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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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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法、德民法典所具有的制度化典范作用,它们在颁行之后被众多国家及地区效仿扣移植,直至今日。然而这两部法典本身各具特色,它们对外传播的规模和力度有很大差异。法国民法典基于法国武力征服、开创近代法治基本原则、独领时代风气和简洁易读等诸多优势而在法律制度史上独占强势地位,但20世纪它的影响有所削弱,此时德国民法典以其精湛的编纂技术和学术内涵而备受推崇。这两部法典虽然都几近“全球化”了,但种种原因导致它们的传播力殊为不同。  相似文献   

2.
<德国民法典>在世界民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重要代表.进入二十世纪以来,德国社会经历了剧烈的动荡.民法典通过一系列修改、解释.适应了国内形势的发展,有效地调整着国内各种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本文通过对<德国民法典>修改方式的介绍,简单勾勒出20世纪<德国民法典>发展变化的轨迹,以兹能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3.
人格与主体资格及主体身份密切相关,人格权乃重要的主体权利。罗马法虽然没有人格权之说,但有人格权之内容,且对后来的民法典产生很大影响,尤其对《法国民法典》影响巨大。《法国民法典》在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影响下采取了整体的人格权观点,法典在立法技术上采取概括的人格权保护方式;随社会的发展,新的人格权能不断被吸纳进去,故未产生一般人格权制度。而《德国民法典》受实证主义和康德伦理人格主义哲学的影响,坚信法定人格权观点,法典采取列举式人格权保护,在后来的发展中显现出明显的不足。其后,在法理学的发展下,借助判例确立了一般人格权制度,且对德国族民法典产生了一定影响。其他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也对一般人格权制度的形成起了一定作用。人格权立法模式的发展变化将为我国民商立法带来一些启示,不仅可以增强我国确立该制度的主动性,而且从立法技巧上,可以将传统人格权置于人身权之中,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格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德国民法典》以其高超的立法技术、严谨的法学概念和科学的法律体系在外国法制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追根溯源,这些特点可以说归功于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研究.潘德克顿学派对《德国民法典》立法技术层面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法典编纂体例、概念体系和法学语言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尽管2002年提出的民法典草案没有通过,但中国民法学界并未停止过对民法典制定的研究。国内学者多关注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比较研究,而较少把法国、德国、瑞士三国民法典进行一个全面的对比分析。通过比较研究大陆法系的三大民法典的历史成因和动力机制,再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可以发现我国民法典制定存在政治力量的推动、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以及法学家们的努力等三个方面的现实机遇。  相似文献   

6.
欧盟经济一体化导致在私法领域需要实现交易规则的一体化。为此,欧洲民法典研究所与欧盟现行私法研究所共同起草了一部“欧洲民法典草案(共同框架建议草案)”。该草案无论是在结构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颇有特色。我国应从该法典民商合一的方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融合的方法等多个方面借鉴其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7.
法、德民法典是民法世界里的两部代表法典.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从分析这两部法典的不同历史条件和思想基础入手,对它们不同的时代特征、语言风格、立法技术及编纂体例作了比较研究,揭示了它们各自在立法上的得与失.  相似文献   

8.
德国《民法典》对共同遗嘱的变更、撤销进行授权与限权,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非经双方生前合意或遗嘱本身授权,共立遗嘱人不得随意撤销。出现特定法定事由如婚姻解除、相互关联的处分、绝对放弃遗产、忽略特留份权利人、剥夺特留份等时,共立遗嘱人有权撤销。此外,德国《民法典》还对变更、撤销方式、时间、效力等进行了限定。德国《民法典》在共同遗嘱变更、撤销领域完备的法律制度值得研究借鉴。  相似文献   

9.
在对法典概念进行准确界定基础上,通过对以法德为代表的诸多伟大民法典的系统分析,得出法典往往皆为过去经验之合成,保守性乃是法典固有的基本特征.民法典之所以具有此种宿命,大体源自社会、政治及文化层面的四种成因.而这一现象本身所引发之启示在于:法典的价值不是或至少不再是法典文本本身,而是赋予法典鲜活生命并推动法典参与总体社会...  相似文献   

10.
目前 ,我国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只有以“准法典”形式出现的《民法通则》。民法典的制定不仅是法律工作者的热烈企盼 ,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1.
民法以民事权利为本位,传统民法典以民事权利为核心保护对象。现代民法典不仅应以民事权利为保护对象,而且应予以扩展。我国未来民法典保护对象的确立也不应只局限于民事权利。顺应民商合一立法趋势以及实现私权一体化保护的需要,应将民法典的私权保护对象确立为私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是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和直接的依据,理由在于它所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由于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我国可在民法典中对知识产权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同时通过保留和完善现在的相关单行法来建构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3.
权利结构变动权包括合成权、分解权和单纯结构变动权,这些结构变动权能不断地创造新的权利或新的功能,在商法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我国商法对结构变动权设立了太多的限制或障碍。保护为主限制为辅是民法公认的权利法理,而我国商法重控制而轻保护,二者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坚持权利一体保护的法理,改变对结构变动权的不合理控制。  相似文献   

14.
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是什么,应选择什么样的立法模式这一问题既关系到物权请求权本身立法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民法典立法模式选择的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在民法典总则中要规定关于请求权的原则性条款,作为民法典中请求权体系的统领和共同适用的通则.在区分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基础上分别在各编章构建请求权的体系.  相似文献   

15.
自助行为是相对于公力救济而言的一种私力救济行为。自助行为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我国民事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我国目前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对自助行为没有设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应借鉴国外有关自助行为的立法和我国目前各民法典草案中有关自助行为的规定。至于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当在总则中设立“权利保护”一章规制自助行为,以建构体现现代民法精神的自助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16.
自德国民法典颁布以来,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都接受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理论,我国的传统民事立法和理论研究也一直是该区分理论的赞成者。可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进步,出现了物权与债权区分的相对性问题,因此一些学者主张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中拒绝接受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理论。从物权与债权区分理论的发展出发,结合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与实际,我国的民法典应该采纳二元区分体系。  相似文献   

17.
信托财产权、信托法与民法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制度是一项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私法制度,当其被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我国继受后,就成为我国私法体系中的新成员。作为信托法核心概念之一的信托财产权,也是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名新成员,它无法也不应该以传统大陆法系中的任何概念来解释。信托财产权的本质不是物权,不是债权,也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也不是物权和债权的变形或组合,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信托财产权既然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就理当对它有所“反映”。但由于信托法与民法典之间存在着许多难以调和的制度冲突,民法典对信托财产权的“反映”,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信托法的全部内容都纳入到民法典之中。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法律系统化的传统,其表现为形式上的合理性,内容上储藏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自由、平等为其基本要素,并以此规制着人类的社会秩序。中国一向缺乏私法传统,而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使民法典的制定成为客观上的需求。面对民法价值模式的变迁,确定我们的民法价值观的选择,以实现中国民法典目的和理想。  相似文献   

19.
民法本位探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本位问题系民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二者乃同一指称 ,这才是民法本位本源意义上之界定。以往学界对此似有所忽视 ,偶有学者对此撰文 ,但论证肤浅 ,未能抓住问题之本质。民法本位历经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之嬗变 ,古代民法为义务本位 ,近现代民法为权利本位。近代民法为个体化的权利本位 ,现代民法为社会化的权利本位 ,二者为权利本位发展的两个阶段。我国当前私权意识与权利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 ,与此因应 ,我国未来民法典应以个体化的权利为本位。  相似文献   

20.
作为大陆法系物权法制度的特有概念,物上请求权在民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2007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物权法》.在此基础上,对物上请求权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相当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应当从物上请求权之概念出发,认识其性质与类别,辨析其与诉讼时效之关系,进而探讨其私力救济之问题,并结合《物权法》现行规定之纰漏提出可行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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