事案件中始终高居首位。本文在评价盗窃罪客体学说的基础上 ,对盗窃罪客体进行了重新认识 :盗窃罪客体的正确表述是财物的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辨析一直是办案实务中的争议难点。结合实际案例,笔者就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如何准确定性,提出了四大定性法则:"工作之便"抑或"职务之便"定性法则、是否"具有合法权限持有、管理单位财物"定性法则、法益定性法则和法益定性法则。  相似文献   

9.
盗窃犯罪是一种最常见的财产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其它财产犯罪,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非常重视的犯罪类型。而非法占有目的作为盗窃罪的主观要件之一,对于盗窃罪的认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总是无争议,深入理解盗窃罪犯罪目的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盗窃他人物品后索要钱款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且以该一罪定罪处罚.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利用意思是非法占有目的的核心内涵,排除意思已经淡化,失去其实质意义.行为人盗窃物品以图敲诈钱款,其主观上具有利用意思,同时兼具客观窃取行为和主观盗窃故意,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窃得物品后,后续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单独构成敲诈勒索罪,与前行为盗窃罪构成牵连关系,成立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即按盗窃罪一罪处理.  相似文献   

11.
对于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标准,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传统观点以秘密性和公然性作为区别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关键,而有学者提出的平和窃取说则主张以行为是否暴力性作为区分之标准。以解释论为研究视角,通过对盗窃和抢夺两词进行文理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和比较解释,应当坚持传统观点,反对平和盗窃说,将秘密窃取作为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盗窃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盗窃行为具有秘密性,抢夺行为具有公然性,对于行为人误认为未被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发现的情况,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  相似文献   

12.
通说一直以来秉承盗窃行为应以“秘密窃取”为客观表现,但观察现实生活不难发现,亦有不少盗窃行为客观上并非秘密窃取,而系公开窃取。持“秘密窃取”的通说不仅自身无法自圆其说,而且对于处理现实案件也存有问题.易导致处罚的漏洞,造成不公正现象;同时,依照通说也无法合理地认定盗窃罪以及盗窃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所以,我国刑法理论不如面对现实,坦率承认公然窃取。  相似文献   

13.
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属于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要就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展开判断主要包括犯罪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两环节。而在盗取财物后又故意毁坏财物的,应该认定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均成立。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 ,一般将盗窃由他人占有之本人财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理论界从两个不同角度对此进行解释 ,并引发了盗窃罪法益是所有权还是占有的争论 ,但两种理论解释均有其缺陷。实际上 ,理论和实践都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本土资源。从我国刑事立法上看 ,盗窃罪的法益只能是财产所有权 ;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 ,此类行为不宜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该款规定并不妥当,因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可能触犯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或诈骗罪。故应予以删除。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典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完全按盗窃罪论处是不妥当的,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此行为可能按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或诈骗罪处理,故建议删除该款规定。  相似文献   

17.
我国盗窃罪实行的"定性加定量"的罪名立法模式违背盗窃罪典型行为犯的认知和无罪推定原则,以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乃至盗窃方式(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作为能否进入刑罚调整的标准,实践中还可能把定罪提前到公安机关的立案程序中,也不符合裁判消极的特征,在现实中容易纵容"小恶",违背社会正义的要求,因此,应该明确刑罚权的界限,恢复盗窃罪行为犯之定位,采用单纯"定性"罪名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8.
“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核心特征。“秘密”强调行为主观方面的相对性,即“秘密”是行为人对其行为的认识,行为人自以为其行为的秘密性是针对财物控制人而言的,且“秘密”是针对盗窃罪的实行行为而言的。“窃”是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关键,在实行阶段,“窃”与“骗”共存的情况下,应以侵犯财产权的决定性手段为定罪依据。“取”是盗窃罪既遂的表现,即为了实现将财物据为己有的目的而建立起对财物的较被害人更为优越的控制。  相似文献   

19.
盗窃注重数额认定是对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解释,会导致部分情节恶劣的盗窃未遂行为无法处罚。参照国外立法及其社会危害性,应取消对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数额限制。  相似文献   

20.
在对司法心理测试进行的实验研究和现场研究中,司法心理测试用于侦破内盗案件成功率很高,内盗案件的性质及测试条件适合使用心理测试技术,被测人所处地位以及劝导说服式的测后谈话对被测人的心理影响很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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