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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2 毫秒
1.
杨晨张钧 《法制与社会》2014,(9):209+212-209,212
长期以来宅基地的相关问题一直成为农村发展的焦点,宅基地的买卖纠纷也屡见不鲜。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推进,宅基地问题的改革势在必行。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问题与土地制度紧密联系,以户籍身份为视角,分析当前宅基地流转的主要困境,以此为基础对改革途径进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熊祖琳 《法制与社会》2014,(15):223-225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依法享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保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物权,但基于秩序、政策、经济等方面的目的价值,其流转受到了严格的限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效率、权利公平性等法的价值凸显,较为明显的价值冲突产生了。本文拟从城乡二元结构的消除、土地市场统一化的构建、国家土地政策的调整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提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立法的最初,崇尚的是社会法的价值理念,以对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作为首要的制度设计因素,构建了一套看似完备的制度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限制,以往土地市场的二元化运作机制使得农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同时,也失去了享受土地增值收益的各种权利.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演进,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也应当顺应变革的浪潮,积极地参与改革与完善,这亦是我国土地政策完善和城乡一体化实现的必经阶段.  相似文献   

4.
李集合  王欢 《政法学刊》2013,30(3):83-87
宅基地使用权基于其存在之初所固有的社会福利性质,成为我国一项具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特色的用益物权.但是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已经成为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桎梏.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宅基地私下流转以及宅基地上的小产权房等实际中大量出现的问题使我国目前的宅基地制度面临巨大的考验.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实践中突出的问题,对我国宅基地制度的现存状况进行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宅基地使用权”评释 评《物权法草案》第十三章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岩 《中外法学》2006,(1):86-91
<正>引物权制度是民法中体现本土性的一个领域,我国物权起草工作再一次验证了这一点。"宅基地使用权"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在中国土地政策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固有制度",因此,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本质上首先涉及到法律政策,其次才涉及到立法起草的技术。实际上,整个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涉及土地制度都必然受到国家土地政策的限制。从这一个角度出发,立法者面临的不仅仅是理论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否通过立法工作推动甚至改变现行土地政策中的某些不良之处。所以,下文有关的评释力图从土地政策的角度出发,最终回到民法的立法论上,力求对物权立法有点滴之见。  相似文献   

6.
职务过失犯罪是存在于古今中外任何形态的国家机构内部的一种犯罪现象。它破坏国家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古今中外各国都采取了不断完善的立法形式惩治职务过失犯罪,形成了各具特点的职务过失犯罪的立法轨迹。新中国职务过失犯罪的立法发端孕育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年代。发展于社会主义建设阶段,成熟于改革开放时期。认真研究新中国职务过失犯罪的立法演变过程,对于我们进一步完善职务过失犯罪的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时期职务过失犯罪的立法演变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  相似文献   

7.
流转:农村宅基地的改革路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利用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而不断激化。本文在厘清了农村宅基地的内涵的基础上,从土地景观、法律法规、产权状况三个不断推进的层次来分析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上存在的问题,并认为产权不完整,限制了流转权,而导致农村宅基地地租无法实现是造成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问题重重的关键要害。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推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有偿流转有利于农村筹集发展资金,有利于土地生产要素流动,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8.
物权效率原则是物权法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原则。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制度宥于城乡二元的体制而没有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致使农民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市场配置而效率低下。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应当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使宅基地使用权真正成为农民的用益物权,进行宅基地市场化配置。土地管理法在进行修改时应当以物权效率为指导,将重点放在还权赋能上,以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同时,还要注意控制和防范宅基地市场配置后带来的风险和问题。  相似文献   

9.
隋唐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高度发展与封建国家对经济管理职能的加强,农业立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本文指出隋唐时期的农业立法,尤其是土地立法、赋税立法大大促进了隋唐农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隋唐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高度发展与封建国家对经济管理职能的加强,农业立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本文指出隋唐时期的农业立法,尤其是土地立法、赋税立法大大促进了隋唐农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家宅法的起源与发展——兼论宅基地制度的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宅制是在美国和瑞士等国家实行了一百余年的制度。在保障自耕农的土地和住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我国的宅基地制度在保障农民住宅权、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与家宅法有着诸多相似之处,但在制度设计上过于粗疏。正在进行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借鉴家宅法进行制度重构。  相似文献   

12.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现状遇到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的质问。改革并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应当在"抑公扬私"立法理念的指导下,在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和集体成员参与原则的基础上,系统考量公共利益、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立法内容。尤其是,在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和个体成员权、全面落实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前提下,应注重从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两个层面,完善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乃至自留地、自留山的分类征收及其补偿机制。应强调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视角,重新审视农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分配自治权,重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司法救济机制,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征收利益。  相似文献   

13.
论宅基地分配政策和分配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松 《政法论丛》2021,(1):70-82
"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政策是产生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的症结之一,解决宅基地使用存在的问题,实现宅基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应当改革"一户一宅、无偿分配"的政策和制度.一户一宅应当解释为符合宅基取得条件的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新增宅基地实行有偿分配,宅基地用地标准...  相似文献   

14.
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的现实问题及其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韩松 《中国法学》2012,(1):19-32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地流转和土地利用,要尊重农民的权利和意愿,在农地流转中要节制资本,将资本下乡和合作社限定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领域内,防止资本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导致农民失业破产。应当采取严格的问责制度和严厉的责任追究制,以制止地方政府权力对农民权益的侵害。同时要建立完善其他法律制度,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入市,改革城乡建设用地挂钩的政策,建立耕地复垦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在此基础上,完善关于农民房屋转让的规定,允许房屋所有人与本集体共同对房屋和宅基作出处分,包括向城市人出卖房屋和宅基地,由集体取得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出让价值,由房屋所有人取得房屋的市场交换价值。  相似文献   

15.
陈小君 《法学研究》2014,36(4):4-25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被视为新一轮农村制度改革的政治宣言,同时也应接受法学的审视。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基础在于"三个坚持",重心在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亮点在于通过有效利用集体与农民财产自身的增值功能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突破和创新点在于保障农民有机会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以及赋予农民更多更实际的财产权益。当然,《决定》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解释为独立的经营债权和承包物权而允许设定抵押担保的仅为经营权,以及通过赋予农民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而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地分离的制度创新,有待辨析。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观念应是坚持法治原则的底线思维,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保护农民利益的权利本位思维,坚持以整体性思考为工具、以构建权利制度为目标的体系化思维;逻辑进路应是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化。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制度框架应包括: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合理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成员房屋财产权的处分条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民法规则,通过立法建立集体成员权制度并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运行提供依据,还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之权利。  相似文献   

16.
刘灿 《法学论坛》2022,37(1):109-118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旨在保障宅基地使用权身份属性的基础上,扩大分享宅基地权益主体的范围,从而使宅基地的资产功能得以彰显。社会主体盘活宅基地有两种方式:第一,直接盘活宅基地。第二,通过盘活农房,间接盘活宅基地。对宅基地的直接盘活,分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直接流转、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分离出物权性子权利流转、分离出债权性子权利法定租赁权流转,但是相关方式因违反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内在逻辑、会造成宅基地大量流失、与《民法典》之物权法定原则、房地一体原则相悖等原因无适用空间。而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间接盘活则大有可为:在农房之上设立《民法典》新规定之居住权和租赁权,从而达到对农房的物权化和债权化盘活,通过采取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居住权及租赁权的分置路径来实现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17.
关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立法上严重滞后的现象,其结果一是将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仅限于城市国有土地,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改革实践从立法上封闭起来;二是由于立法上的封闭,使得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失去实践的机会,引发大量纠纷的产生。应具体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现行立法规定,理顺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论农民进城落户后集体土地“三权”退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海 《中国法学》2020,(2):30-47
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股权的政策表达与法律规定,尚存农民进城落户后应否以及何时丧失集体成员资格规则不明、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前支持引导退出规则不足、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后不自愿退出的应对之策缺失、大量农民进城落户且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之惑等问题。在承包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宜通过健全集体成员资格丧失标准和程序、完善集体土地"三权"之(最先)优先受让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之股权化方案、借助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乃至非本集体成员继承股权之类别股设计、大量农民进城落户且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后集体土地适时国有化等方法,化解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9.
宅基地管理与物权法的适用限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桂华  贺雪峰 《法学研究》2014,36(4):26-46
对土地管理制度的既有讨论,通常是从宪法第10条出发,没有考虑宪法第6条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规定,将"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片面理解为民法所有权而忽视其所有制内涵。物权制度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反映,"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超越新中国历部宪法和其它具体法律的基本宪法原则,运用物权规则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需以公有制为大前提。忽视公有制前提的物权化改革建议,陷入"私法‘宪法中立",的认识误区,加上对宅基地经济社会属性的误会,所提出的改革方案缺乏法理与现实依据。现有制度在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公共资源有效管理和农民权利保护等方面基本有效,下一步改革只需做局部调整而无需全盘重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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