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实践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从三个典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例入手 ,介绍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历程 ,以及我国的立法发展和依法定刑审判实践中所遭遇的尴尬。最后 ,吸取借鉴了实践中的教训和各国的立法经验 ,探讨了在机制和立法上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的初衷是为更好地惩治腐败。但在十多年的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当前反腐败形势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暴露出了其立法上的疏漏以及它与贪污贿赂罪其他各罪之间的不协调,并因此严重妨碍了本罪反腐功能的实现。本文拟在分析该罪的犯罪构成过程中提出完善本罪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今日中国论坛》2009,(5):86-90
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我们的课题立项申请,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研究》这一课题交给我们。由辽宁省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辽宁大学的教授和检察院的同志组成了课题组,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2003年至20074五年间,已有判决结果的16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早期的1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同类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力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有一个科学的总结,力求对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4.
针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国家、集体财产、化公为私的问题 ,1988年 1月 2 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增设了一个新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997年 3月 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刑法》时保留了此罪 ,将其纳入分则第八章 ,即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从增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十几年来司法实践看 ,并未达到惩治腐败的立法初衷 ;相反 ,却成为一些腐败分子蒙混过关的“挡箭牌”、“避风港”。因此 ,该条款亟待修订。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 ,追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缺乏前提条件。惩治此罪的前提条件是 ,国…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利于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弥补了我国反贪立法的漏洞,是“从严治吏”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但是,综观近些年来的司法实践,该罪名已成为一些贪官们的“避风港”、“保护伞”。笔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修改建议:首先,刑法中“可以责令说…  相似文献   

6.
面对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所带来的司法困惑,本文从实然角度入手,首先分析了本罪的立法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其主客观要件,从而揭示出"持有论"符合本罪的立法目的和司法现状,最后针对现有立法在罪名表述和法定刑的配置缺陷,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7.
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我们的课题立项申请,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研究》这一课题交给我们。由辽宁省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辽宁大学的教授和检察院的同志组成了课题组,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已有判决结果的16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早期的1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同类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力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有一个科学的总结,力求对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8.
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我们的课题立项申请,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研究》这一课题交给我们。由辽宁省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辽宁大学的教授和检察院的同志组成了课题组,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已有判决结果的16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早期的1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同类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力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有一个科学的总结,力求对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9.
罗瑞芳 《前沿》2009,(6):151-15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为贯彻严厉打击腐败犯罪而产生的一项独立罪名。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有学者对其正当性问题作出了探讨,时隔20年,刑法修正案(七)又重新提起对其存废的讨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定符合严厉打击腐败的刑事政策需要,其存在符合刑事法无罪推定原则,有其存续的正当基础。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该罪也该有相应的修正和发展,这是保持其正当性的要求。刑法修正棠(七)将其法定刑从五年提高到十年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为了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现行刑法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该罪在司法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其立法及前置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而必须从刑法理论上加以完善,以满足反腐倡廉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11.
德永健 《中国人大》2008,(19):28-30
在中国贪污受贿案中越来越多出现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8年迎来了变动一刻。8月25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建议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似文献   

12.
原本是为加大反贪惩腐力度,弥补立法不足而设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形中却成了网开一面规避法律的缝隙。近几年的涉及的职务犯罪中,巨额的来源不明财产频频出现,金额不断攀升。该罪名客观上成了一些腐败分子的护身符、避难所和免死牌,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精神严重不符。妥善解决这个问题,遏制腐败分子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获益,已经成为反腐倡廉建设中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相似文献   

13.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第一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以来,刑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试通过对该条款争议颇多的一些问题,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笔者的观点和建议,以期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推动我国刑法学界对该条款的研究趋向更深层次。  相似文献   

14.
3月9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苍梧县原县委书记李彬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李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  相似文献   

15.
如同绝大多数贪官都养着一个或一串情人,几乎每名贪官的判决书上,都会有一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统计表明,有情人、玩女人的贪官达95%。而被查出的贪官中,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有过之而无不及。  相似文献   

1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有权责令说明财产来源的机关范围不明确、法定刑设置偏轻、刑罚种类单一等具有争议性的法律问题。尽管《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了一些表述,但仍需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科学设计和合理界定,明确有权责令说明财产来源的机关,设定合理的法定刑,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从而有利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和准确量刑。  相似文献   

1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是该罪成立的可罚性前提,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是其实行行为,该罪成立的实质性根据是行为人不履行在特定情况下刑法赋予的说明巨额财产合法来源的义务。  相似文献   

18.
笔者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犯问题的研究,及早由"两高"统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犯认定的具体标准,纠正执法不统一的不良现象。  相似文献   

1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设立之初就被期待以实现惩治腐败的功能,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达到设立的初衷,二十多年来备受关注与争议。以刑法修正案(七)关于本罪的修改为视角,回顾立法历程,探讨立法价值,并结合对本罪犯罪构成和刑罚设置的评析,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0.
近日,百色市中级法院对百色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邓忠华、陆碧英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分别剥夺政治权利3年和2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