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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当前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难以满足法律职业发展需要。一方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弊端;另一方面,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缺少相互对接的制度设计。如何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纽带作用,建立培育和选送优秀法律人才有效新路径,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应根据我国法律硕士培养现状,对司法考试制度进行积极改革,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并建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体制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相互衔接的高效机制。  相似文献   

2.
改善我国当前的法律职业激励环境应该成为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基于在31个省级地区对法律职业群体的问卷调查,可以从职业待遇、职业晋升前景、职业安全保障、职业压力等多个方面系统展现我国法律职业群体当前所处的职业激励环境状态。调查问卷统计显示,我国法律职业群体对于所处的激励环境因不同年度、入额与否、职业群体、年龄层次等方面呈现出差异化的基本格局。通过对比2015-2017三年的数据可以看到,司法改革对于不同职业群体的法律职业激励环境产生了非均衡性的影响。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必须兼顾我国法律职业激励环境的差异化格局,针对存在的短板来相应地调整政策。  相似文献   

3.
保障法官素质的标准和方法:法官资格考核与培训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法官素质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如何使我国法官成为法律职业群体中的精英 ,不仅是一个实践问题 ,而且是一个涉及到根本宪政体制的理论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 ,提议中的统一司法资格考试不仅会对提高法官素质产生积极影响 ,而且会对一些宪政制度的方面 ,特别是司法改革 ,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但考试制度的改革这只是保障法官素质的基本措施之一。从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开始 ,各种考核法官的方法都应当跟上 ,必要和经常性的法官培训制度应当逐步健全 ,严格和公开的法官任命制度也必须建立。  相似文献   

4.
研究高层次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的现实基础是:新时期的监狱劳教工作改革及其人才需求:司法警官的职业特点及职业要求;我国高层次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的现状分析;国外监狱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的特点及借鉴。我国司法警官的宏观培养模式主要包括:司法警官职业与司法警官教育相协调、相结合;司法警官职业资格制度与司法警官职业素养教育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配套、相统一;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学科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统一;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统一。高层次司法警官的微观培养模式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培养要求;培养过程和主要环节;课程体系和结构。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宏观和微观上进行一系列改革。建议构建合理的司法警官宏观培养模式;建议司法警官院校不断优化对司法警官的培养过程和环节;建议司法警官院校构建符合监狱劳教和司法警官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课程体系;建议司法警官院校建设具有职业化教育特点的双元结构的教师队伍。  相似文献   

5.
我国正式以“司法”命名的司法职业资格考试从2002年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四个年头。今年24.4万人的报考规模从一定程度上已可以说明司法考试在我国已“茁壮”成长起来。作为法律学习者们最终能够以法律为业、拥有法律职业者的合法身份、加入到法律职业共同体之中的几乎唯一的途径  相似文献   

6.
从逻辑角度谈法学教育的设计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 ,中国法制改革从司法改革着手 ,司法改革以法律职业改革为突破口 ,而法律职业改革引出司法统一考试制度 ,这为我们的法学教育提出了许多新课题 ,其中如何把法学教育制度与法律职业制度衔接起来 ,就成为国家的一大新问题。①王泽鉴先生说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 ,在于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 ,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②法学教育关系到法律职业素养 ,直接影响一国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法治程度的高低。所以西方有人称法学院是法律职业的守护者 (Lawschoolsarethegatekeepersforthelegalprofession) ,对那些获准进入法学院者而言 ,法…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9,(5):168-18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应当准确认识其在报名资格、考试内容、考试模式等方面的"变"与"不变",坚持其服务于法律职业精英化的目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法律职业"应做限缩解释,仅限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国家级、统一性、职业资格考试的特征,应协调其与其他国家考试的关系,取消地域区分,突出职业性。在提高报考条件和设置四年过渡期的基础之上,应禁止通过者重复报考,设置报考次数上限。与"二阶段"考试模式相适应,在考试内容方面应精简考查科目,增强命题的综合性和实践性。此外,应当完善合格命题者的资格条件和选拔程序,以社会需求为参考划定分数线,适当延长客观题考试成绩的时间效力。  相似文献   

8.
司法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职业伦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新华 《法学论坛》2005,20(2):27-29
在某种程度上 ,法律职业群体的伦理素质状况决定着司法现代化的成败 ,进而决定着司法改革的成败 ,甚至决定着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实现程度。法律职业群体伦理的现代化是司法现代化的先导 ,是权力制约机制的必然要求 ,是防治司法腐败 ,重塑司法权威的现实需要。就当前中国的司法现状而言 ,司法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职业伦理建设应特别注重以下内容 :关注人性 ;崇尚正义 ;忠于法律 ;珍视荣誉。  相似文献   

9.
2017年1月中旬,有“天下第一考”之称的国家司法考试再度成为热点. 事关法律职业人命运的司法考试制度之所以成为“网红”,是因为在1月14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传出了“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相关信息——在完成2017年度最后一次考试之后,国家司法考试将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10.
我国目前采取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方式来提升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整体法律素质。但是这种法律职业资格同质化之路只能是过渡性的。司法官与律师资格必须进行二次分离,目的是通过提升司法官的"法律素养"来提升民众对该职业群体的认同感和信任度,以实现其"职业化"之路,而不是现在依靠国家赋予他们的"司法权"来确立其"权威"地位。  相似文献   

11.
The basic function of legal education is to cultivate and create talented legal professionals who will be employed, ei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 judicial practice sectors. Thus, there is, between the legal education system and the judicial profession, a supply-demand relationship—the basic economic principle between the relationship of market supply and demand, driv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egal education system and qualified legal professionals. However, this supply-demand relationship in China, between the legal education system and the judicial profession is currently in disequilibrium and in contradiction itself.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observe and apply the principles of a supply-demand relationship to the reorganization of the legal education system in China in an attempt to find the most efficient balance between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judicial profession.  相似文献   

12.
夏锦文 《法学论坛》2005,20(2):18-23
法律职业化与司法现代化的共同理论语境是现代性理论 ,共同实践背景是法制现代化运动。法律职业化意味着一个经过法学理论熏陶和法律知识传授之法律职业家共同体的形成 ,这个职业家共同体共享法律价值并娴熟于法律技能。司法现代化作为法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倡导并通过现代司法制度确认司法独立、程序正义、程序效率等基本价值准则。法律职业化与司法现代化之间的理论关联可以从法律与经济关系、司法独立与程序正义、司法制度资源供给与分享、法律作为科学学科和知识体系、司法效率实现等多种维度进行分析和把握。  相似文献   

13.
韩德明 《法学论坛》2005,20(2):24-26
法律职业化有其深刻的知识论根据 ,它建立在多种知识论基础之上 ,并与司法制度合理化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为法律职业化的知识论根据所内在要求的司法制度合理化的基本方面包括司法独立、判决理由合理、司法权力中性化和司法程序正义等。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代司法制度尚处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法律职业化的目标不仅需要依赖法律职业自身的努力,也取决于社会条件及公众认同。基于我国司法体制的特殊性和历史背景,西方社会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的历史作用及高度自治不可能在我国重现。针对多层次的法律需求与法律职业单一化、同质化目标的矛盾,需要重新审视我国法律职业化的目标,选择一种接近于大陆法系但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与路径。法律职业在接受国家及社会的监督与规制的同时,应积极回应社会与公众的诉求,注重司法独立与司法民主的共同推进,并不断提高自治与自律程度。  相似文献   

15.
王振民 《中国法律》2010,(5):11-12,67,68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新近确立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新生事物,它与我们现存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是否兼容,这是值得探讨的。在大陆法系国家,案例制度一开始也受到了排斥,但後来还是逐步引进并确立了案例制度。我认为,对于中国而言,正在讨论建立的案例指导制度,与立法、司法、执法,包括法律职业、法律教育也应该是兼容的,而不是排斥的。  相似文献   

16.
龚汝富  余洋 《法学论坛》2020,(2):99-107
民国时期江西地区是一个富有多样性的司法实践场域,而司法制度变革成效有赖于法律职业群体的努力推进,其中以法官和律师的作用最为关键。由于狭隘的地域人际圈子,造成具有共同专业背景的法官与律师之间固结勾兑的利益联盟。而日益困窘的生活状况又加剧了司法人员权力寻租的恶习,加上司法人员岗位轮换频繁的体制影响,使得家祠化的司法机关成为任用私人和贪赃枉法的渊薮。备受社会舆论和当事人抨击的法官和律师,同时也频频受到体制内的检控惩戒,寄望于如此消极低效的法律职业群体来推进司法制度变革前行,无异于痴人说梦。腐败不堪的江西地方司法预示着基层民众对法律信仰的彻底丧失,而这些旧法统的操持者注定要为旧法统和旧政权殉葬。  相似文献   

17.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globalisation phenomenon and how it changed the judicial profession throughout the world. It illustrates how the supra-national judicial system came into being, how access to supra-national judicial authorities started undermining the relevance of domestic judicial systems, why such access is becoming more common and why citizens are increasingly approaching these authorities. The paper explores how an increasingly globalised world is making jurisdiction an irrelevant issue for entertaining claims/conflicts from around the world, what the future holds for national judicial systems in an era of superiority of supra-national judicial institutions, and how to develop judicial education further so as to help national judiciaries sustain faith in them. The utility of global alliances and partnerships in the development of judicial education and how they may strengthen the national judicial systems are also discussed.  相似文献   

18.
改造权力——法律职业阶层在中国的兴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统一司法考试有利于法律职业者素质的提高和法律职业阶层的形成。世界各国都注重通过法律职业的建构来保证司法产品的高品质。中国传统社会权力结构的二元冲突体现在司法上 ,即是司法政党化、行政化和地方化。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是中国向现代社会转型的结构力学 ,是司法独立的保障。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我国试点和推广已近十年。受虐女性以暴抗暴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对此类罪犯适用社区矫正,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而言,具有正当性。它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对女犯的再社会化也是有益的。建议从专业性、规范性上完善现有制度,消除适用条件的制度壁垒,建构具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制度,从而保障女性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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