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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污染环境犯罪的罪过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探讨了污染环境犯罪的罪过认定标准 :结果犯 ,应以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认定标准 ;行为犯 ,则应以行为的意识选择和意志努力作为认定标准。污染环境犯罪的罪过形式不包括直接故意形式 ;将过失污染环境纳入刑法的范畴 ,是符合单位犯罪理论和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的  相似文献   

2.
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既遂形态是结果犯,即行为人不但要实施了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而且要造成文物损毁的结果,否则,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行为人为了故意损毁文物,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着手实施的,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预备形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未遂形态。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文物损毁结果的发生。对于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要注意三个原则:一是"一人着手全体着手";二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三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行为人先实施其他文物犯罪行为,后又对相关文物故意损毁的,如果不存在牵连犯和吸收犯的情形,一般应当以数罪论处。  相似文献   

3.
药家鑫故意杀人行为是一种应激型行为,是行为人在特殊情境下应激反应的结果,其行为无预谋,具有突发性故意等特征.应激型杀人犯罪行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个体在应激情境下实施的突发性杀人行为,是在应激情境下主客观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此类犯罪的前提是犯罪行为人处于应激状态,由行为人的心理缺陷和情境中的其他因素共同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预谋杀人犯罪人,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应当属于宽的范围.可以从开展针对应激源的情境预防和加强个体心理抚育的角度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对于此类犯罪人可采用情绪控制训练、角色扮演训练等方法进行矫治.  相似文献   

4.
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某一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的行为,则此种行为由于没有共同犯罪主观联系的支撑而脱离共犯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其他共犯者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称为共犯过限。就实行过限之前的构成共同犯罪的那一部分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应是存在共同故意;而对于过限犯实施的过限部分的犯罪而言,已经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此时过限犯的主观方面罪过表现形式可以是故意或过失。  相似文献   

5.
中国刑法典中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与俄罗斯刑法典中的"煽动仇恨或怨恨或者诋辱人格尊严罪"各具特色。从"洋为中用"的角度看,俄方刑法典注意及时修订立法、将该类犯罪归于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的做法值得借鉴;其保护对象广、规制行为多、情节要求低的立法特色有可取之处;其加重责任的主体规定更为合理;俄方权威观点关于罪过形式系直接故意以及犯罪既遂标准采取行为犯说的主张有其合理性;俄方刑法典量刑条件具体化、刑种多样化、处罚人道化的做法值得参考。  相似文献   

6.
从刑事审判的角度看,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应同时具备,只有二者同时具备,才能属于犯罪故意。如果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并不希望也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缺乏意志因素,不属于故意。反过来看,行为人的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以对行为及后果有认识为前提,如果缺乏认识因素,也就很难说得上意志因素。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方法”,主要是指犯罪的经验和技能,包括手段、步骤、反侦查方法等。“传授”是指以文字、语言、动作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将实施某种犯罪的具体方法、技能、经验传授给他人的行为。传授犯罪方法罪在客观上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故意地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即可构成本罪。不论行为人是否教唆被传授人实施犯罪,也不论被传授人是否实施了传授…  相似文献   

8.
张杰 《青年论坛》2005,(5):126-127
本文主要针对女性暴力犯罪增长较快的态势,对女性犯故意杀人罪的分析家庭暴力和婚外情是引起女性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主要原因,而预防女性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应当从提高女性素质及强化全社会的男女平等观念等角度入手.  相似文献   

9.
刘忠 《求索》2007,(12):99-101
主动的犯意转换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的犯罪达到既遂前主动改变犯罪故意,转而实施在行为性质上并非先前行为加重方向之上延展的另一犯罪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就主动转换犯意前的行为而言,在停止形态上,由于其不符合中止犯的“自动性”特征以及与中止犯的立法理由存在冲突,因而不构成犯罪中止,对其应以犯罪未遂论。  相似文献   

10.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包庇行为只能是出自故意 ,而纵容行为则可出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确认识到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不可缺少的条件。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包庇、纵容犯罪的人 (包括犯罪组织及成员 )的违法犯罪活动 ,便构成本罪故意所必需的认识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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