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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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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法律上承认和规范劳动者的罢工权,防止非法罢工,不仅有利于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维护,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罢工权不是孤立的,劳动法领域中的罢工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劳动权利,是劳动者集体劳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者组织工会的权利(团结权)、集体谈判的权利密不可分。劳动者享有法律所保护的合法罢工权。罢工基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局限于劳动关系领域,并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法律上确立劳动者享有合法的罢工权后,如何保护依法罢工的劳动者的利益是法律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劳动者罢工权是否能真正享有的保障。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应当赋予劳动者罢工权,但当罢工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的时候,罢工权就应该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2.
论WTO劳工标准之争与中国“劳动三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尽管是否将贸易制裁与核心劳工标准的实施挂钩在WTO内存在激烈的争论,但将这两者挂钩可能是将来的发展趋势.因此重视核心劳工标准、尤其是"劳动三权"(自由结社权、罢工权和集体谈判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劳工标准相比,我国在"劳动三权"的立法上还存在不足,将来必然会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利于我国人权的保障.因此,我们应修改<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和制定<罢工法>,对工会成立和解散的程序、组织体制、领导体制、会员资格、经费来源等进行相应改革,对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对工会和工人的罢工权给以明确肯定并对其权利的行使加以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3.
王全兴  倪雄飞 《现代法学》2012,34(4):187-193
我国现实型罢工具有劳资性罢工与政治性罢工混合、权利争议罢工与利益争议罢工混合、群体性罢工、谈判前罢工、非法罢工等特点。鉴于现实型罢工的诸多弊端和罢工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可避免性,应当积极推动现实型罢工转向目标型罢工,即分别采取措施,促使混合型罢工转向劳资性罢工和利益争议罢工、群体性罢工转向团体性罢工、谈判前罢工转向谈判中罢工。此种转型亦即对现实型罢工的预防。与罢工转型同步且引导罢工转型的罢工立法,其策略要点有:罢工立法的样本以目标型罢工为主;灵活处理集体合同立法与罢工立法的关系;妥当安排集体(群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立法与罢工立法的关系;坚持罢工保障与罢工规制并重。  相似文献   

4.
团结权曾被中国弃之不用长达数十年。但是近年来数起罢工事件以集体谈判的方式化解,而没有出现逮捕、起诉等传统桥段。这一变化主要是因为罢工者有意识地将他们的罢工再政治化,把法律不敢正视、拒绝处理的劳资冲突,转化为党群关系问题来解决,从而克服了法治的藩篱。借此而复得的团结权其实并非法定权利,但却是"权"字所指的权势、权能、权威、人民主权的"本义"。  相似文献   

5.
本文指出通过比较分析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发展趋势,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要通过立法赋予劳动者罢工权、结社自由权及集体谈判权等程序性权利与资方实现,但是劳动者不享有或无法行使这些权利与资方制衡,只有依赖于政府履行"规制者"、"监督者"、"损害控制者"、"调解与仲裁者"职能,保护外资企业劳动者权利。  相似文献   

6.
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目标及规范重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劳动关系是以个别劳动关系为基础,以团结权为保障,以集体谈判和缔结集体合同为核心的社会关系。集体谈判权是集体劳动关系的价值中枢。我国法律对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目标应是促进集体协商,平衡劳资利益;完善劳资纠纷处理机制,和谐劳资关系。实现此目标,应完善劳资双方主体人格、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完善集体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等方面,使我国集体劳动关系全面进入法治轨道。  相似文献   

7.
代敏 《法制与社会》2014,(12):245-246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已经建立,但还在发展阶段,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基础有待牢固。罢工权是市场经济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承认的公民权利。①不仅如此,劳动基本权利对于劳动基本要素的市场配置也具有重要意义。市场配置的核心是权利的有效配置,只有产权明晰界定,市场博弈才能得以展开,价格不至于扭曲。目前我国尚未颁布严格意义上的罢工法律规范,罢工活动仍呈现自发、无序的特点。劳动权利的缺失不利于劳动力资源价值的充分彰显。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的社会化商品经济,可简单将市场分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属于要素市场,要素的有效配置须符合市场基本规律。劳动权利是要素的价格在法律上最直接体现,权利的不完整有损交易的公平与自由。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实践需要赋予劳动者罢工权并予以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8.
罢工权入宪的理性构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罢工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法定基本权利,具有宪法权利之属性,理应受到宪障。但我国现行宪法没有关于公民罢工权的规定,这样就导致现实生活中劳罢工权屡遭限制、剥夺、迫害和被利用。所以,从宪法的高度来保障劳动者权势在必行。因此,罢工权入宪是迫切需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是劳工权益保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所有劳动者以集体的形式对外表现的一种权利。我国在保护劳动者的这方面权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为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所带来的劳动关系的复杂多变以及加入WTO所面临的新形势,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也有了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农民工劳动权是直接关系农民工及其家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宪法权利,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却遭到来自不同方面的侵害。从宪法权利层面来分析,一是农民工劳动权未得到平等保护,二是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不完善,缺乏迁徙自由、集体劳动权。因此,必须完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启动违宪审查制度,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  相似文献   

11.
农地权利体系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和债权性农地使用权的权利体系。同时,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衍生出征收征用补偿权、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和成员权、土地发展权等保障农地权利实现的权利。各项农地权利的运行机理以及法律救济有其内在的特点和规律。  相似文献   

12.
深圳富士康员工连续用鲜血维权的跳楼事件、重庆出租车司机的停运事件、广东南海本田工人的罢工事件……频发的劳资纠纷背后。酝酿着中国劳动关系的大变局。在2010年甘肃嘉峪关市举行的西部劳动法律论坛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年会上.与会学者和律师就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工会、罢工、集体谈判等劳动法律领域的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企业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对律师业务领域拓展的影响进行了预测。  相似文献   

13.
罢工权是一种经济权利和基本人权,我国法律应当对其加以保护.罢工权的发展历史也表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罢工权进行了规定和保护.而且,罢工权的合法化也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现实需求的.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得以迅速发展,使得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企业中的劳动争议大量增加。而罢工现象作为集体劳动争议的一种激烈形式,近年来大为增加,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罢工自由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与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罢工问题,有效缓和劳资双方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本文从世界范围内罢工权的确立谈起,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世界各国立法实践,提出了罢工立法的必要性与相关举措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罢工权的保障与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次一、罢工权保障之必要及罢工之意义二、罢工权的保障三、罢工权之性质、行使要件、放弃及纠察与锁厂四、国际劳工组织及罢工权五、结语一、罢工权保障之必要及罢工之意义罢工(strike、strike action)为劳资双方互动的关系中,受雇劳工用以对抗雇主的一种手段,也是劳工行使团  相似文献   

16.
权利争议本应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实践中劳动者却频频采取罢工手段迫使企业满足其诉求.域外学者大多基于“团体协约相关性”理论和“争议行为正当性”理论,认为权利争议罢工不具正当性.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从法理学、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三个维度论证分析可见,权利争议罢工不具正当性.权利诉求本身不能证明权利争议罢工行为的正当性;我国的实际国情和社会事实表明:权利争议罢工违背程序公正,甚至损害实体公正;权利争议罢工将增大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对罢工行为应根据其性质,分类加以规范,即:对权利争议罢工,不应赋予其合法性,应采“禁止”规范思路;对劳动者集体行使劳动抗辩权,应赋予其合法性,并采“允许+衡平”规范思路;对利益争议罢工,可赋予其合法性,并采“赋权+限制”规范思路.  相似文献   

17.
在将工作限定为职业从属劳动的前提下,工作权意指劳动者所享有的,获得就业保障和职业安定的权利.工作权与劳动权并不是等同的概念,工作权是劳动权体系内的核心权利之一.工作权可以划分为未就业者的就业权以及已就业者的职业安定权.就业权是指未就业的劳动者在寻求建立职业从属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所享有的,获得国家就业辅助以及自主、平等就业...  相似文献   

18.
日本的不当劳动行为是指雇主对劳动者和工会的团结权的侵害行为。不当劳动行为的责任主体是雇主,目前有根据劳动关系的实际状况对雇主性质进行判断的倾向。不当劳动行为主要包括不利益对待和拒绝集体谈判两个方面,前者是指雇主以劳动者加入和组建工会,或者进行工会的正当活动为理由对这些劳动者进行解雇和其他不利益对待;后者是指雇主没有正当理由,对工会的集体谈判加以拒绝或进行不诚实的集体谈判。劳动者或者工会因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受到权益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劳动委员会实行行政救济,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裁判所进行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9.
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进行实地研究可以发现,其"一个中心、两种机制、三项制度、四大职能、五类方法"的运作模式,本质上体现一种"合作主义"政策;具体而言,一是兼顾劳动者的权益与民营企业的发展,二是兼顾法治原则与效率原则,三是维护调解自愿与多种选择的权利,四是将自上而下的动员与自下而上的参与有机统合。"北仑经验"的启示是:政劳资三方对话有助于减轻劳动关系紧张,增进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团结,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形成。改革工会组织已经刻不容缓,保障劳工的组织权、集体谈判权和自我行动决定权的实现,加强保护劳工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20.
农民集体成员权、农民集体决议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规范目的是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经由民主决策程序实现村民自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农民对集体所享有权利的总称,其行使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是实现对集体财产的分配正义。农民集体决议行为是农民集体成员权的主要行使方式和村民自治的民法体现,其法理基础在于根据程序正义的要求基于民主多数决的意思表示形成机制实现农民集体的公共选择。本文提出乡村治理体系"一体两翼"的理论:以乡村治理体系为"一体",以农民集体成员权和农民集体决议行为为"两翼";其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和完善农民集体决议行为规则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实现。应妥当界定农民集体决议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区分农民集体决议行为的不成立与农民集体对外合同行为的法律效力,并在民法典物权编对农民集体决议行为的规定做相应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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