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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11月1日起,《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正式施行。据悉, 这是我国首部有关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地方性法规。 在这部创制性立法法规中,对形态复杂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作出明确界 定,具体规定了5种情形:一是组织者、参加者劝诱、介绍、发展他人通过交纳入门 费或者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以此牟取利益的;二是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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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00]101号《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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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曾一度被查禁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全国各地死灰复燃,且呈现出手段更加隐蔽、复杂,更具欺骗性的样态。据报道,2001年度全国查处非法传销案件2340件,取缔传销窝点2559个,清理参与非法传销人员17万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涉嫌犯罪人员580余人。①传销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01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情节严重的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以非法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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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类传销及变相传销组织如同一个个毒瘤,不断侵蚀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人们形 象地称为"经济邪教"。为了彻底根除这一顽症,1998年国家工商、公安等部门联手严打,使公开的、大 规模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年春节以来,部分重点地区的传销活动又有抬头。警方 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手行动,掀起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新一轮风暴。 日前,在公安部经侦局和山东省公安厅的直接指挥协调下,山东淄博警方一举捣毁了目前全国最 大的传销团伙,此案非法传销人员涉及北京、山西、河南、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贵州、山 东等11个省市,参与人员10余万人,涉案金额3亿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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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贪欲。就会迷失双眼。也就给骗子以可乘之机。近年来。犯罪分子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其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力更强劲。一种打着“资本运作”旗号实为变相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仍在暗流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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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拳出击,坚决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再度蔓延的势头。12月13日,上海召开的专门工作会议就此作出部署,副市长周禹鹏到会讲话,公、检、法和工商等系统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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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法传销近期又在国内死灰复燃的新情况,本刊今年第2期及时刊登了“传销:发财的海市蜃楼”文章,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华联(集团)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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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玛雅”在广西各地成了炙手可热的名词“。买一份玛雅不但白送产品,还可以赚几百块钱!”高额的回报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玛雅”,雪球越滚越大,迅速由广西扩展到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一时间50万人成为“玛雅人”。然而“,玛雅王国”却是一个变相的传销网络。它仅存了9个月,就被公安、工商部门摧毁。以往的传销行为,大都发生在城市里,然而玛雅不同,专向农村伸展,打着“扶贫支农”的旗号,因而玛雅传销又有了与以往传销不同的特点,这也是在传销成为过街老鼠的今天,玛雅却迅速膨胀的一大原因。玛雅搭建“金字塔”玛雅是什么?现年47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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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状表述复杂,使得该罪罪数的认定较为疑难。笔者拟对此略述管见。一、问题的提出及区分标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往往伴随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虚报注册资本、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销售伪劣产品、集资诈骗等犯罪,二者之间是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争议较大。2001年4月l0日《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指出,"实施上述犯罪(即因实施传销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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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广西各地工商和警方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横扫“玛雅”传销专项行动,上百家“玛雅”经销店被查封。一段时间以来,“玛雅”在广西各地成了炙手可热的名词。“买一份玛雅不但白拿产品,还可以赚几百块钱!”高额的回报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玛雅”,雪球越滚越大,迅速由广西扩展到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一时间50万人成为“玛雅人”,成为全国最大的传销网。然而,“玛雅王国”却是一个变相的传销网络,它仅存在了9个月,就被广西公安、工商摧毁。行将倒闭的玛雅搭建“金字塔”玛雅是什么?现年47岁的赵德强是广西大新县人,早年在部队工作,1994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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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行为近年来遗害不浅,其共同特征是以“传”为实,以“销”为名,诱以所谓“高额回报之项目”,极尽口舌之能事引人入瓮,继而疯狂敛财,令无数受骗者深受其害。得益于政府的有力打击,针对个人的传销行为现已大为收敛,但不法之徒针对特定企业的敛财行径却悄然抬头,变相敛财不可不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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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2004,(9)
直销立法的迫切性近日拜读了贵刊所做特别报道《直销立法之本土失语》,对中国直销行业的现状有了更深的了解。文中所反映的中国本土直销企业的现状和遭遇发人深思。本土直销企业一方面渴盼着国家对直销进行立法,另一方面却又怕国家在立法时采用外企的标准从而与己不利。这的确是一个两难。究竟如何立法,或者立法采用谁的标准,这都是技术性的问题。我要说的,是立法本身的迫切性。堂弟有做直销的朋友,想拉他入伙,他便打电话便向我要点建议。可是这阵子国家正严厉打击变相传销,媒体有关大学生深陷传销、非法传销团伙被端的报道也铺天盖地。究竟何为直销、何为传销,一时还真不好区分。在凭一己之见对传销和直销做了诸如拉人头收钱与靠销售提成拿钱等等区分后,仍感觉心里不踏实。于是我便建议堂弟暂且将靠做直销养家糊口的念头打住,等国家对直销立了法再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