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江泽民的农业农村改革观主要包括:肯定了农业家庭承包制能够与先进生产力和现代农业相融,必须长期坚持;长期坚持和稳定家庭承包制度的核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提出农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理论上提出如何不断完善和创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理论,找到了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保持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内在机制基础上实现农业外部规模经济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坚持农业农村改革的市场取向,提出了我国农业农村改革的总目标和具体改革措施,并概括了我党领导农村改革的经验;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进一步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农业农村改革思路和决策。  相似文献   

2.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3.
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实现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分离,确立了农民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了农业生产,迅速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农村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也必须看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存在的问题就日益显露出来,主要有以下四点:(1)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代表不明确。一是现行法规对此有多种说法,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是行政村,可以是村民委员会,可以是乡镇。到底谁是主体代表,需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4.
左阁 《重庆行政》2015,(4):41-42
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近年来,重庆市巴南区在不违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农村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通过采取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适度发展家庭农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5.
黄秋菱 《当代广西》2008,(23):54-5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6.
《当代广西》2008,(21):6-7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7.
农地承包经营制度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地承包经营制度正在遭遇既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实现农民平均占有田地的制度依据,又面临着农村土地三十年以及更长期的顺延、不调田的现实矛盾。农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无论是重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模式还是成都试点“土地换身份”模式,都无法有效地解决农地承包经营制度运行中的矛盾。具体的对策应当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框架内,一方面通过集体土地股份化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畅通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另一方面着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以解决无地、少地农户的基本生存问题。  相似文献   

8.
决策者说     
《今日浙江》2008,(19):4-4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9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农村考察时,对农民表示,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9.
江泽民指出农业家庭承包制能够与先进生产力和现代农业相融,必须长期坚持,并提出农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出如何不断完善和创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农业产业化理论。这是江泽民对邓小平农业家庭承包制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创新。  相似文献   

10.
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破解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滕州市在坚持家庭承包基本政策不变和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市场手段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合理有序流转,有效地提高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相似文献   

11.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政府首次正式承认了“土地流转”的合法地位。目前,全国平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比例约为8.7%,流出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9%。可见,土地流转作为一项土地改革的重要举措已在全国开展起来。本文简要分析现行土地流转模式的利与弊,希望可以为其他地区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中选择适合本地流转模式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不仅关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关乎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针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应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构建市场化运作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3.
正202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相似文献   

14.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是我国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主要法律,但这两部法律均没有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使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中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关于农业方面的立法应以保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并重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对农民权益从生存权保护到发展权保护的进步。  相似文献   

15.
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贺州市八步区大胆创新,对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行有益探索,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家庭承包经营制虽然打破了新中国成立时对农地的平均分配格局,且在现有体制下很好地照顾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问题,但这种公平在现实中只能算得上是相对公平,且在很大程度上是牺牲效率的公平。因此,从效率视角关注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在坚持现有家庭承包经营制框架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明确农地产权制度主体,积极确保并延长农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规范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等方式进行革新,以促进农村土地积极流转,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达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之目的。  相似文献   

17.
一、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土地承包法》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业生产力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民收入也得到了增长。特别是从1982年以来,中央连续五年以一号文件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保障,80年代中期,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实现了土地的承包到户。此后中央又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政策,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了高度关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相似文献   

18.
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实现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问题,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创新农地金融迫在眉睫。我国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属性的完整性,限制了农地抵押权能的发挥。当时立法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出于该制度不利于保护集体成员权、不利于发挥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利于保护国家耕地的考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民主体身份的多元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被不断弱化,农业规模经营开创了农业经济的新局面。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合乎法理的,也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应明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标的物,以实现物权;重构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束";修改相关法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并建立配套制度,以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9.
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把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纳入法制轨道,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进入了法制化的新时期,是我国农村前进道路上的又一里程碑。法律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护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20.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改革的核心。土地承包法和福建省实施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实施,把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赋予农民长期且有法律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庆前夕,本刊记者就土地承包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专访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