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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本文通过回顾和反思目前法学界关于法律关系的理论,就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主体、形成、内容、客体等诸方面问题,展开了新的探讨。作者的主要观点是:(1)法律的基本性质是综合性,即除了人们在法律领域的活动中所形成的少数比较纯粹的法律关系外,法律关系不仅包含有思想社会关系中适合于法律调整的部分或内容,而且还包含有物质社会关系中、人与自然间形成的生产力关系中适合于法律调整的部分或内容。(2)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规范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或直接基于法律规范而产生;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一般是指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当事人的一定意志表示并不是法律关系形成的普遍情况;法律行为并不都是具有一定意志或意思表示的行为。(3)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总体意义上的平等一致,并不妨碍在许多具体法律关系中必须严格地区分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对于同样一件事,法律关系主体除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两种情况外,还存在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的情况;义务也可以是主动的。(4)在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中,人的人身、人格是自己的权利客体;同时,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人身或人格的某些方面,也完全可以或应该成为他方的权利客体。  相似文献   

2.
对民事权利本质之争的三学说中,利益说体现了保护的目的,法力说则在明确保护目的的同时,强化了法律的实际应用,均不能揭示权利的固有属性,唯有意思说或自由说涉及主体意志的实现资格反映了权利本质。但权利创设离开法律这一媒介则与现实不符。而探究权利本质的目的主要在于准确理解法律与权利的关系,以及明确法律设置权利及其赋予权利主体享有权利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3.
唐铭泽 《法学》2024,(4):33-46
权利作为向个体行为提供内在正当性的法律制度,其实践力量源于对个体道德能力的尊重。个体意志的解放为个体行为提供了法律之外的正当性,塑造了现代权利概念主体性与优先性两个特征,同时演化出了地位论的权利证成路径。在康德的法权学说中,自由意志作为权利演绎的前提,对人类自由意志和尊严的尊重成为了重要的道德法则。后期权利意志论的发展受到法实证主义的影响,保护自由意志的道德法则内化于法律制度之中,成为建构权利概念的前提。权利对自由意志的保护,既体现了法律通过授予私人权力来实现个体权利的治理方式,又彰显了法律对个体自由与尊严的捍卫。  相似文献   

4.
人身权从其客体进行分类,即是依权利主体本身利益而享有的权利,还是依他人人身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可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主体所固有的、为保持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而身份权是因一定的地位、资格发生的为保持某种身份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和身份权有以下区别: (1)产生的前提不同。人格权是法律一概平等地赋予公民的,只要有出生的事实,公民就可享有人格权,不须再为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身份权的产生要基于特定民事法律行为或特定民事法律事实。这是两种权利法律特征的主要区别。  相似文献   

5.
周静 《法律科学》2005,23(5):3-10
联合国和我国相关文件或条款不乏相通之处,对此,可以从语言和逻辑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宗教自由,从语言上讲,可以体现为确认、行使、限制和保证等条款;从逻辑上讲,则体现为意志自由和行为自由。而所谓“信仰自由”,可以说,更多是一种权利,而不是自由。在宗教自由的语言结构和逻辑结构之间,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  相似文献   

6.
丁南 《政法论丛》2012,(4):13-21
权利观是任何法律思维都无法摆脱的根本构思。权利观的核心是权利的本质。围绕“意思”范畴展开的权利意志论,与以利益作为权利的本质的学说,更能突出权利所应具有的主体性、普遍性及防御性。权利的主体性体现在主体对客体的排他性支配以及主体之间的平等;权利的普遍性则说明权利应当来自普遍意志并以形式理性表现;而权利的防御性则反映出从权利意志论的角度最有助于防范公权力对于权利的干预。以普遍意志为根本的权利观就不仅于民法学具有意义,更于中国法制的进步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7.
论学术自由的法律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生根  周慧 《法律科学》2007,25(2):57-71
学术自由的法律界限有哲学和伦理学上的依据.历史上有关学术自由法律界限的学说主要有绝对自由说、限制行为说和限制利益说.对学术自由的客观限制主要来自于某些法律价值,即学术自由应以个体权利、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界.个体权利成为学术自由的法律界限主要是指教师的权利、学生的权利和机构的利益对学术自由行为的限制.学术自由权利社会化使学术自由权利主体间的侵权行为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于著作权、人格权对学术自由行为的限制.公共利益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公共秩序与安全对学术自由行为的限制.国家利益的界限主要表现于国家安全利益对学术自由行为提出的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8.
主体本质上是意志之存在形式.欠缺行为能力人以监护人意志为意志.拟制主体以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意志为意志.法律定分止争之适用范围限于法律主体,本质上限于意志.所谓人格、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均以意志为其充要条件和唯一根据.权利能力存续期间即意志存续期间,就现代人而言,只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法之利益即归属之财产,归属者即法律主体.如胎儿有自己的利益,即为主体,但在很多情况下,法律将无法区分归属胎儿的行为后果与归属其母亲的行为后果,丧失定分止争功能,监护制度不适用于胎儿.遗产分割时保留胎儿的预留份额,是使胎儿活产后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资格.保护胎儿在法理上是保护胎儿出生后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诸贤哲们使用的“权利(right)”一语具有多义性,其包括:霍布斯的“本能自由”,洛克的“本益禁侵”,卢梭、康德的“公意自由”。其中,以“自由”为本义的权利观念是这一学派的主导性权利观念。但这一权利观经历了由霍布斯的基于人的自然本有能力的自由向卢梭、康德的体现为公共意志的理性约束下的自由的观念转换。从理论逻辑来看,卢梭、康德的公意自由观是古典自然法学中更为成熟、完善的权利观念,因其中内含着“正义”“正当”的意思,所以,它看起来更像是“权利”。至于洛克开创的以“应当不”为本义的权利观,指向保护主体本有利益(“本益禁侵”)。这种“权利”(“应当不”)并不指向主体的自我行为,而是指向他方(其他个人、或社会、或国家)的行为:是对他方行为的禁止。它实质上是义务表述。  相似文献   

10.
苏丹 《法律与生活》2010,(12):26-26
人们根据自己的专业水平、兴趣爱好等去选择喜欢的工作,不因任何人、任何组织莫须有的理由被剥夺这种权利,即工作权。“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工作权更是概莫能外。  相似文献   

11.
段伟 《中国公证》2007,(1):39-44
权利是社会主体在一定限度内的行为自由的法律确认,是通过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以及社会主体根据法律作出选择以实现其利益的一种能动手段。根据上述概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公证员的权利是指公证员在公证法律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自由限度,是通过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公证员的利益,以及公证员根据法律作出选择以实现自身利益的能动手段。  相似文献   

12.
高校学生维权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 .高校学生权益维护 :依法治教和素质教育中不可忽略的问题所谓“高校学生权益维护”(以下简称高校学生维权工作 )是指维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即维护高校学生合乎法律规定的具体权利和利益。这里所说的“权利”可以理解为“法律为保障主体实现某种利益的意思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① 而“高等学校”则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 ,高校学生维权工作…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认为在民法关于无体物的法律关系中,即在权利质押、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权利既作为法律关系的内容,又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这是不符合逻辑的。文中指出应视这些状态下的"权利"为一种状态,一个概念,由此形成一种无体物,成为客观对象,从而与有内容、有意志或利益的"权利"相区别。  相似文献   

14.
胡余旺 《法制与经济》2013,(7):111-112,114
在法哲学视阈下",以人为本"表现为以人的尊严为本、以人的自由为本、以人的利益为本与以人的权利为本。人的尊严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自由是人的主体性、独立性地位的体现,利益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源,权利是人的尊严、自由、利益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5.
雷达 《中国公证》2012,(11):41-44
一、从权利和权能的分离看股权收益权性质f一1权利和权能的分离理论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在法律规范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①。英国法学家梅因曾说“概括的权利这个用语不是古典的.但法律学有这个观念.应该完全归功于罗马法”②.罗马法中的权利概念主要是由罗马法所阐述的所有权的概念发展而来  相似文献   

16.
爱刑人特许权,是受刑人权利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监狱学界提出的一个权利概念。该概念的提出与发展,对监狱丰富现有的改造受刑人的手段、激励受刑人积极接受改造等方面,在理论上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一、受刑人特许权的含义特许权,英文是 Privilege,其含义为不同于其他公民所享有的,而由某个人、组织或者阶级、阶层所单独享有的利益或者好处,是一种特殊而非普遍的权利(或者权力)。国内学界对特许权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特许权的主体,是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另一种观点认为,受刑人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二是受刑人特许权。即特许权与法定权共同构成服刑人员的下位概念。很明显,第一部分学者主张的特许权是公权力。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为:第一,通过受刑人的特许权,比如与配偶的同居权,可以折射出监狱管理部门的权力范围;第二,特许权享有主体是受刑人时.才能将特许权的利益价值体现出来,即它能给受刑人带来某种利益;第三,权利(力)应主要是弱者的权  相似文献   

17.
他物权,即限制物权.是指非所有人依法对他人所有物享有部分权能的物权,即非所有人基于法律规定或与所有人的约定,而对他人财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他物权作为一种物权亦是直接支配的权利,同样具有物上优先权,请求权和追及权等物权效力. 他物权与所有权有密切联系,但又有区别,它与所有权相比较具有以下几点特点:(1)他物权的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即除所有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和法人.而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则是所有人.所以,他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财产所享有的一种物权;(2)所有权是“完全物权”,而他物权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所有权的权能,没有法律的依据和所有人的授权,他物权人不能行使处分权.由于他物权在内容上受到法律和所有人意志的限制.他物权又  相似文献   

18.
关于义务与权利的随想(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法学界的许多学者都认为义务来自于权利,我不揣冒昧,作以下关于义务与权利关系的随想,以求教于法学界的老师、同仁。 1.义务与权利的区别何在? 有人认为,权利是利益,义务是负担和不利。 我想,另一种看法似乎更有道理。有的学者在指出权利构成的五个要素时指出:作为权利本质属性或构成要素的自由,指的是权利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去行  相似文献   

19.
法律价值:效力与功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就一般意义而言,价值是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与客体适应和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法律价值就是指法律对社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即法律对社会主体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和意义。法律价值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它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在阶级社会中,由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法律价值首先或主要表现在法对统治阶级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上。  相似文献   

20.
近代德意志法系私法制度创立自然人权利能力制度的主要法哲学依据乃是德国古典哲学中康德和黑格尔的自由意志理论。依据此等自由意志理论,只有具备自由意志这一质的规定性,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才既能谋求自己的利益,又能受理性法则的约束,从而才具备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才可以成为私法上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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