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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庆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3(3):9-11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需要从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综合评定,并正确区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规划、组成人员等方面亟待改革。 相似文献
2.
曹坚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28-31
当前,医疗事故纠纷日益增多,这其中相当一部分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刑法典新增设的罪名,在认定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产生了诸多疑问,本文针对医疗事故罪的罪名、主体、主观认识、适用范围及医疗责任事故的鉴定等问题,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本文结合新刑法和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探讨了医疗事故罪罪名、严重损害就诊人员健康的认定标准以及医疗事故罪中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4.
吕群蓉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68-75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罪均是因为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违反注意义务、存在过失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二者理论上的区分或许清晰,但法律实践中却很难截然分开,区别二者的关键在于过失的严重程度。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以过失为基础,有过失,则有责任,但医疗事故罪却不尽然。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却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有其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即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罪的原因为主观要件“过失”(违反注意义务的严重程度达到了“严重不负责任”)加客观要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这是“严重不负责任”客观衡量标准)。 相似文献
5.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两个罪名。关于这两个罪名的理解适用,学界有过一些探讨,但是探讨得不够深入。应结合与非法行医罪的比较,进行医疗事故罪的实体认定。 相似文献
6.
论医疗事故罪中的注意义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医疗事故罪中最重要的问题,对注意义务的违反是医疗事故罪的本质。本文对医务人员注意义务中的相关争议问题,结合实际,从理论上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医疗事故罪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古淑惠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2(2):60-61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卫生技术人员,认定“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当以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为基础兼顾司法机关制定的人体伤害鉴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一、医疗事故罪的概念 根据1997年刑法典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严重不负责 相似文献
9.
信赖原则在医疗过失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臧冬斌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3(1):1-6
本文认为,可以在医疗过失的认定中适用信赖原则免除或减轻行为人的医疗事故的罪刑事责任,可以将医疗过失中的信赖分为医疗行为人之间的信赖与医疗行为人和就诊人之间的信赖,并区分两种情况分别研究了信赖原则适用的条件;不适当地信赖将产生监督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0.
论医疗事故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罪应归入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为宜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除卫生技术人员外 ,还应包括医疗机构中其他负有为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而必须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的人员 ;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不应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1.
医疗事故罪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冯卫国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7(5):79-83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限于医务人员 ,医疗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非医疗工作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医务人员私自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医疗事故罪的处罚范围限于责任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界定 ,应当以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为基础 ,兼顾司法机关制定的人体伤害鉴定标准 相似文献
1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环节的弊端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居尚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4):80-8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环节的存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了严重影响 :一是延长了事故处理过程 ;二是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陷入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事故责任认定与重新认定、甚至行政诉讼工作之中 ;三是严重影响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办理 ,不利于打击交通肇事刑事犯罪 ;四是给交通事故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使之不能及时得到赔偿 ;五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办案资源本身也是一种浪费。应当删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环节 ,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改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处理中的职责。 相似文献
13.
孙景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36-39
建筑安全犯罪是指在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装修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在管理和施工中的过错,造成建筑物和施工存在安全缺陷,以致造成伤亡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犯罪.对其进行犯罪学意义上的阐释,有利于该类犯罪的预防、立法的完善和司法上的操作. 相似文献
14.
医疗责任事故是否可以用刑罚来处罚。这一直是人们争论的话题 ,在新刑法颁布之前。虽然有相当部分的学者持肯定意见。但坚持不能采用刑罚的方法制裁医疗责任事故的肇事者也大有人在。现在 ,新刑法的颁布 ,以持刑罚说观点的一派胜利而结束这场争论。医疗事故罪第一次在我国刑法典中出现 ,毕竟这是开天辟地的第一次 ,我国的司法工作者对这一罪名如何掌握尚经验不足 ,而且 ,由于纠纷原因 ,追究医疗事故肇事者刑事责任也存在许多障碍。因此 ,作者希望通过本文阐述 ,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促进国内学者对该罪名的研究 ,以使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犯罪 ,打击犯罪 ,达到有效预防医疗纠纷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各犯罪构成要件上都有区别,罪数形态上亦有区分执业医师擅自脱离执业地点和不按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应以非法行医论处,有证医疗机构的无证“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活动造成损害的应以非法行医论,无证人员无偿提供医疗服务的仍属非法行医行为,刑法立法上应当对此作出相应规定以资完善. 相似文献
16.
医疗事故罪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冯卫国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5(5):36-38
医疗事故罪主体限于医务人员,医疗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非医疗工作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医务人员私自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医疗事故罪的处罚范围限于责任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界定,应当以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为基础,廉顾司法机关制定的人体伤害鉴定标准。 相似文献
17.
汤三红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3(3):69-73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既不同于刑事现场勘查 ,也不同于一般司法行政活动。其基本内容包括调查事件的性质、过程、原因、后果及其它相关内容 ,主要采取现场访问、现场摄影、现场测绘、现场笔录、现场检测及提取物证痕迹等重要措施。为保证现场调查的客观、公正、高效 ,应当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事故现场调查体系。 相似文献
18.
陈冉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9(2)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恶性醉酒肇事行为,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入罪,但该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尤其是主观方面的认定上存在着诸多争议。本文立足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认为对醉驾人刑事责任的归责仍然需要以生理性醉酒人承担责任的根据为基础,并根据醉驾人的具体罪过状态决定是否为罪。 相似文献
19.
冯卫国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2,14(1):58-61
由于配套法律的不完善 ,使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刑事诉讼存在不衔接的问题。必须尽快修改有关法律 ,改革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 ,以增强鉴定结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之一 ,须经司法审查之后方可作为定案的依据 ,而不应将其作为立案的前提和判决的唯一根据。 相似文献