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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利于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弥补了我国反贪立法的漏洞,是“从严治吏”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但是,综观近些年来的司法实践,该罪名已成为一些贪官们的“避风港”、“保护伞”。笔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修改建议:首先,刑法中“可以责令说…  相似文献   

2.
浅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确立以来,对该罪犯罪构成的要件一直存在着很大争议。随着该罪在实践中的应用,其立法上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尽管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量刑从5年提高至10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的缺陷,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提出了若干浅见。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论以非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与以往财产“来源不明”法官就拿贪官没有办法相比,毕竟是一种进步。然而,这一罪名量刑上畸轻,贪官  相似文献   

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有权责令说明财产来源的机关范围不明确、法定刑设置偏轻、刑罚种类单一等具有争议性的法律问题。尽管《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了一些表述,但仍需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科学设计和合理界定,明确有权责令说明财产来源的机关,设定合理的法定刑,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从而有利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和准确量刑。  相似文献   

5.
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我们的课题立项申请,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研究》这一课题交给我们。由辽宁省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辽宁大学的教授和检察院的同志组成了课题组,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已有判决结果的16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早期的1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同类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力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有一个科学的总结,力求对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6.
德永健 《中国人大》2008,(19):28-30
在中国贪污受贿案中越来越多出现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8年迎来了变动一刻。8月25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建议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似文献   

7.
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我们的课题立项申请,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研究》这一课题交给我们。由辽宁省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辽宁大学的教授和检察院的同志组成了课题组,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已有判决结果的16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早期的1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同类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力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有一个科学的总结,力求对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8.
《今日中国论坛》2009,(5):86-90
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我们的课题立项申请,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研究》这一课题交给我们。由辽宁省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辽宁大学的教授和检察院的同志组成了课题组,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2003年至20074五年间,已有判决结果的16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早期的1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同类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力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有一个科学的总结,力求对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9.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第一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以来,刑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试通过对该条款争议颇多的一些问题,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笔者的观点和建议,以期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推动我国刑法学界对该条款的研究趋向更深层次。  相似文献   

10.
浅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翼 《理论月刊》2001,(9):76-7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威信。为此,《刑法》中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打击狡猾的犯罪分子,惩治腐败。但该罪名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体现了诸多不足,本文针对几个方面的问题,概要论述了该罪名的不足与完善。  相似文献   

11.
计伟民 《人大建设》2008,(12):33-35
2008年8月26日,《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是将官员“身边人”和离职官员列为受贿罪主体;二是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5年提高至10年。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随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案件的大幅度增加,社会各界对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呼声很高。2009年初,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步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虽然对本罪进行了一些修改,也加重了刑罚处罚,但是笔者认为仍不够科学、严谨,不能很好地适应反腐败工作需要。本文试就一些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禇时健晚节不保。禇时健号称“中国烟王”,原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1979年10月任玉溪卷烟厂厂长,将玉溪卷烟厂从一个破破烂烂的小厂发展成为一个“印钞机器”,固定资产达70亿元,年创利税200亿元,创立了价值332亿元的中国第一品牌“红塔山”,在烟草企业中规模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五。1998年8月,云南省检察院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将褚时健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公诉。去年1月9日,云南省高级法院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实践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从三个典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例入手 ,介绍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历程 ,以及我国的立法发展和依法定刑审判实践中所遭遇的尴尬。最后 ,吸取借鉴了实践中的教训和各国的立法经验 ,探讨了在机制和立法上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途径。  相似文献   

15.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惩治淫秽物品犯罪的单行刑事法规。出版淫秽物品罪就是《决定》所增加的八个罪名之一。出版淫秽物品罪,是指图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以牟取利润为目的,出版淫秽物品的行为。此罪名的颁布,对繁荣出版事业,清除“精神毒品”和“文化垃圾”,活跃文化市场,推动社会  相似文献   

16.
3月9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苍梧县原县委书记李彬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李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  相似文献   

17.
原本是为加大反贪惩腐力度,弥补立法不足而设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形中却成了网开一面规避法律的缝隙。近几年的涉及的职务犯罪中,巨额的来源不明财产频频出现,金额不断攀升。该罪名客观上成了一些腐败分子的护身符、避难所和免死牌,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精神严重不符。妥善解决这个问题,遏制腐败分子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获益,已经成为反腐倡廉建设中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相似文献   

18.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新增设的罪名。本文拟就该罪的立法背景、概念特征、与有关罪的区别以及处罚等进行简要的分析,作为司法实践中的参考。 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立法背景。 国家秘密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利益。修订前的《刑法》规定了泄露国家秘密应负的刑事责任,在第九十七条规定了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的,以间谍罪论  相似文献   

19.
为了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现行刑法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该罪在司法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其立法及前置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而必须从刑法理论上加以完善,以满足反腐倡廉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20.
《时事资料手册》2009,(5):107-108
何再贵,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据《法制日报》8月2日报道,何再贵因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何再贵曾任青海省公安厅厅长、青海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等职务。2008年12月,何再贵被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免去公安厅厅长职务。2009年7月底,青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表决,终止了何再贵的青海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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