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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非法携带炸药、雷管、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罪的几个问题姜虹铁路法第六十条规定:“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对我国刑法的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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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60条第2款规定:“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比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没有对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以致使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打击和遏制.铁路法把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对我国现行刑法的具体补充.但是没有具体规定科什么刑,只是规定“比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实质上是立法上的法律  相似文献   

3.
陈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携带炸药,雷管进站上车罪舒秋膂非法携带炸药、雷管进站上车罪,是铁路法新增加的罪名。设立此罪旨在禁止携带作药、雷管进站上车,以切实维护铁路站车秩序,保护旅客人身及财产的安全。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0...  相似文献   

4.
自制小口径手枪的检验与探讨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以及近年来公安机关对枪支、管制刀具管理力度的加大,使持枪暴力犯罪案件得到了有效控制.但自行制造小口径手枪进行贩卖,牟取暴利,导致非法携带该类枪支、弹药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用于商务活动,持枪作案的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仅我地区近年来就在进站上车的旅客中查获此类枪支百余支,对社会治安构成了极大威胁.我国《刑法》第125条,第30条规定对非法制造,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应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对自制小口径手枪的击发及杀伤性能进行检验鉴定,就成为法律诉讼活动中的关键依据.笔者就近年来对此类枪支进行检验鉴定中的一些作法和体会作以下介绍,以求有所裨益.1 自制小口径手枪的构造及特点1.1 送检的自制口径手枪外形多采用仿照国产“五四”、“六四”式手枪制造,亦有少数为仿照国外“转轮”式及“毛瑟枪”外形制造,其形状各异,种类各不相同,外观颜色多为金属材质本色,少数表面涂抹有黑色油漆,其外形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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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处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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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于刑法对“凶器”与“携带”的含义规定不明确,使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定性一直存在争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携带凶器抢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携带凶器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办案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如何定性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是,目前在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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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发[1993]28号 一、怎样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处以罚金,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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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立法对持有型犯罪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新刑法采用散在型的立法方式,规定了一系列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条),持有假币...  相似文献   

9.
为依法严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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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严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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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来,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携带刀具较为普遍,尤其是携带管制刀具极为突出。据一些地区调查,40%的违反治安管理人员和80%的盗扒人员都身带管制刀具。1988年某公安分局缴收管制刀具5000余把,其中乘警队在旅客列车上收缴1500余把,占总数的30%。这种情况应引起司法界乃至社会各界的重视.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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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由于该法条对罪状的叙述过于简单,给人们理解的外延就更加宽泛。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4条就“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一种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另一种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唯一一种携带器械抢夺不定为抢劫的情况是:“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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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为抢劫而携带枪支并不等于为抢劫而使用枪支,使用枪支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向对方显露抢支或开枪射击的行为。但如果行为人毫无针对性地将枪持在手中则不属于使用枪支,而是携带枪支行为。携带枪支而使用的情况实施抢劫,不能认定为持枪抢劫。被告人非法携带、运输枪支,根据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刑法理论,应以非法运输枪支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尊重检察机关的公诉权出发,法院只能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来认定,不宜改变指控罪名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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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湖南全省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组织了两次全省集中清查行动,共出动警力58743人次,车辆7975台次,清查重点部位15813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1006名,摧毁涉黑犯罪团伙526个1896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98起,其中大要案件723起,缴获枪支333支,子弹648发,炸药559公斤,雷管1245支,管制刀具2235把,追回被盗抢机动车101辆,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拍手称快,许多群众特意为当地公安机关和专案组及办案人员请功,燃放鞭炮,赠送锦旗,写感谢信,称赞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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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我院于2001年9月17日发出《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向我院请示,对于符合《通知》的要求,但是已经依照我院于2001年5月1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能否根据《通知》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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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 《刑事技术》2003,(3):57-58
1概述在涉枪犯罪的案件中,有大量使用的是自制的非制式枪。这些枪支是否是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该受到处罚的枪支,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本文提供一种较为简约的鉴定方式,以引起国内同行的兴趣和商榷。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该受到处罚的枪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5月15日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这类枪支定义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公安部2001年公通字犤2001犦68号文件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对这类枪支虽然没有明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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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依法惩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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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必要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5条第1款规定:“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禁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非法运输、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较小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司法实践中认定走私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罪(以下简称走私制毒物品罪),必须掌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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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12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该罪的内容及法定刑作了修改补充。《决定》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这对进一步完善刑法第112条规定和指导司法机关的实践,严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2002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为打击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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