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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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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托收据制度源自英美商人的天才创造.随着现代信用证交易方式的日益普及,信托收据已发展成为信用证进口“押汇”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担保制度.但司法实践中对此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认知,这主要在于对信托收据法律关系认识不清.本文立足于我国法律制度,提出建立两个法律关系层次的信托收据制度,第一层是信托担保制度,第二层是让与担保制度,两个制度之间相互衔接与配合,从而在信托收据交易各方之间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信托收据制度在我国法上面临规范适用不确定、法律效力不明确、缺乏公示及对抗效力等法律障碍,与商事实践脱节严重。我国金融机构通常在信托收据合同中设置复杂的合同条款,实则系由不彰的规范现状和司法实践所导致。我国信托收据制度的完善,需要明确作为财产基础的提单等物权凭证的物权效力和证券属性、明晰信托收据关系项下的权利义务以及统筹信托收据与让与担保的法律地位。首先,在我国现行法框架中提单并非所有权凭证,而是代表间接占有的商事物权证券,其交付的特殊效力应当予以明确规定。其次,基于信托收据的担保功能和法律定位,应当将其解释为让与构造的非典型担保,金融机构应当为担保权人而非所有权人。信托收据合法化具有多方面的正当性基础,亦契合我国商法的价值判断立场。再次,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信托收据应当纳入动产让与担保范畴,并适用登记公示方式,以厘清第三人的权利边界。  相似文献   

3.
马新彦 《法人》2004,(1):54-55
信托担保制度是美国财产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所承认和规定的担保制度的重要内容。信托作为一种转移与管理财产的制度来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在美国,信托适用的范围极广,领域甚宽,只要不违反法律及公共政策,可由当事人依据不同的目的创设各种信托。有教育信托(Educational  相似文献   

4.
刘金东  陶然  姜令臻 《公共行政评论》2023,(3):161-180+199-200
近年来,城投公司非标准化债务的融资规模日益突出,但也伴随了不断出现的“爆雷”违约事件。论文以城投公司信托融资为研究对象,基于城投公司相互担保的行为视角,利用2010—2020年的政信类信托融资业务数据实证研究了信托“爆雷”事件背后可能的风险扩散机制。研究发现:(1)担保圈现象极大抬高了杠杆率,让当地城投公司之间很容易产生“火烧连营”的链条扩散效应。(2)基于空间计量模型的实证分析显示,相邻的地方政府之间在信托融资的表现上存在相互追随模仿的空间溢出性,特别是在担保圈特征上存在典型的竞高效应,从而带来邻里扩散效应。(3)政信类信托融资形成了以省级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为发行地中心、以地级市为项目地中心的网络拓扑关系,项目地和发行地不一致问题为沿城市等级由低到高的隔空扩散提供了潜在机会。一城之内担保圈的链条扩散、相邻城市之间的邻里扩散以及项目地向发行地的隔空扩散三重叠加,使得我国城投公司信托融资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集聚特征和系统性风险隐患。论文对认清城投公司债务风险扩散和集聚发生机制以及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本文在对表决权信托制度的起源、功能进行考察的基础上,从我国表决权行使现状及现有相关制度入手,分析了将表决权信托制度引入我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而对我国未来建立表决权信托制度的框架和基本构造作出了设计:认为应该从信托目的、合同内容以及合同形式等方面对表决权信托加以控制,并且应当处理好表决权信托和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的关系,以求在我国尽快建立起完善的表决权信托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融资融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创新,必然带来法律制度的变革.以信托关系构架起来的融资融券担保是制度的重要创新.但与现行法规存在冲突.引入宣言信托和确立让与担保的法律地位可以化解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制度的法律困境.完善保证金制度,也是目前我国融资融券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  相似文献   

7.
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的发挥,根源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而信托公示制度是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充分实现的前提。笔者在分析我国《信托法》破产隔离功能缺失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即明确信托登记机构;在我国财产公示制度框架内完善信托公示方式;修正信托定义,以立法明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8.
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的发挥,根源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而信托公示制度是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充分实现的前提。笔者在分析我国《信托法》破产隔离功能缺失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即明确信托登记机构;在我国财产公示制度框架内完善信托公示方式;修正信托定义,以立法明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9.
我国《信托法》规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且以信托登记为信托生效的要件.比较英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制度,信托登记的功能在于公示公信.收益权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亦应办理统一登记,但在目前信托登记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收益权信托登记面临更大的困难.《信托法》修改之际,应统筹考虑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信托登记、质押登记、公司治理、信托权利流转等方面,将《信托法》、《公司法》、《物权法》及抵押登记统一登记等法律适用统一起来,防止出现法律冲突与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10.
信托制度异化论——对我国现行信托产品法律结构之评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义刚  郑阈 《法律科学》2009,27(4):146-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突破了我国原先“一物一权”的成文法系传统,导入了“名义所有权”与“实际所有权”分离的所有权“二元制结构”。面对这种全新的法律结构,实务界往往将信托当作新的融资工具进行利用。事实上,我国目前的信托产品并不具备信托所应具备的法律特征,而立法界与理论界对此又缺少相应的回应,信托产品离真正的信托制度渐行渐远。为此,通过对信托法律关系和法律特征的梳理,剖析并解释现行主要信托产品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以期纠正现有对信托“实用主义”功能下的错误认识,还原信托的本来面貌。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社会财富积累程度的不断提高,具有遗嘱信托要求的客户群越来越广泛。作为一种现代投资理财方式,遗嘱信托制度弥补了原有继承制度的不足。通过遗嘱信托制度,被继承人不但可以实现财富的传承,还可以设计实现自己的各种未了的心愿,使财富得以延续和增值。本文立足于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现状,介绍了遗嘱信托的功能和外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发展情况,分析了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遗嘱信托制度的完善方向。  相似文献   

12.
史志磊 《政法学刊》2010,27(3):60-64
罗马法中的信托质制度是现代物权法中让与担保的起源。信托质是信托人通过要式买卖或者拟诉弃权的方式将信托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受托人,同时信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达成信托简约规范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受托人的债权得到满足后,信托人通过时效收回的方式收回信托物的所有权。罗马法以不名誉的制度平衡信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这种债务担保制度存在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失衡,信托质的法律结构在后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质押制度几近相同,最终于公元4世纪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13.
股权收益权信托是我国近几年来信托业的一种新型信托产品。本文从实践中三个案例说起,分析了股权收益权信托的含义、模型、操作模式、特点、功能,并讨论了三个理论问题,进一步分析股权收益权信托的本质。最后认为,这种信托产品不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  相似文献   

14.
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与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13年年初首个家族信托案例在中国大陆出现,受到了媒体和学界的关注.家族信托这个源自于英国的法律制度已经在世界很多国家长期承担着税务安排和家庭成员照料等功能,但我国法律界对其还没有深入研究.信托在我国现在还主是一种融资手段,并没有承担起财产管理的传统任务,所以对家族信托这种财产管理型信托的研究,有助于我国信托制度的整体发展和转型.本文考察了现有家族信托的形式和内容,研究了家族信托在传统和现代的功能,并分析了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家族信托的立法空白和限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家族信托的生长环境提出了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5.
崔泽森 《华中电力》2021,(2):139-156
我国《信托法》第11条第4项规定,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的信托无效。然而,该条文是对日本《信托法》移植的结果,我国并没有禁止诉讼信托和讨债信托的理由。同时,该条文容易被规避且难以被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缺乏适用的空间。再者,该条文不仅与我国现行的诸多法律条文和制度产生冲突,而且与我国减少社会不良资产和增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目的相违背,故应当删除。事实上,诉讼信托和讨债信托不仅符合信托设立的要求,而且能使债权人、债务人受益,并起到减少讼累等有利效果,因此,应当承认诉讼信托和讨债信托在我国的合法地位。  相似文献   

16.
张淳 《河北法学》2023,(4):38-64
《海牙信托公约》中的信托定义只是明示信托定义;但它在范围上只能够涵盖合同信托和遗嘱信托,而并不能够涵盖宣言信托。此项信托定义的最为显著的标新立异在于以入门功能为其功能;这致使它成为一项对信托关系具有认识论价值的信托定义。有外国学者着眼于记载此项信托定义的公约第2条第1款中的解释空间,认为该公约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在信托存续期间由委托人享有;此款能够为这一看法提供支持。有外国学者认为此项信托定义在涵义上能够覆盖代理、委任和寄存;尽管有关的反驳意见有相当说服力,但这一看法却能够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信托法理论中的所谓信托即代理说和所谓信托即寄存说相协调。在内容上具有显著恰当性和其入门功能具有显著可操作性为此项信托定义的显著优点,这致使它已经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关于信托定义的立法和理论研究产生了影响。  相似文献   

17.
本文在分析融资融券担保规则性质的学说基础上,认为没有必要将其定位于让与担保或信托,因为那样会徒增法律适用上的困惑。我国现行的融资融券担保机制是一项制度创新,应当在尊重规则的前提下开展实务工作。  相似文献   

18.
论诉讼信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徐卫 《河北法学》2006,24(9):107-110
诉讼信托有其特定内涵.诉讼信托不同诉讼担当、诉讼代理和债权信托.我国信托法否认诉讼信托的有效性,这种做法不具合理性,应加以修正.未来诉讼信托立法应注意分别从信托法、诉讼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特别部门法的层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9.
李宇 《法学论坛》2012,(5):121-127
商业信托与普通信托有重要区别,委托人的地位与角色大相径庭。中国《信托法》借鉴日本法模式,赋予信托委托人诸多权利,可称为委托人法定权利模式。委托人的此种法律地位,虽适合于普通信托,但不符商业信托的功能及需求。原因之一在于对商业信托的特殊情形考虑不周,误植入仅适合于普通信托之规则。委托人法定权利模式之弊端,无法以增设委托人义务等方案予以补救,较为彻底的解决之道应为:委托人不对商业信托及其受益人享有权利。  相似文献   

20.
关涛 《政法论丛》2008,(2):13-19
我国现行法中虽然没有关于让与担保的规定,但这一制度的价值是学界所公认的,并为发达国家和地区所普遍采用。动产抵押无法取代动产让与担保的作用,因为两者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功能各不相同,动产抵押的理论基础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原理,让与担保的理论基础是英关法系的信托制度;让与担保权并不以担保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与担保债权也没有主从关系,让与担保权的实现也较动产抵押权简便。动产抵押和让与担保的并存,可以为当事人多提供一种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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