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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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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邱雪梅 《求索》2011,(9):171-173
国家房贷政策调控是政府为加强房地产交易进行的政策调整,该调控政策何时出台以及具体内容如何,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均不可预测。购房人确有证据证明其因国家房贷政策调控而无法履行付款义务,且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即使购房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也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可适用合同法上之情事变更原则,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的规定处理,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购房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2.
情事变更原则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出发点的债法的重要原则。其含义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如果履行会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依情事变更原则就合同的变更部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公裁。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及法制现状,合同法并没有采纳情事变更原则,但在将来制定民法典时应将其收入。  相似文献   

3.
情势变更是合同法上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它对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关系至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入世后我国有必要制定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以弥补现行<合同法>中的空白.本文从情势变更原则的内涵入手,就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论证并对我国立法上确立该原则之必要性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认为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条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如何区分商品房商业合同与宣传资料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为促进商品房交易平稳有序进行,应适时对其进行局部调整。同时,该条解释与合同文本中的格式条款冲突时,应排除无效格式条款的适用。作为商品房交易的双方也应当从自身角度努力维护交易的正常履行,法官也应当努力促使合同有效,以促使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规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法理。我国合同法未按学者建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备受指责。  相似文献   

6.
王平侠 《求索》2010,(12):175-176,211
情势变更原则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理论依据发展而来的,该原则对解决合同履行中因情势变更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具有不可被其它制度所代替的独特作用。本文通过对中西方法系情势变更理论的发展情况的分析,比较各国情势变更的差异,探讨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进而对我国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情势变更制度作为规范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契约严守"原则的相对突破,已被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所确认。相比之下,情势变更制度在我国却规定得不甚明确。应当准确把握该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国外理论的发展,厘清其适用条件,并明晰其适用的法律效果,以对情势变更有一个更全面的理解,更好地解决我国司法实务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姜军松  黄远征 《求索》2005,(4):71-72,23
本文辨析了格式条款的本质特征,阐述了该制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法律价值,着重明确了格式条款订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揭示了无效格式条款的形态,肯定了商品房消费者在格式条款中享有撤销权的正当性,阐释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适用,并对相关法律的缺陷进行了检讨。  相似文献   

9.
正汽车买卖是一种民事活动,在消费者认可情况下,4S店"加价提车"行为,符合契约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民法原则。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6l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购车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受法律保护,但在履行过程中,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如出现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或者  相似文献   

10.
于斐 《前沿》2003,20(2):76-78
本文介绍了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原则和大陆法系的情势变更原则及不可抗力的概念,对合同落空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及不可抗力进行了比较,提出我国为与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接轨,确立情势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11.
陈晓骄 《前沿》2006,(3):103-105
"契约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个古老的规则,其意在确保双方当事人依诚信按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但是,缔约后出现当事人无法预见或避免的客观情况,导致契约无法正常履行,就需要情势变更规则加以调整.本文试从德国的交易基础理论入手,通过对情势变更规则适用的法律效果进行阐述,论说情势变更规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确立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2.
近日,重庆市首例超规划提高容积率导致业主受损案审判。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银昌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值得一提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一般仅限于逾期付款、逾期交房等方面,而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存在的违约行为,是被告违规对买卖合同中楼层总数约定的变更,对此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涉及。这类新颖的违约案件,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要看清合同,及时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3.
对于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强制履行的问题,理论界在争议过程中基本形成了"强制缔结本约-强制履行本约"的通说。但是该通说无法避免自身的缺陷,而且司法实务中肯定或否定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强制履行的裁判立场并存,该争议并无真正的定论。通过选取样本,统计分析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实务案例中体现出的违约方、违约原因、卖方和卖方的违约比例等,根据利益平衡和保护购房者一方的理念,应仅支持商品房买受人关于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强制履行的主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的情形,不支持其关于强制履行的请求。  相似文献   

14.
何静 《民主与法制》2013,(36):39-39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2009年5月13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对情势变更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15.
张顺 《前沿》2003,20(7):57-59
情事变更原则是当代债权法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法律原则 ,其与不可抗力、英美法上的合同目的落空等制度相似但又有明显的区别 ,它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16.
《公民导刊》2006,(9):57-57
编辑同志:2004年6月20日,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的交付日期是2005年6月30日,交付条件为,开发商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方能交付使用。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  相似文献   

17.
李尚文 《前沿》2014,(23):95-96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内涵比较抽象、评定标准不一,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引发了激烈争论。其实,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有该制度的相关规定,成为各国合同法的重要制度。而在我国合同法中还没有对该制度有详细的规定。只是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合同法解释(二)》中对情势变更作了有建设性的阐释,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对于弥补立法上的漏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平衡急剧发展的经济社会都有现实的积极效果。我们需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情势变更内涵、情势变更适用条件以及典型案例进行系统的思考,从立法、司法以及判例等方面完善情势变更制度。  相似文献   

18.
解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理论讨论当然重要,同时,从公共政策方面进行探讨也很有必要.由于基本国策具有全局性和统领性的政策特质,因此,无论是对政策问题的认识,还是对政策精神的理解,以及政策目标的设计、政策实施原则的确立等,基本国策都包含了较深刻的思想性内容.政策思想具有实践观念的意义,它与理论主张并不完全等同,但对实际生活的影响非常直接.理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政策思想,对推进这一国策的执行意义十分积极.基于这一认识,本文从政策问题的认定,国策的价值选择、目标体系、实施原则,以及与法律和具体政策的关系等方面,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包含的政策思想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9.
梁雷鸣  石西津 《前沿》2005,(6):120-122
《行政许可法》首次在我国行政法领域引入了信赖保护原则。本文作者认为信赖保护原则乃是适用于包括行政合同在内的所有行政行为法律制度的一项普遍原则;行政合同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确定性形成合理信赖,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行政主体不得变更、撤销或废止该行政合同,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行政机关的承诺(或合同)违法而确需变更、撤销或废止,必须对行政合同相对人造成的损害予以补偿或者赔偿。因此,行政合同领域同样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20.
论"严打"中死刑的合理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严打"过程中,如何在现有的立法范围内正确处理死刑适用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严打"所要求的"从重从快"的政策与刑法基本原则以及其他刑事政策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合理控制死刑的适用.因为犯罪原因的产生是多方面,社会自身因素有着一定的责任.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中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其他刑事政策是我们合理控制死刑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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