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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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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 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  相似文献   

2.
多年来,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被律师界普遍寄予厚望的新《律师法》正式实施。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2011年1月22日,由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在珠海隆重举行。这次会议透露出的信息让人忧喜交加。忧的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执业问题仍然未得到根本性改观,新《律师法》的实施举步维艰;喜的是,在一些地方会见难等问题已经悄然破  相似文献   

3.
多年来,会见难、阔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被律师界普遍寄予厚望的新《律师法》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4.
在律师执业环境寒冷,律师业被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困扰的今天,珠海的律师无障碍会见制度让律师感受到了春天的一丝暖风(《民主与法制》2011年第7期《律师会见无障碍》)。然而,虽然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新《律师法》实施已有两年半之久,“会见难”问题却仍未得到根本性改观,暖风尚未融化冰雪。究其原因,某些侦查机关和看守所的阻碍不可不提。  相似文献   

5.
张勇 《前沿》2012,(5):77-78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吸取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借鉴外国立法的文明成果。在全国人大修改的时候,尤其要吸收美国在保障律师会见权方面的规定,从立法上推进对人权的保障,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法律的科学发展性。作者从律师会见难入手,分析了侦查中的危害并提出了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李静 《公安研究》2013,(1):29-35,50
新《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律师介入侦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内容,增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侦查机关的制衡力,对侦查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侦查机关应认真学习新《刑事讼诉法》的内容,通过更新侦查理念、提升法律素养、优化侦查模式、提高讯问水平等措施,应对律师介入规定对侦查工作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是对辩护权的重要保障,但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为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会见设置了诸多门槛,使得这种会见根本无法得到实现。2012年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着力解决了会见难的问题,对辩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提供了极大便利,并且对于公安司法机关侵犯这种会见权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8.
2008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正式施行。这郏被业界评价为“吸收了多年来司法改革的成果,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正面临着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问题上规定不一致的尴尬。而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法律位阶关系更引起了学界的激烈争论。  相似文献   

9.
新刑事诉讼法全面吸收了《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这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尤其是对贿赂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借鉴职务犯罪侦查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律师会见中引入同步录音录像,对律师的会见权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既有利于破解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问题,也可以达到惩处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郑金玉 《前沿》2009,(8):53-57
从法律规范性质角度来讲,新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属于禁止性法律规范,而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则属于选择性、授权性法律规范;据此可以判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遵守律师法禁止监听的规定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而如果选择行使派员在场的权力则违反律师法禁止性规范,构成一种严重违反法治原则的行为。虽然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律师会见问题上的规定没有发生实质性冲突,但该项权利的切实保障仍有待于解决诸如权利救济程序等更为实质性的制度问题,有待于刑事诉讼制度的综合性改革。  相似文献   

11.
李海清 《传承》2008,(20):128-129
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法庭上言论豁免权等执业权利有了新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律师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公、检、法的制衡力。新律师法实施后,控辩的对抗性将更趋激烈,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创新证据开示的方式渠道,建立健全控辩双方证据开示协作关系;要善于听取辩方的意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诉人素质,提高公诉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12.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是中国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难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专门规定了一些新措施破解律师执业难题,更好地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相似文献   

13.
王健 《民主与法制》2008,(19):14-16
2008年6月1日,修正后的律师法正式实施。长期困扰律师执业的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三大难题得到破解。律师业悄然迎来了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第一个春天。从律师制度恢复到今天律师业如沐春风,  相似文献   

14.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引发了一些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介入侦查的相关问题。主要有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问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问题,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问题等等。侦查机关应该本着尊重法律的精神,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应对侦查工作的挑战。  相似文献   

15.
会见当事人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一直是困扰律师执业的三大难题。为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市检察院近日已转发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强调和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的执业权利。  相似文献   

16.
王健 《民主与法制》2008,(19):11-14
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刑事辩护制度的恢复,标志着“无法无天无律师”时代的结束,同时也吹响了重建中国律师制度的号角。在接下来的短暂而又漫长的30年间,中国律师制度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成长和成熟着。13万中国律师也在“会见被告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的执业“三难”问题的困扰下,在司法“潜规则”和执业冲突中奋力突围,并且作为一股新兴的民主化法治化力量而崛起。回顾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后30年走过的历程,我们完全可以这么说,中国律师不仅见证着中国的法治进程,而且完善着中国的法律制度,同时也聆听着中国法治进步的足音。  相似文献   

17.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会见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但仍存在着会见不完全常态化,落实形式化的问题。这一司法实务现状反映了当前我国立法所依据的理论在价值平衡、会见权属的明确方面都有所欠缺。会见权的改进,需要在法律以及地方规定层面双管齐下,在运作细节的规范上要兼顾平衡侦辩双方的利益,并确立双向的会见权属制度。  相似文献   

18.
《民主与法制》2008,(13):50-50
据人民网报道,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仍会遭到拒绝,“会见难”的问题一如既往地困扰着律师们。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等六家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过渡措施”化解目前律师会见难的尴尬局面。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律师法对刑事诉讼基本程序的新规定颇具前瞻,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行刑诉法。公安机关在修订后的律师法生效后,如何执行其中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的规定,处理好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呢?  相似文献   

20.
张纯 《民主与法制》2020,(12):41-43
律师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职业?《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刘桂明的一段话颇为透彻和经典:“律师其实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其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是长期困扰律师执业俗称的“老三难”问题。近年来,随着政法机关相继出台许多政策举措,着力破解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为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打下了良好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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