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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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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对罢工权的确认及规范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契约化、多元化趋势逐渐增强,劳动争议尤其是罢工事件的发生大量增加。本文通过对罢工现象的分析,认为有必要在法律中确认劳动者享有罢工权,同时完善保护合法罢工和限制、取缔非法罢工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罢工案件,将罢工现象纳入法制轨道,并且提出了实施罢工立法的方案。  相似文献   

2.
代敏 《法制与社会》2014,(12):245-246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已经建立,但还在发展阶段,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基础有待牢固。罢工权是市场经济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承认的公民权利。①不仅如此,劳动基本权利对于劳动基本要素的市场配置也具有重要意义。市场配置的核心是权利的有效配置,只有产权明晰界定,市场博弈才能得以展开,价格不至于扭曲。目前我国尚未颁布严格意义上的罢工法律规范,罢工活动仍呈现自发、无序的特点。劳动权利的缺失不利于劳动力资源价值的充分彰显。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的社会化商品经济,可简单将市场分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属于要素市场,要素的有效配置须符合市场基本规律。劳动权利是要素的价格在法律上最直接体现,权利的不完整有损交易的公平与自由。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实践需要赋予劳动者罢工权并予以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3.
本文指出通过比较分析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发展趋势,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要通过立法赋予劳动者罢工权、结社自由权及集体谈判权等程序性权利与资方实现,但是劳动者不享有或无法行使这些权利与资方制衡,只有依赖于政府履行"规制者"、"监督者"、"损害控制者"、"调解与仲裁者"职能,保护外资企业劳动者权利。  相似文献   

4.
论作为核心劳工标准之一的集体谈判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胡信华 《法学杂志》2004,25(3):65-67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集体谈判权并不是一项单独的或孤立的权利,而是劳动者权利体系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它与罢工权和团结权共同构成了“劳动基本权”。集体谈判权的组织保障是工会,集体谈判权的行动保障是罢工。  相似文献   

5.
罢工权是一种经济权利和基本人权,我国法律应当对其加以保护.罢工权的发展历史也表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罢工权进行了规定和保护.而且,罢工权的合法化也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现实需求的.  相似文献   

6.
国家通过修改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我国劳资纠纷日益严重的今天,罢工问题越来越重要.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罢工权,主要因为其与我国的工会、劳动者的权利意识不相吻合.罢工权在我国面临着困境,但在党的领导理念、指导思想、制度及法律方面又孕育着希望.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得以迅速发展,使得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企业中的劳动争议大量增加。而罢工现象作为集体劳动争议的一种激烈形式,近年来大为增加,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罢工自由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与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罢工问题,有效缓和劳资双方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本文从世界范围内罢工权的确立谈起,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世界各国立法实践,提出了罢工立法的必要性与相关举措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在法治社会,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最终要上升为法律问题。从立法的层面来看,我们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明确农民工特殊性的同时,将其纳入劳动者的范畴并加以法律保护。农民工现象的特点决定了对其法律保护的双层次性:宏观上,宪法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利,为农民工获得主流劳动者地位铺平道路、扫除障碍;劳动基本法明确将农民工作为保护主体,赋予农民工作为一般城镇劳动者应享有的各种基本劳动权利。微观上,制定劳动保障法规和规章,确保农民工作为劳动者所缺失的具体权利的逐步回归。最终达到对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一体保护,逐步构建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社会要求的劳动法律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进而提升所有劳动者的政治经济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9.
2008年,重庆、海南、甘肃、广东等地相继出现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显然,罢工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客观存在。然而,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并未规范劳动者的罢工权,罢工手段的合法与否成为了问题。而中国一直回避罢工权问题,原因在于罢工权的政治属性以及其引起后果的影响度。不过,罢工权作为消极劳动权,应当受到宪法的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罢工事件将会越来越多,罢工权入宪将成为趋势。  相似文献   

10.
权利争议本应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实践中劳动者却频频采取罢工手段迫使企业满足其诉求.域外学者大多基于“团体协约相关性”理论和“争议行为正当性”理论,认为权利争议罢工不具正当性.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从法理学、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三个维度论证分析可见,权利争议罢工不具正当性.权利诉求本身不能证明权利争议罢工行为的正当性;我国的实际国情和社会事实表明:权利争议罢工违背程序公正,甚至损害实体公正;权利争议罢工将增大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对罢工行为应根据其性质,分类加以规范,即:对权利争议罢工,不应赋予其合法性,应采“禁止”规范思路;对劳动者集体行使劳动抗辩权,应赋予其合法性,并采“允许+衡平”规范思路;对利益争议罢工,可赋予其合法性,并采“赋权+限制”规范思路.  相似文献   

11.
农民平等就业权在《就业促进法》中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大晴 《北方法学》2010,4(3):81-90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及其排除各种就业歧视的权利,它既是生存权的延伸和具体化,也是劳动权体系的起点和基础。对农民平等就业权进行立法保护,既有可靠的宪法依据和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我国《就业促进法》首次规定了农民平等就业权,但它在具体保护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缺陷,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没有涵盖农村劳动者;反就业歧视的规定缺漏较多、可操作性差;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完备、不匹配。为了有效保护农民平等就业权,必须全面贯彻城乡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反就业歧视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2.
李劲 《行政与法》2013,(6):98-102
环境知情权是环境权和知情权两者相结合的产物,是知情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环境知情权对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两型社会"目标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完善我国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应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知情权的立法层级,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和环境知情权法律救济机制,以切实保障环境知情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13.
我国互联网平台工人数量多达数千万,且增长迅速。平台工人面临身份不明确、工作时间长、收入不稳定、职业伤害保障缺失、算法运行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由于平台用工的特殊性,现有劳动法及其司法实践难以为平台工人提供有效保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对平台工人进行了专门立法。我国有必要出台平台工人权益保护专门立法。平台工人权益保护立法的基本思路是确保符合"劳动者"标准的工人得到劳动法保护,并为一般平台工人提供基本劳动权益保障。立法应通过劳动关系举证责任转移规则,使平台工人身份得到正确归类。平台工人的基本权益内容应根据所有工人应享有的基本权益、平台用工的灵活性以及平台主要依靠算法运行的特点而设计,应赋予平台工人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卫生、工资、工时、加入工会和集体协商等方面的权利,以及与算法相关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王全兴  倪雄飞 《现代法学》2012,34(4):187-193
我国现实型罢工具有劳资性罢工与政治性罢工混合、权利争议罢工与利益争议罢工混合、群体性罢工、谈判前罢工、非法罢工等特点。鉴于现实型罢工的诸多弊端和罢工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可避免性,应当积极推动现实型罢工转向目标型罢工,即分别采取措施,促使混合型罢工转向劳资性罢工和利益争议罢工、群体性罢工转向团体性罢工、谈判前罢工转向谈判中罢工。此种转型亦即对现实型罢工的预防。与罢工转型同步且引导罢工转型的罢工立法,其策略要点有:罢工立法的样本以目标型罢工为主;灵活处理集体合同立法与罢工立法的关系;妥当安排集体(群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立法与罢工立法的关系;坚持罢工保障与罢工规制并重。  相似文献   

15.
劳动权保障与制度重构——以“农民工”为视角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李雄 《现代法学》2006,28(5):111-118
劳动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改革和发展背景下,重新定位并依法确立“农民工”劳动权主体地位既是切实保障他们利益的前提条件,也是他们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依据。应当依法确立“农民工”平等的劳动者身份。劳动权的实现主要有赖于政府法治,具体路径选择应当是从立法、执法与司法层面重构劳动权保障法律制度,以规制“失范”的“农民工”劳动权保障制度,依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各项劳动权利。  相似文献   

16.
集体协商制度是协调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利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其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已成为趋势。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尽管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初见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规范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并实现劳动者意思参与,可以尝试在企业内部实行劳动规章集体谈判制度。  相似文献   

17.
紧急状态下的权利保护与救济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赵颖 《行政与法》2004,(9):39-41
紧急状态下为了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需要政府享有必要的紧急权力,包括更多的限制或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权力,在法治时代这种权力也要受法律的理性规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是紧急状态立法的重要目的或价值取向之一;政府行使紧急权力要遵循一定的法治原则,而公民面对政府紧急权力的行使,除了享有一些不可克减的基本权利外,还应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紧急救助请求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特别损失补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从而获得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18.
个人信息权和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是两种相对立的模式,学界通常认为个人信息权赋予个人排他性的支配权,这与个人信息的公共性相矛盾。个人信息的公共性并不必然反对权利模式。一种广义的公共性包含着个人信息所负载的公共利益,个人信息的公开化也是网络时代个人和商业交往的必要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否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模式。公共利益具有多样性,正是某些公共利益支持了权利。权利所蕴涵的主张权确保了人的尊严和自由,这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做不到这一点,它不具有义务指向性。但在立法模式上,个人信息保护法要以义务性规范或禁止性规范为主,这是由网络空间个人信息的性质决定的。  相似文献   

19.
张维平  全永波 《时代法学》2006,4(3):20-26,43
在现代法治国家,为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巨大冲击力导致整个国家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需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并实施应急法律规范,来调整紧急情况下的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和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为此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民权利进行界定,明确界限、建立程序制度保障和救济机制,以寻求突发公共事件中行政紧急权力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平台企业中多元化的用工方式和灵活自主的用工制度强力冲击着传统劳动关系的边界,其便利的监管手段和大数据分析功能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企业与劳动者地位不对等的程度,致使企业与劳动者关系不和谐、平台劳动者的身份难以明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目前司法实践、管理学界在保护平台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平台劳动者的关系类型及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用工策略选择等问题上均未有定论。本文通过文献梳理总结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平台劳动者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合作关系,并从合同法角度加以佐证。在此基础上构建企业与劳动者博弈收益分析模型,以及二者在劳动、劳务合作关系下的演化博弈模型和政府介入的有限博弈模型,发现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平台劳动者的具体收益取决于双方的关系类型和相关参数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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