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劳动权的权利属性及其内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劳动权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享有的与资;手平等自由地订立劳动契约,通过让渡自身的劳动力使用权以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它包括劳动者的就业择业权、劳动力市场交易权、劳动契约缔结权等。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契约过程中,劳动对于劳动者而言,已不再是一种权利,而是按照劳动契约要求必须履行的约定义务。劳动者在向资方提供劳动给付的过程中,作为合同当事人享有获得工资报酬的契约权利,作为劳动者则享有人格尊严权、人身安全与健康权、休息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等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2.
劳动者权利包含了就业权、劳动权、休息权和结社行动权四项权利.其他的一些权利如获得报酬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批评检举权、劳动争议提起权等国内学者提出的权利不能归入"劳动者权利"的范围.它们有的虽然不是权利,但却是权利的下位概念权能.  相似文献   

3.
劳动权也称工作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20世纪以来,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权,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重视,并相继载入宪法。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劳动权,但未对劳动权的概念作出解释。国内学者对劳动权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根据国内学者界定劳动权概念的外延大小,可以把对劳动权的界定分为“一权说”、“二权说”和“多权说”。“一权说”认为,劳动权就是就业权;“二权说”认为,劳动权包括就业权与获得劳动报酬权,这是国内的主流观点;“多权说”认为,劳动权应包括多项权利,只不过各学者在界定劳动权外延时所持的范…  相似文献   

4.
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在法律上承认和规范劳动者的罢工权,防止非法罢工,不仅有利于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维护,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罢工权不是孤立的,劳动法领域中的罢工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劳动权利,是劳动者集体劳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者组织工会的权利(团结权)、集体谈判的权利密不可分。劳动者享有法律所保护的合法罢工权。罢工基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局限于劳动关系领域,并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法律上确立劳动者享有合法的罢工权后,如何保护依法罢工的劳动者的利益是法律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劳动者罢工权是否能真正享有的保障。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应当赋予劳动者罢工权,但当罢工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的时候,罢工权就应该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6.
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  相似文献   

7.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普遍享有的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或遇到其他社会风险引致生存危机时要求国家予以帮助的权利,以及享有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服务的权利.其是自然权利现代演绎的重要呈现,不仅属个人权利,也是一种带有请求权性质的社会权利,属于主观公权利体系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权与生存权、劳动权、平等权、自由权和社会权密切相关,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8.
论农民工作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农民工作权进行本体分析 ,阐释了农民工作权的内涵、结构及其特征。“农民工作权”也就是农民的劳动权 ,是指农民作为一个自然人 ,一个劳动者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应当享有的涉及择业自由、就业保护、社会保障、公允报酬、同等待遇、集体交涉等相互联结的系统的权利体系。全文确立的“农民工作权”这一基石性的概念奠定了通篇的论述基调。农民工作权的特征主要体现为权利体系的系统性、权利形态的经济性、权利主体的弱势地位等方面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相似文献   

10.
女性劳动权是指法律赋予妇女在劳动关系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利益,是女性劳动者获得尊严的基础和前提。女性劳动者的人格尊严是指女性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社会中的人对女性从事劳动的态度。保护女性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伤害,应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和特殊生理不受侵犯权;保障女性性的不可强迫和买卖、身体的不被享乐和游戏;女性不自我物化为标准。以此需要立法、政策的完善,劳动理念的转变和女性自身素质的提高。  相似文献   

11.
就业权平等和企业用人自主权的冲突与救济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实践中 ,企业行使用人自主权 ,常常限制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因此 ,应加强相关的立法 ,以真正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相似文献   

12.
农民平等就业权在《就业促进法》中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大晴 《北方法学》2010,4(3):81-90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及其排除各种就业歧视的权利,它既是生存权的延伸和具体化,也是劳动权体系的起点和基础。对农民平等就业权进行立法保护,既有可靠的宪法依据和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我国《就业促进法》首次规定了农民平等就业权,但它在具体保护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缺陷,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没有涵盖农村劳动者;反就业歧视的规定缺漏较多、可操作性差;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完备、不匹配。为了有效保护农民平等就业权,必须全面贯彻城乡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反就业歧视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3.
“就业”关乎个人的生存与发展,每一个有劳动能力又愿意工作的人都应有获得工作的权利,而且这一权利不因个人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国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平等就业”是公民劳动权的基本内容,也是“人生而平等”这一人权理念在劳动法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14.
周长军  赵飞 《法律科学》2013,31(1):64-74
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未决羁押者被强迫劳动、超强度超时间劳动以及克扣劳动报酬等现象较为普遍,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从宪政维度分析,劳动是未决羁押者的权利而非强制性义务;未决羁押者的劳动权是宪法意义上的劳动权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权利;未决羁押者的劳动权既不同于普通社会劳动者,也有别于已被定罪的囚犯,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未决羁押者的劳动权保护制度,以提升其整体的权利保障水平.  相似文献   

15.
龚向和  袁立 《北方法学》2013,7(4):35-44
防御权功能是劳动权的首要功能,以防止国家权力的干预、为公民创设"自由空间"为旨趣。公民劳动权的起始之处,即国家权力的终止之所。防御权功能属于"主观权利"范畴,公民享有"不作为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尽管我国《宪法》未规定劳动自由,然而,从"事实"与"规范"二维度看,防御权功能亦是我国劳动权的题中之义。劳动权的防御权功能之实现仰赖国家履行"消极不作为"的"尊重义务"。尊重义务是劳动权保障的根本义务,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尊重义务的主体,行政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尊重义务的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6.
论劳动权的基本权利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核心基本权利。它不仅保障公民有尊严的生活,而且也是公民行使其它基本权利的基础。本文对劳动权的基本权利属性进行了论述,指出劳动权作为核心基本权利,它不仅指获得工作与报酬的权利,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权的内涵不断变化,它已经成为了以就业权为中心的不断丰富与发展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7.
劳动权是罪犯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而罪犯劳动则是罪犯劳动权与刑罚权的共同载体。刑罚权决定着罪犯劳动权的范围,影响着罪犯劳动权的实现程度。在行刑社会化的背景下,只有建立和完善罪犯劳动权的相关法律制度,平衡罪犯劳动权与刑罚权的关系,推动罪犯劳动及其组织形式的社会化,给予罪犯更多的劳动自由,罪犯劳动权才能得到更大程度地实现。  相似文献   

18.
劳动权的实现是公民最终拥有劳动权益的条件或过程,通常须具备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劳动权实现的主观因素是劳动者自身的各种主体性因素,包括权利意识、就业观念、劳动能力、结社能力等;客观因素是指劳动权得以实现的外部环境,其中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因素,这是由劳动权实现的客观规律性决定的。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社会》2003,(6):4-6
“平等就业”是公民劳动权的基本内容,也是“人生而平等”这一人权理念在劳动法上的体现。“就业”关乎个人的生存与发展,每一个有劳动能力又愿意工作的人都应有获得工作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不因个人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国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歧视是社会的不公正现象,就业歧视则使一部分社会成员减少应得的收入,丧失较好的工作机会,以致被剥夺就业的权利,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20.
罗勇 《法学评论》2015,(3):173-178
解雇行为具有形成效力,雇主的解雇决定送达劳动者即发生消灭劳动关系的后果。劳动关系的属性使得不当解雇的事后救济往往无法完全补偿劳动者的损失。建立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有条件限制解雇行为的形成效力是现代国家的普遍作法。我国现行法律不仅未在实体法中规定解雇争议期间劳动者的工作权,也未在程序法中设置相应的保全措施,使得劳动者在司法救济期间的相关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赋予部分劳动者在解雇争议处理期间享有继续工作的权利,以及建立行为保全措施,构建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