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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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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中规定,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两种情形下行使“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权力,一是罪行事实方面的情形,“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刑诉法第189条第二项)二是程序方面的情莆,原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刑诉法第192条)。本文仅就前者的科学意义进行分析探讨。为便于叙述,把此种发回重审称作“事实因由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   

2.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摇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  相似文献   

3.
刑诉法第1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时候,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违反诉讼程序,本质上都会对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产生不良的影响。对于一般轻微违反诉讼程序,不致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不发回重新审理,但必须将这一问题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以引起足够重视,并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对于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则应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如不做具体分析,不管程度轻重将凡违反诉讼程序的案件都统统发回重审,则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中,都对“重新审判”作了明文规定.虽然“重新审判”这四个字的字义在汉语中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阶段的不同诉讼程序中,它们的含义和性质却迥然不同.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判,包括审理和判决两方面的诉讼活动.审判是审理和判决的合称.审理是为判决提供事实根据,它是判决的基础;而判决则是在审理后所认定的事实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的结果.由于在审判活动中适用的诉讼程序不同,因此在审判阶段的不同诉讼程序,有不同的诉讼任务.在我国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重新审判”在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重新审判的对象不同:(1)第二审程序中“重新审判”的对象是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后,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第一审(即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2)死刑复核程序中“重新审判”的对象是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后不同意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5.
法院刑事决定是刑事裁判的形式之一,适用于刑事审判或执行过程中某些程序性问题的解决。我国法院刑事决定程序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相关法律规定零散,基本未形成体系;救济途径不完备;利害关系人几乎没有参与决定程序的机会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诉讼公正的实现,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从刑事决定程序的启动、决定的形成程序、救济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潘胜忠 《法学杂志》2001,22(5):47-48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 ,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打击违法犯罪、调处矛盾纠纷、裁判是非曲直、维护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这一性质决定了法院应当是最公正、最讲理的地方 ,决定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由此可见 ,追求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最基本也是最高的价值目标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  一、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所谓程序公正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 ,根据三部诉讼法的规定 ,在审理案件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规定办事 ,以确保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实现。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  相似文献   

7.
<正>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依据宪法所确立的这一诉讼原则,进一步具体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  相似文献   

8.
《司法业务文选》2012,(Z2):2+97
解读一:公益诉讼写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款的确立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的一步。解读二:当事人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相似文献   

9.
一、何谓法院诉讼文书规范化法院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审判刑事、民事(含经济纠纷)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制作并使用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司法文书,以及诉讼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这一规定既是对违法审理的专项规定,也是一种非严格监督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检察机关对庭审违法审理的法律监督实践,庭审监督方式可视违法审理的性质和情形分别采用庭中监督和庭后监督两种方式,且均已收到应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证据交换、审前准备程序的审查具有深层次的价值,揭示了法院审前证据交换程序的重要性。审前证据交换程序有利于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审前证据交换程序有利于诉讼程序公正;审前证据交换程序的规范有利于当事人诉讼资源和法院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2.
赵奕 《人民检察》2012,(12):70-71
澳门《刑事诉讼法典》除规定普通诉讼程序之外,还规定了几种简易诉讼程序,统称为特别诉讼程序。特别诉讼程序有三种:简易诉讼程序、最简易诉讼程序、轻微违反诉讼程序。前两种适用于审理具有特定情节的轻微犯罪,旨在简化相关程序,提高案件诉讼效率;后者适用于审理轻微违反案件(如涉及违反交通规则、劳工法例的案件)。一直以来,澳门检察院都争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推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案件。但限于《刑事诉讼法典》所规  相似文献   

13.
张改清  韦鹏 《河北法学》2003,21(6):111-114
从控审分离的视角审视,现行法律规定法院自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不符合控审分离的要求,不利于实现诉讼公正,导致了诉讼职能的混乱,不利于保障被告人权利,因此应取消法院自行提起审判监督权。为了维护原审被告的权益、要改造现行的申诉制度,赋予被告申请再审权。  相似文献   

14.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实行  相似文献   

15.
李玉萍 《法商研究》2006,23(2):129-136
诉讼终止是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针对追诉方滥用程序行为的一种最严厉的程序性约束机制,其实质是宣告追诉行为无效,被告人因此获得释放。诉讼终止主要适用于两类情形:一是被告人不可能得到公正审判;二是对被告人进行审判是不公正的。前者奉行“权利保护原则”,着重于追诉行为给被告人造成的严重不利后果;后者奉行“司法廉洁”和“抑制原则”,着重于追诉行为自身的严重违法或不当性。诉讼终止仅在“例外”、“谨慎”的情形下,通过“审判中的审判”程序才适用。程序滥用与诉讼终止理论及其相关制度对完善我国关于追诉行为的约束机制乃至刑事诉讼法制都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刑事申诉是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的一种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所以规定刑事申诉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民主权利,也是法院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判决,保证公正审判的重要制度。对刑事申诉和刑事再审两者的关系,人们的认识不尽一致。刑事申诉和刑事再审,是审判监督的两个不同阶段。刑事申诉,不是提起审判监督的必经程序,也不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开始,它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而实践中我们常遇到重新审判后又上诉、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没有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虽然觉得这种做法不妥,但又找不到明确的法律规定。请问,同一个合议庭审理二次以上上诉、抗诉的同一案件,在法律程序上是否合法?安徽读者杨巍杨巍同志:关于上诉、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后又上诉、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是否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看,二审法院应当另行组…  相似文献   

18.
宋燕敏 《法学论坛》2013,(1):122-128
程序抗诉具有重要的诉讼价值。在西方国家,程序抗诉的立法可以区分为附属立法、独立立法和混合立法三种模式。我国在检察机关针对法院审判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提出程序抗诉的法律规范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以致无法有效彰显程序公正的理念和实现抗诉制度的功能。为此,应当立足实际,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从区分事实抗诉理由和程序抗诉理由、明确列举程序抗诉的绝对理由、确立为法律利益的非常抗诉等方面完善我国程序抗诉的立法。  相似文献   

19.
审判独立原则是指法官或法院只依照法律独立进行审判,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原则。(一)审判独立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它的基本含义主要有以下两点:(1)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和影响;(2)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相似文献   

20.
第一,调解是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职权。具体来说: (1)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与诉讼外调解不同。一是诉讼外的调解无论是哪种形式,都不具有诉讼性质。而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的制度;二是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活动,由法官主持,是人民法院审理活动和当事人活动的结合;三是法院调解协议,经法院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2)法院调解必须依法进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定形式,经法定程序才能生效。《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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