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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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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毒树之果"规则是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派生性规则,其基本意思是依据非法取得的证据而获取的衍生性证据非法。通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司法解释及刑事规范性法律文件没有"毒树之果"及"毒树之果"规则的相关规定。然而实践中"毒树之果"又大量存在,回避问题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形同虚设,甚至可能会对非法取证行为形成负激励。惟有立足我国刑事诉讼现状和国情客观审慎地对"毒树之果"进行取舍,方能找到公正与效率价值的黄金分割点。  相似文献   

2.
论美国毒树之果原则--兼论对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违反美国宪法关于逮捕、搜查、扣押、电子监听、讯问、辨认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司法机关签发禁止令,要求对违宪者采取行政制裁甚至刑事处罚等.但是,违反宪法禁止性规定最直接影响刑事司法程序的后果是证据的排除.我国学者一般将美国的排除规则理解为违反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而导致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而较少关注违反第五条修正案、第六条修正案以及违反其他正当程序而产生的排除规则.虽然每个排除规则的基础不尽相同,但是这些不同的宪法保障具有许多共同点--其中,最明显的是,不同的排除规则都要求适用毒树之果原则,虽然在具体适用时有所差异.执法官员违反宪法、法律相关规定取得的证据,在审判时应予以排除,这是排除规则基本的要求.但是,排除规则之精髓且适用时最为复杂的莫过于毒树之果理论.本文对毒树之果原则的基础(排除规则)、确立和发展(限制)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适用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我国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张婷 《法制与经济》2020,(3):114-115,14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一项极为重要的诉讼规则,该规则的设置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也是切实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一道屏障。然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存在一些局限,如非法口供排除立场上的退缩、重复性自白排除规则设置不合理、非法证据排除启动的主体不够全面、"毒树之果"问题没有进行具体规定。文章认为,应当在实践中运用司法解释为该规则的漏洞进行填补,排除采用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严格规范重复性自白制度,扩大程序启动主体范围,对"毒树之果"进行完全排除,正确理解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4.
刘磊 《环球法律评论》2011,33(4):96-107
从美国法中的“毒树之果”规则的演进以及“沃沦法院”时期的宪法判例看,是否排除“毒果”要视“毒树”与“毒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定。德国的证据禁止规则包括证据取得之禁止与证据使用之禁止,证据取得之禁止与证据使用之禁止都可以产生放射效力,其“假设的侦查”理论与美国判例观点相似。我国引入“毒树之果”规则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可以从刑讯逼供来寻找改革的突破点,赋予法院排除“毒果”的权力,我国法院应当运用平衡理论来审查衍生证据与违法证据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5.
法言法语     
《中国卫生法制》2009,(1):43-43
“毒树之果”一词中的“毒树”指的是采取非法方式收集到的刑事证据,以非法证据为线索进而获得的其他证据,则为毒树的“果实”。树有毒,果实也一定有毒,此即毒树之果规则的直接含义。毒树之果规则是美国证据法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是美国所独有的。它要求,违法收集的刑事证据不具有可采性,通过该证据进而收集到的其他证据原则上也应该被排除。  相似文献   

6.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明确规定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与排除后果,司法解释也作出了细化规定。但是,相关规定仍存四项不足:第一,排除物证、书证的条件存在逻辑错误。第二,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范围狭窄。第三,遗漏确立"毒树之果"排除规则。第四,已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存在"借尸还魂"的可能。为了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调整排除非法物证、书证的行为条件、救济条件和结果条件的顺序。其次,将非法证据的范围扩大至全部证据种类。再次,"毒树之果"原则上不应当作为定案根据。最后,审判阶段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应当允许被重新调取。  相似文献   

7.
美国的证据制度规则具有鲜明的特色,其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又是其中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证明规则。它是指对于国家侦察人员非法获得的证据给予排除的证据制度,包括违反正当程序或通过非法行为获得的证据制度、毒树之果等。证据规则制度体现了人们对于自由和人权的追求,具有其特殊的独立价值。本文主要通过对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评析,从中借鉴有益经验以完善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特点为:以排除非法言词证据为重点,以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为目标,以侦查和司法部门主动排除和被告方申请排除相结合为方法等.该规则的建立与完善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是司法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司法部门自律的体现.展望该规则,在实体和程序方面还可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包括:确定非法实物证据范围,排除"毒树之果",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听证程序,与刑事司法其他规则协调.  相似文献   

9.
一、英美法系国家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的英文表述为“evidenceillegallyobtained”,指用不合法的方式取得的证据,通常是指取证过程中侵犯了被告人合法权益而取得的证据。在美国,“非法证据”仅指国家机构的侦查人员取证的手段非法,美国在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初,包括“毒树之果”在内的凡是以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非法方式调查收集的证据均予以排除,但随着犯罪率的提高,  相似文献   

10.
佟岩 《法制与社会》2014,(26):291-292
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对于"毒树之果"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解决"毒树之果"问题是司法审判实践的难点。对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的运行,案件的公正审判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本文拟从介绍"毒树之果"的内涵出发,深入分析研究我国"毒树之果"问题,浅谈解决"毒树之果"对于完善刑事证据立法、规范刑事司法实践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潘锦毅 《法制与社会》2012,(28):234-23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虽与惩罚犯罪不存在排斥,但其倡导的保障人权理念及过于严格的排除规则会对打击犯罪造成不利影响,为避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者间的失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设立一些例外情形,如毒树之果的例外、调查对象对意的例外、威胁、欺骗、引诱也不应一律排除.  相似文献   

1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乃是为保障公民宪法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不受恣意侵犯而设置的工具性装置,其理论基础为震慑,其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的“毒树之果”,其适用方式为强制排除,其申请主体为宪法权利受到侵犯之人.中国五机关2010年发布的“《两个规定》”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对非法搜查与扣押取得的证据采取了裁量排除的立场,加上其中意在保障公民权利的规则与意在促进真实发现的规则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合,致使中国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具体解释与适用方面必定导致一定程度的混乱,从而使其震慑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应当趁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确立强制排除模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另行制定单独的、适用于所有诉讼种类的、以发现真实为唯一目的的证据法典.  相似文献   

13.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应当限定在以侵犯相关人基本权利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毒树之果”不应属于排除范围。非法证据的排除只应限定在该证据在证明被告人有罪方面不具有可采性,其效力并不及于其他方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有赖于“二元式”裁判结构的建立;有赖于科学的动议、听证和裁判程序的建立;有赖于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14.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是,警察在调查取证时,如果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免于非法搜查)、第五修正案(不得自证其罪)以及第六修正案(获得律师帮助)所保障的宪法基本权利,获得的证据将不会被法院所采用。美国法院还进一步创设了“毒树之果”、“米兰达规则”以及相应限制规则,实现了对该规则的双向规制。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成文法形式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并没有完全吸收其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内涵;从适用层面来看,我国法院适用得当,但是说理不足,使该规则并不具有法定可预期性。加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宪法理论研究是更好实施该规则的前提。  相似文献   

15.
证据的概念、证据法的效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是证据立法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也是富有争议的问题.本文针对<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的观点进行了讨论.作者提出,证据是证明的依据,不仅仅是材料,也不一定是事实;中国的证据立法不能只规范在法院的诉讼行为,而且要规范侦查部门和检察部门的取证行为;非法证据排除,特别是毒树之果,不能简单地规定排除或不排除,而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相似文献   

16.
"毒树之果"的含义是指执法人员通过不合法的程序所取得的材料,均不得在审判中作证据使用,尽管这些材料有可能或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本文认为不应该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一律予以排除,要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排除规则采取正确的态度。  相似文献   

17.
传统自白任意性规则对于非法拘禁型供述的排除缺乏足够的解释力,有必要引入美国毒树之果理论。只要供述是先前非法拘禁的产物或与先前非法拘禁有关,即可视为毒树所生之毒果加以排除。但是若非法拘禁与供述之间由于介入因素的影响致使两者关联性微弱,排除供述无法达到吓阻违法的目的,依毒树之果的例外如稀释规则,供述可不排除。当前我国犯罪嫌疑人未被赋予沉默权、律师在场权,却要承担如实供述义务,多重介入因素的影响非但没有稀释非法拘禁与供述间的因果关系,反而更紧密了两者联系。故我国对非法拘禁型供述采绝对排除。未来随着讯问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层面的调整,诸如稀释规则等毒树之果的例外应引入我国,并由控方来承担争议供述与非法拘禁型方法之间无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8.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邓思清 《法律科学》2006,24(3):105-115
在现代证据制度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证证据有效性的重要规则,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又是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前提和基础。我国要建立符合国情的科学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必须首先确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从目前国外情况看,存在三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即虚伪排除理论、人权保障理论和违法控制理论。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司法状况,我国应当将基本人权保障理论和重大违法控制理论作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9.
毒树之果理论是美国法院在多年的刑事审判中逐步总结的证据规则之一。毒树之果一词中的"毒树"指的是采用非法方式收集到的刑事证据,以非法证据为线索进而获得的其他证据,则为毒树的"果实"。原则上由于非法证据的毒素的传染导致其衍生证据的适格性受到法庭的质疑,但是为了保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也形成了诸如稀释或清洗污染、独立来源、最终或必然发现等一系列的例外规则。笔者在对我国现行法律及江苏省高院《关于刑事审判证据和定案若干意见》的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毒树之果理论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刑事司法改革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0.
李新贵 《法律适用》2011,(6):118-120
刑事非法证据“毒树之果”合理运用问题,在法学界争论较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行以后,对毒树之果合理运用问题进一步进行理论探讨更显得重要.笔者特谈管见,以求教同仁.“毒树之果”,是刑事诉讼中对某种证据能否采信所作的一个形象比喻,指的是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口供,在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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