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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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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侦查权与检察机关在历史上相伴相生,我国的检察机关享有侦查权早于其获得“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二者并不存在先天关联性。在宪制体系中,检察侦查权是侦查权配置的总体逻辑和检察机关基于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交融建构下的产物。受到宪法实施过程中“法律监督机关”之功能定位的影响,检察侦查权逐渐由“追诉型”侦查权演变为“监督型”侦查权,这种转型对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保障检察权的统一行使和有效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以“监督型”侦查为目标导向,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机关”的本位对检察侦查权进行体系化建构,在此基础上重组独立的侦查部门和侦查队伍。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时代背景下,还须探索检察机关在检察侦查活动中监督监察机关的路径。  相似文献   

2.
<正>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经过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发展,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逐步形成了目前“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个部分。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樊崇义 《法学家》2023,(3):88-104+193
伴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监督与监察部门的监察监督之间的关系和衔接成为当前司法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监察监督和刑事检察监督分别依托于具有混合属性的监察权和检察权,前者集党纪监督、政纪监督和法纪监督于一体,其监督手段主要体现为职务违法处置和职务犯罪调查;后者可以细分为刑事法律监督和刑事诉讼监督。通过细化两大监督的具体职能,可以发现刑事法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在立案管辖范围、监督方式以及监督阶段等事项上具有差异性、趋同性和互补性,监察监督的范围覆盖检察人员,但检察机关可以在强制措施、证据材料以及退回补充调查等问题上发挥制约监察调查活动的作用。当然在实务工作中可能出现“以偏概全”“混淆概念”以及“重配合、轻制约”的失衡现象,对此,应当将两大监督置于国家权力体系之中予以审视,以国家权力监督原理为指导来进一步理顺刑事检察监督与监察监督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现行宪法关于"法律监督机关"(第134条)与"检察权"(第136条)之规定呈现出机关定位与权力定性的非对应性,此迥异于"一府一委两院"之其他国家机关,凸显了检察院的独特宪法地位,其蕴含的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多重宪制功能。法律监督机关之宪法定位规约了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路径,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丰富了法律监督的内涵进而强化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正是在这一良性互动中走上独具中国特色的实行法律监督之路。新时代法律监督机关应在其宪制功能与规范内涵指引下,全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升对行政权监督的质效,在法律监督新格局中切实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5.
新时代检察权的定位、特征与发展趋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时代背景下,随着国家权力结构的新调整和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检察权的内涵和外延亦随之发生变化,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更加鲜明。检察权要以代表公共利益为职责使命,以司法权与监督权的交互融合为基本属性,更要以检察审查为核心内容,通过促进其职能化、实质化,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支撑,贯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环节、各方面。随着我国检察制度的基本成熟定型,可以提炼出检察权在制衡本质、主导功能、范围延展、客观公正立场以及运行机理等方面的特征,这是中国对现代检察制度的重要制度贡献,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完善的基本遵循。当前,检察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已经形成,应当紧紧抓住检察审查这一核心内容,从不同维度推动检察权的发展完善,实现从"单一型"向"全面型"、从"管理型"向"保障型"、从"分散型"向"集聚型"、从"被动型"向"能动型"、从"审批型"向"亲历型"的转变。  相似文献   

6.
发挥中国特色检察制度优越性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落实《宪法》对检察机关独立性定位,合理配置检察机关与地方权力制约关系;二是强化外部监督,检察权在制约中实现有限制的独立;三是扩充检察监督职权和监督手段,确保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功能的落实。  相似文献   

7.
陈锋  邓洪涛 《法制与社会》2012,(18):147+151
法律监督提出伊始,即被用来指称社会主义检察机关和检察制度的特征与属性。其实法律监督也是各种检察制度下检察权和检察职能的本质属性。法律监督的本质特征是对一国其他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以保证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公正运行,其主要使命是监督制约权力,而非监督普通公民的遵法守法活动。  相似文献   

8.
我国检察制度充分借鉴了前苏联的检察制度,并以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为指导。检察权在我国应被定性为法律监督权力。在对检察权进行科学定位的基础上,当前的检察改革应从公诉权和法律监督两个方面出发,逐步建立和完善暂缓起诉制度,主诉检察官制度,检警一体化制度,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对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9.
研究检察权的配置应当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切入。单一制国家的“大国司法”,由上而下的“推进型法治”,公民缺乏监督意识,议行合一的宪法体制,强大的行政机关,导致我国有必要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也决定了我国法律监督以制约行政滥权为重要目标,因此应确立行政公诉制度,加强侦查监督,维持并弱化审判监督。为实现法律监督功能,应当采取检察一体化,但应当注意检察机关内部配置检察权的分权。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行政检察监督机制存在着一些不足,应当从完善行政诉讼法及其它配套法律入手,实现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有效监督。在对行政检察权科学配置时应坚持法治原则和遵守宪法、法律的原则;要重点关注科学配置行政检察监督权的尺度,保证检察机关的权责的统一,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程序;具体制度设计上要明确行政检察监督的原则、范围和程序,以及检察监督的方式。  相似文献   

11.
立论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一元论而对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侦查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和执行监督权等检察权的权能进行法律监督权的解析,这使我们看到每一项法定的检察权权能都是法律监督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检察权的全部权能在性质上都应当统一于法律监督权.从而证明我国宪法第129条对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制约公权力,确保公权力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防止其滥用和异化。《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科学的,检察机关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更不是行政兼司法机关,而是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公诉职能、批捕职能均是目的与手段,不存在分离的空间。如将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公诉职能分离,只能导致检察机关被彻底边缘化甚至被取消。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以对等式监督为模型,重点强化职务犯罪侦查职能。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执检分离模式"①下,减刑、假释的执行权和审批决定权分别归属监狱和法院,减刑、假释的整个提请和审批环节检察机关都无从监督介入,监督缺位引发权力恣意,而事后监督的效果也差强人意。构建"从监督真空到三点一面","从单线行政审批到等腰三角对抗","从监督手段单一到方式方法多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同步检察监督格局,并辅之以相应的配套措施予以资源和制度上的支持,是保证减刑、假释公正运行,完善检察监督权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4.
邵晖 《北方法学》2014,8(5):121-130
中文"检察"和"监督"在语义上有着密切联系。从域外审视,英法两国作为近代检察制度的主要策源地,其语言中表述或指代"检察"的词语主要源于拉丁文prōcūrare和prōsequor。通过整体分析词语的形成和流变能够发现:一方面,二词在原初便同中文"检察"、"监督"之意没有亲缘,而同中文"代理"、"控诉"之意颇为相近;另一方面,在历史演变过程中,二词也始终保持了其本意并与"检察"、"监督"之意无任何勾连。此外,俄语中指代"检察制度"的相关词语也是直接根源于拉丁文prōcūrare。域外表述"检察"相关词语的词源、词义同其检察制度发展历史的相互交融,整体塑造了西方对"检察"的理解和认识。中西方对"检察"词语的理解差异,直接影响到有关检察权能属性、内容、检察制度等方面的理论认知和现实实践。  相似文献   

15.
《法学杂志》2012,33(3):135-139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基层司法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其法定职责。然而,当前检察机关缺少更多的在基层的机构设置,直接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蔓有效发挥。在当前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以推进检察室建设为载体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基层基础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法律应当明确检察室的设置、赋予检察室独立的编制以健全基层司法体系,同时检察机关应明确检察室的职责地位,加强对检察室的物质人员保障,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制约,促进其工作规范开展。  相似文献   

16.
The purpose to set up public prosecution power is to restrict the investigation and judicial power. Public prosecution power is an organic combination of prosecution and trial supervision. The procurator’s supervision in the court does not infringe on the defendants’ procedural right.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supervision on the matters of the court at the same level is only a power to start the correction procedure, however, the substantive power to make the final decision of whether to admit the mistake and how to make remedies belongs to the court. Therefore, the public prosecution’s status is much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defense and the interferences with independent judicial power of courts by legal supervision do not exist in China. Gao Jingfeng is a senior procurator of the Supreme Procuratorate of China, National Research Specialist in procuratorial theory. His over ten major works include The Report on Judicial Reform—the procuratorate and courts in China, Chinese Procuratorial Practice, Outline of Chinese procuratorial system, Research on Office Crimes. His over thirty academic articles were released by the journals, such as Jurists, Legal Procedure and Judicial Systems, Procuratorial Daily, People’s Procuratorial, Legal Daily.  相似文献   

17.
随着“市场失灵”的出现,各国均积极履行经济监管职能,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然而,国家经济监管权同样存在着怠行与滥用的问题,无法彰显市场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在“议行合一”的政治架构下,法律监督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外部权力,应肩担防范国家经济监管权异化的重任。这是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分权制衡的依归,更是检察制度历史演进的使然。检察监督的路径就是加强抽象监管行为的监督,防止监管法规命令腐败,并以检察建议权、行政公诉分别监督具体监管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最后,以职务犯罪侦查权监督监管人员的职务行为。  相似文献   

18.
中国检察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56,自引:0,他引:56  
朱孝清 《中国法学》2007,2(2):108-131
作为现代检察制度之缘起和基本职能的公诉,是控诉功能和监督功能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通过对犯罪的控诉,实现对警察侦查权和法官审判权的双重监督,故监督是检察机关与生俱来的固有属性;中国设立法律监督机关是由国体、政体、国情及制度传统决定的,它较好地反映了中国宪政制度下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以保证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客观要求;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诸项职能是科学、合理的,应朝着强化的方向予以改革完善;在质疑中国检察制度者中,多数是为了完善中国司法制度,少数存在着思想方法片面、研究方法脱离中国实际、目的动机不够端正的问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研究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的指导地位,对极少数别有用心者,保持应有的警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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